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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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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作爲新農村建設的一個有效載體,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新經驗,形成新機制。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調研報告,希望大家會喜歡!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調研報告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調研報告1】

近日,託縣農牧局組織有關同志就全縣“一事一議”執行情況,先後到五個鎮的十個村走訪調查,深入農戶家中,召開了一系列座談會,聽取村幹部和農民的意見。調查表明,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村取消“兩工”,村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建村級道路、橋樑、改善自身生產、生活條件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由全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堅持“量力而行、羣衆受益、民主決定、上限控制”的原則,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向農民籌資或籌勞。籌勞每年人平不超過5個勞動日,籌資每年人平不超過15元,籌資或籌勞兩者只取其一,實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項目,在全縣尚未正規開展。雖然我縣沒有開展“一事一議”的項目,但在今後的農村經濟發展中是不可缺少的,在“一事一議”當中也存在着諸如不願操作、不敢操作、不會操作、不便操作、不好操作等問題。在開展“一事一議”試點工作的同時,要總結經驗,克服困難,化解問題,已成爲當前順利推進一事一議制度的緊迫任務。

一、 “一事一議”實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一事一議”作爲稅費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目的是爲了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推進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通過調查,發現在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發動羣衆難,不願操作。在與部分村民座談時,大多數村民認爲,現在國家政策好,農業稅全免,“兩工”沒有了,“三提五統”沒有了,而且國家還拿出大量的錢爲農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公益事業。對國家投資還需要農民籌資籌勞的政策不知道,認爲國家已經給錢了,如果要出勞力,就要付工錢,要按照市場價出工,少了不幹。據村幹部反映,大多數基礎設施建設請農民工,都付工錢,每天包吃30元。同時,受農村宗族、塊塊利益主義影響,部分農民對自己直接受益的事就贊成參加,間接受益或沒有利益的就不願參加。這主要是鄉鎮和村對一事一議的政策宣傳得不多,不夠深入,老百姓對政策不理解。同時,少數村幹部存在怕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是執行制度難,不敢操作。在調查中,許多村幹部反映,“一事一議”制度嚴,程序強,稍不注意,就會違規。如果羣衆一舉報,就要查處。最後好心得不到好報,思想上有顧慮。還有另一種情況,雖然“一事一議”通過了,並形成了決議,但少數人拒不交款或是拒不投勞,村幹部們通過反覆做思想工作,還是做不通。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嘎查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籌資籌勞管理暫行辦法》第23條規定:農牧民沒有正當理由,據不承擔本辦法規定的籌資籌勞的,嘎查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教育後拒不改正的,可以依照嘎查村民會議通過的村規民約進行處理。實際上,我縣絕大多數村都沒有村規民約,村幹部也不願得罪這些人,而現行又沒有法律依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終讓大多數老百姓覺得這樣做不公平,從而難以調動羣衆的積極性,不利於今後開展工作。

三是程序到位難,不會操作。按照政策規定,“一事一議”項目必須有預算、有村民開會通過記錄。方案實施前必須報鄉鎮政府,鄉鎮政府再報縣農民減負辦公室審批備案,經批准後方可執行。我縣沒有“一事一議”建設項目的主要原因是鄉鎮和村級幹部對政策理解不透,對操作的程序沒搞清楚,對具體的籌資籌勞標準模糊不清。想議想做的“一事一議”的項目,本來都是好事,因爲不按照程序操作,就違背了政策,好事到最後可能會變成壞事。

推進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建議

必須針對我縣當前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加以解決,讓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在加快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最大效益,實現村級一事一議與新農村建設“雙贏”。

(一)加強教育,積極引導,解決“不願”問題。開展一事一議,關鍵在於調動農民羣衆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揮人民羣衆當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務的民主權利。一方面,村幹部要努力適應稅費改革後農村形勢,切實加強學習,認真研究新形勢下農村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轉換工作思路,改進工作作風,轉變工作方法,真正從要錢要糧的圈子中走出來,變過去的行政指揮爲現在的服務農民,組織農民,提高農民。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引導。特別是針對部分農民片面理解國家政策,只看自己該享受的權益,不看自己應盡的義務等現象,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農民的思想工作。

