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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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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

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

根據下發有關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級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視,及時行動,對現有辦公用房進行了清理。經自查,我院辦公用房符合文件規定。現將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彙報如下:

一、辦公用房使用情況

我院辦公用房系借用原供銷社大樓,位於中山路,由於資產借用,所以我院並無產權。醫院現有辦公人員14人,辦公區有6間辦公室。具體情況如下:院長二人一間,20平方米;黨支部副書記一人一間,8平方米;副院長三人各一間,分別8平方米;辦公室二人一間,15平方米;賬務四人一間,15平方米;護理部、醫務科兩人一間,15平方米。

二、自查情況

經自查,我院不存在超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情況,符合標準。同時,各辦公室佈置簡單、整潔,既厲行節約,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

三、自查措施

(一)統一認識,明確責任。爲貫徹落實文件相關要求,我院領導高度重視,落實專人負責,掌握政策標準,及時按清理範圍、內容對辦公用房逐一進行了清理,確保有關精神落實到位。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根據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有關規定和要求,迅速在全院範圍內開展自查工作,進一步明確了自查和統計上報的工作要求,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有效。

(三)嚴明紀律,加強督查。嚴格按照要求,認真自查自糾,堅決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對自查和上報工作進行“回頭看”,杜絕錯報、漏報等現象。加強經常性督查檢查,從根本上杜絕辦公用房超標使用現象的發生。

  篇2: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蘭辦發〔2013〕112號)、《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市級黨政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全面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3〕113號)、《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甘辦發電〔2013〕248號》(蘭辦發電〔2013〕48號)等通知精神,現將科技局系統清理辦公用房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科技局黨組高度重視,組織專題會議進行學習,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這次清理摸底工作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我市摸清辦公用房底數、有針對性解決“四風”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爲保證清理工作順利進行,切實將各級要求落實到位,決定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屬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處室負責人任組員的辦公用房公務用車清理摸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科技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相關材料整理上報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這次清理摸底工作政策性強,局黨組明確提出局屬單位與局機關同步實施這項工作,制定下發了《蘭州市科技局關於做好直屬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清房工作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雙十條、市委十四條規定結合起來進行,從健全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嚴格使用標準,加強規範管理;堅持積極穩妥,注重取得實效;立足工作實際,着眼工作大局等4個方面組織落實,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實事求是處理問題,加強上下協調溝通,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及時解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把清理辦公用房的工作落到實處。

二、清理情況

科技局系統按照《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甘辦發電〔2013〕248號》(蘭辦發電〔2013〕48號)通知要求,認真實施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經自查情況如下:

(一)目前,市科技局系統沒有新建、在建樓堂館所,沒有出借辦公用房情況,沒有改變辦公用房用途情況,局屬事業單位沒有佔用機關辦公用房情況,沒有變更爲企業的單位佔用辦公用房情況。

(二)科技局機關和6家局屬單位,共23位縣級領導幹部,經市清房辦檢查辦公室用房全部符合標準,正常使用。

(三)科技局下屬6家正縣級單位,均未與局機關合署辦公:

科技局機關,行政單位,辦公場所位於城關區金昌北路廣武商廈8樓,辦公樓屬於分配;

蘭州工業研究院,全額事業單位,辦公場所位於蘭州市七里河區七里河9號辦公,辦公樓屬於自有;

蘭州市科技情報研究所,全額事業單位,辦公場所位於城關區詹家柺子89號辦公,辦公樓屬於自有;

蘭州市科技聯合服務中心,全額事業單位,辦公場所位於城關區慶陽路94號4樓南側,辦公樓屬於分配;

蘭州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參公單位,辦公場所位於城關區火車站西路722號市委黨校1號樓,辦公樓屬於租用;

蘭州生產力促進中心,全額事業單位,辦公場所位於城關區中山路28號棉麻大廈9樓,辦公樓屬於租用;

蘭州市知識產權局,參公單位,辦公場所位於城關區火車站西路722號市委黨校1號樓,辦公樓屬於租用。

(四)蘭州工業研究院出租辦公用房211.2㎡,年租金8萬,租賃合同到期後予以收回;蘭州科技情報研究所出租的辦公用房380㎡,年租金6.6萬元,租賃合同到期後予以收回。

除上述兩家單位外,科技局機關及其他4家局屬單位沒有出租辦公用房情況。

(五)蘭州市科技情報研究所辦公用房超出771.3㎡(不含公攤,業務用房按照清房辦前期認定的118㎡計算),主要原因系前期自查清理中對業務用房標準把握不準確,現列入清理整改範圍(詳見三整改建議)。

(六)科技局前期與國家統計局蘭州市企業調查隊協商,該單位原使用的蘭州人大培訓中心8樓三間辦公室共90.6㎡(不含公攤)與蘭州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原租賃的市委招待所辦公用房共計167.8㎡(不含公攤)進行置換,經協調蘭州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使用蘭州市知識產權局租賃的市委黨校辦公用房。