(二)分類指導,規範程序,解決“不會”問題。嚴格堅持“一事一議”程序是搞好“一事一議”的基礎。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嘎查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籌資籌勞管理暫行辦法》的程序要求,首先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第二要張榜公示;第三要召開村民大會,並且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第四要報鄉鎮政府及縣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第五要向羣衆公示籌資籌勞情況及財務開支情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在全村範圍內推薦辦事公正、責任心強、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全程監督工程進展情況和財務開支情況。各鄉鎮要求各村把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作爲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予以全面公開。要把爲羣衆所做的實事做實,好事做好。同時,要量力而行,分類指導,一切從農村的實際情況和農民的實際利益出發。

(三)因地制宜,惠民爲本,解決“不敢”問題。出臺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一項舉措。隨着我國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村級一事一議面臨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需要豐富內涵,與時俱進。一方面,要結合新農村建設修改、充實、完善有關內容,另一方面,根據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時間緊、任務重的特點,要因地制宜,從便民、惠民出發,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四)完善制度,創新方法,解決“不便”問題。推行一事一議必須強化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在認真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基礎上,充分聯繫本地實際,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把一事一議的議事規則寫進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並在實踐中認真貫徹執行。要儘快規範和完善農村一事一議的相關政策法規,做到一事一議有法可依,讓一事一議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不斷提高村民的議事意識、議事水平和議事能力,確保一事一議規範運作。對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並簽字後,不籌資籌勞的,按違反合同論處。要在充分尊重農民願意,大家事,大家議、大家定、大家管的前提下,通過村規民約健全約束機制。同時,要在實踐中不斷創新方式方法。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調研報告2】

根據運城市農村經濟管理中心辦公室《關於在全市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檢查調研的通知》文件精神,聞喜縣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進行了檢查調研,現將檢查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成效

1、提高了農村生產生活水平。“一事一議”制度的推行,通過籌資籌勞聚集力量,提高了農村基礎設施水平,興辦集體公益事業,降低農村羣衆生產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環境,爲新農村建設奠定物質基礎。

2、改善了農村幹羣關係。改革前,許多村“集資攤派年年有,幹部常年忙收費,幹羣關係理不順”。改革後,幹部依法辦事、按程序辦事的意識明顯增強,村內興修水利、道路建設等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羣衆能監督,幹部有責任,改變了過去“村幹部上門要,老百姓不願交”的局面,幹羣關係明顯改善。

3、有效控制了農村“三亂”。“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是加重農民負擔,危及農村穩定的重要原因,單靠清理整頓、限制分攤項目等辦法來控制很難根治。採取“一事一議”,農民籌集資金數量標準是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決定的。通過集體討論決策,有多大力就辦多大事,做到公開透明,保證了農民負擔控制在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對未經討論投票表決而任意向農民攤派、集資或收費,村民均有權拒絕繳納,從源頭上堵住了“三亂”行爲的發生。

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存在的問題

1、村幹部認識不足,意見統一難。部分村在召開“一事一議”籌資會時,村委會把“一事一議”僅僅當作形式,走走過場,使村民產生受愚弄的感覺。一些村幹部習慣上仍然把村委會當作基層政權組織,不重視村民應該享有的民主權利,把自己和村民仍然看做是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遇事得由“村裏”說了算。

2、村民意見難統一,集中議事難。羣衆所處的位置不同,經濟條件不同,認識水平有差異,因而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觀點,難以形成統一意見。有些“一事一議”產生的效益,不是平均給每戶村民帶來好處,那些不受益的村民便提出反對。也有些村民認爲參與議事耽誤了自己的時間,開工資就到會,不開工資就不來。甚至有些人擔心“議事”會侵犯自己的利益,不如不去,以致產生牴觸情緒