(七)經自查,目前科技局系統使用的辦公用房情況爲:

科技局機關:編制46人(今年已接收軍轉幹部5名,等待編辦覈編),實有47人,分配辦公樓總建築面積954.95㎡,辦公用房建築面積596.9㎡,公攤358.05㎡;

蘭州工業研究院:編制75人,實有75人,自有辦公樓總建築面積2424.59㎡,辦公用房建築面積1382.19㎡,業務用房面積736.77,公攤305.63㎡;

蘭州市科技情報研究所:編制37人,實有32人,自有辦公樓總建築面積2250㎡,辦公用房建築面積1437.3㎡,業務用房面積118㎡,公攤694.7㎡;

蘭州市科技聯合服務中心:編制25人,實有23人,分配辦公樓總建築面積288㎡,辦公用房建築面積240.99㎡,公攤47.01㎡;

蘭州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編制15人,實有10人,租賃辦公樓總建築面積248㎡,辦公用房建築面積200㎡,公攤48㎡;

蘭州生產力促進中心:編制29人,實有25人,租賃辦公樓總建築面積713㎡,辦公用房建築面積413.6㎡,業務用房面積19.76㎡,公攤279.62㎡;

蘭州市知識產權局:編制20人,實有15人,租賃辦公樓總建築面積1199.01㎡,辦公用房建築面積360㎡,業務用房面積561.64㎡,公攤277.37㎡。

三、整改建議

根據前期自查情況,制定整改建議方案如下:

(一)立足厲行節約,對辦公用房已經進行適用性改造的單位優先考慮繼續使用原辦公用房,科技機關、蘭州工業研究院、蘭州市科技聯合服務中心、蘭州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蘭州生產力服務中心、蘭州市知識產權局6家單位繼續使用現有辦公用房,在此基礎上,按照退超補缺、便於工作的原則在科技局系統內部調整。

(二)與國家統計局蘭州市企業調查隊置換,位於蘭州人大培訓中心8樓的3間辦公用房共90.6㎡,由科技局機關作爲資料室和活動室使用。

(三)蘭州市科技情報研究所,自有的位於城關區詹家柺子89號辦公樓總建築面積2250㎡,辦公用房建築面積1437.3㎡,前期清房辦檢查中認定的業務用房建築面積118㎡,其中,未將文獻檢索中心48㎡和網絡通信機房32㎡共計80㎡認定爲業務用房,另外,該所一樓建築面積425㎡,公攤面積88.8㎡,計劃於2014年開展“蘭州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使用,該平臺主要任務是:整合蘭州市現有科技創新資源,爲企業提供專家庫技術諮詢,獲取國內外科技文獻、數據和知識產權信息,科技成果和技術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形成產學研用的“對接點”,提升中小微企業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因此,現申請認定上述文獻檢索中心、網絡通信機房和蘭州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3處辦公用房爲業務用房,調整後該所業務用房共計534.2㎡,辦公用房建築面積533.46㎡,辦公用房總建築面積1520㎡,公攤452.34㎡,使用該辦公樓第一至第四層,超出部分(第五層、第六層)建築面積730㎡,辦公用房建築面積486.64㎡,公攤242.36㎡,擬調整如下:

1、調整給科技局機關140㎡辦公用房(不含公攤);

2、調整給蘭州科技聯合服務中心200㎡辦公用房(不含公攤);

3、其餘部分安排蘭州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辦公室辦公,該辦編制10人,辦公樓總建築面積221.54㎡,辦公用房建築面積147.64㎡,公攤73.9㎡。

(四)整改後科技局系統辦公用房使用情況:

科技局機關:編制46人(今年已接收軍轉幹部5名,等待編辦覈編),實有47人,分配的蘭州人大培訓中心辦公樓總建築面積1045.55㎡,辦公用房建築面積687.5㎡,公攤358.05㎡,計入調整的蘭州市科技情報研究所辦公樓140㎡辦公用房(不含公攤),共計辦公用房建築面積827.5㎡

蘭州工業研究院:繼續使用現自有辦公樓;

蘭州市科技情報研究所:編制37人,實有32人,調整後自有辦公樓總建築面積1520㎡,辦公用房建築面積533.46㎡,業務用房面積534.2㎡,公攤452.34㎡。

蘭州市科技聯合服務中心:編制25人,實有23人,分配辦公樓總建築面積288㎡,辦公用房建築面積240.99㎡,公攤47.01㎡,計入調整的蘭州市科技情報研究所辦公樓200㎡辦公用房(不含公攤),共計辦公用房建築面積440.99㎡.

蘭州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繼續使用現分配辦公樓;

蘭州生產力促進中心:繼續使用現租賃辦公樓;

蘭州市知識產權局:繼續使用現租賃辦公樓。

蘭州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辦公室:編制10人,安排到蘭州科技情報研究所辦公樓辦公,辦公樓總建築面積221.54㎡,辦公用房建築面積147.64㎡,公攤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