3、開會議事難。按照規定,開展“一事一議”,必須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但是,目前農民外出務工經商人數多,有議事能力的和經濟能力的人往往不在家,留在家中務農的往往是沒有議事能力和經濟能力的人。

4、籌資執行難。調查發現,村幹部力量強的村,“一事一議”籌資能收95%,村幹部力量弱的村,“一事一議”籌資只能收70%左右。而且絕大部分村籌資是由村幹部墊交,村民如果要籌資,那怕一分錢真是難上加難,別說幾十元,幾百元了。多數人不交錢給已經交款的村民造成消極影響,給下次籌資增加了難度。

5、籌資標準低,滿足需要難。現行“一事一議”制度規定,平均每人每年最高籌資15元,籌資標準偏低,難以滿足農村興辦公益事業的需要,幾乎每個村每年都有一定的欠帳,根據相關規定每村不應發生新的債務,所以對村幹部墊交的資金無法掛帳,也就永遠無法償還這部分墊交款,導致村幹部怨聲載道,打擊了村幹部爲民務實清廉的積極性。

6、資金管理不到位。多村村民對村集體籌集的款項使用不放心,東西共有款被村幹部私吞或挪用,這也是許多村民對“一事一議”不熱衷、不支持的問題之一。

7、財政下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款比較隨意。有時根本不看減負辦的批覆,有無減負項目申請表的填制、批覆,項目補助款一樣能撥下來,致使鄉鎮領導不重視,給我們的工作造成了許多麻煩,沒次完善“一事一議”各種手續時,要經過多次催要。

三、“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建議

1、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適應新農改的發展方向,對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反思、改進,使制度不僵化,使村民真正發揮民主參政的作用。

2、許多村幹部建議上級提高“一事一議”的補助款比例,減少村民籌款籌工數量。

3、可靈活實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通過捐款給村民刻碑留名、誰出資誰受益等形式調動村民的積極性。

4、上級應該幫助村集體把集體經濟發展上來。只有發展好了村集體經濟,村集體收入多了,村內開展公益性事業纔不會捉襟見肘。

5、增加村民對“一事一議”籌資款的監督權,讓羣衆對籌資款放心。可採取村民與村幹部共同組成的理財監督小組,在出入款的每一個環節都讓村民代表充分行使知情權和建議權,並及時公開財務動向。

四、對策與措施

1、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幹部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農村基層組織是實施“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的組織保證。一是要提高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要結合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創建優秀基層黨支部活動,加強思想作風和班子隊伍建設,加強農村組織建設,按照規定的程序選配好村級班子,把羣衆公認、素質較高、能爲農民辦事、願爲農民服務的人選出來,爲羣衆辦實事。通過爲民服務,提高基層幹部的威信,提高基層組織凝聚力,發揮基層組織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中的帶頭引導作用。

2、村幹部要吃透“一事一議”事項。村幹部要對“一事一議”的事項心中有數,能給村民講清楚事項的由來、辦理程序、所需費用、籌資籌勞數額等,特別是要向村民說明事項的意義,使村民真正覺得此事辦了比不辦好,早辦比遲辦好。

3、要提高村幹部的民主意識和民主管理水平。要加大對農村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引導他們適應新形勢,熟悉相關政策,轉變思想觀念、提高民主意識,善於運用民主方式,按照農民意願,解決農村中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對“一事一議”中不繳款的農民,要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教育,通過村規民約不讓其受益、不讓其評先進、張榜公佈等手段,約束其履行承諾,繳納款項。

4、加強“一事一議”資金管理

“一事一議”中事難議、議難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村民對村級財務管理不放心,擔心籌集的資金被挪用。因此,要堅持村務公開、民主理財的原則,規範“一事一議”運作和資金管理,從項目預算、議事、集資、收取到資金使用、決算環節,都要向村民公佈,接受村民監督,讓村民瞭解整個工程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使村民對“一事一議”的款項“交得舒心,用得放心”。對擅自挪用、平調、擠佔“一事一議”款項的,要嚴肅查處,屬私人貪污、挪用的,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