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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整治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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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貫徹“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備幹部”的要求,從源頭上防止執行政策搞變通、打折扣。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的2017整治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7整治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

  【2017整治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1】

根據《烏審旗委辦公室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烏審旗機構編制覈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科技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認真開展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綜合情況

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科技局高度重視,成立以局長武玉山同志爲組長的領導小組,及時召開了全體幹部職工會議,傳達了《實施方案》精神。會後,領導小組按照《實施方案》和本單位“三定”規定方案、《機構編制管理證》、工資表、人員花名冊、考勤記錄等,對單位機構編制、人員、領導職數、編外用人等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並在單位公示欄內將自查情況進行了公示。

二、機構編制與人員情況

㈠機構情況

根據《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烏審旗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烏政辦發〔2016〕38號)文件精神,科技局爲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農村牧區與社會發展股、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股、知識產權股四個機構。經自查,我局現內設機構數量完全符合規定要求,無擅自提高機構規格,無擅自增設、變更機構等情況,內設機構工作人員分工明確,機構運行良好。

㈡覈定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

根據《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烏審旗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烏政辦發〔2016〕38號)文件精神,科技局覈定行政編制6名,機關後勤工作人員編制1名。經自查,我局現有行政人員10名、工勤人員2名、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科技特派員)17名,行政超編制4名、工勤超編制1名、事業超編制17名。

㈢領導職數情況

根據《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烏審旗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烏政辦發〔2016〕38號)文件精神,科技局覈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我局現有局長1名、副局長2名,無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和高配領導幹部情況。

㈣在編不在崗或在崗不在編等人崗分離情況

經對照工資表、人員花名冊、考勤記錄等進行自查,我局10名行政人員、2名工勤人員以及17名聘用的科技特派員均在崗工作,沒有在編不在崗或在崗不在編等人崗分離情況。

  【2017整治超職數配備自查報告2】

根據省委第一巡視組巡視雅安反饋《關於幹部人事管理工作不規範的意見》、《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幹部人事管理有關工作自查和整改的通知》(雅組通〔2016〕9號)文件要求,現就我縣開展幹部人事管理有關工作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通過開展自查工作,梳理出全縣借調人員共29人,其中按程序辦理借調手續且借調期限未滿人員12名,按程序辦理借調手續但借調期滿後未退回原單位人員17名。辦理調動(調任)手續,但未及時在編制部門進行實名制登記13名,從參公單位調到“七類機關”但未及時辦理人員身份登記5名。

此外,我縣及時廢止了本縣出臺的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的政策,嚴令禁止新的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的出現,不存在不按規定配備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情況。

二、自查工作開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在第一時間向縣委彙報,縣委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嚴格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專題研究部署我縣幹部人事管理有關工作,按時保質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同時,成立了以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爲組長,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精心籌劃準備,切實保證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

(二)明確範圍,狠抓覈查工作。緊緊圍繞省市自查整改要求,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聯合印發《關於統計覈實借調(借用)人員等有關情況的通知》,本着“實事求是、不迴避、不瞞報”的原則,及時對全縣借調人員情況,調動(調任)後不及時下編,不轉工資和檔案關係,不及時辦理人員身份登記等情況進行逐一統計清查;對超職數配備幹部、“土政策”等情況進行了再清理,並採取走訪抽查的形式對部分單位進行了覈查,確保幹部人事管理覈查數據更加真實、準確、無誤。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全面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借調期滿後未退回原單位人員17名。一是爲全力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確保全縣農房建設、城市建設順利開展,經請示縣委同意,借調平小磊、呂靜等6名到縣重建辦,卿欣同志到農村重建指揮部,楊婷同志到城市重建指揮部,借調古雪梅同志到災後重建資金辦;二是由於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後續工作開展需要,借調田小強、田晶2位同志到縣委羣教辦;三是爲支持全縣重點項目鍋浪蹺電站建設,借調黃宣誠、劉冀等6位同志到縣扶貧移民局。由於工作需要,以上同志借調到期後未按時退回原單位。2.辦理調動(調任)手續,但未及時在編制部門進行實名制登記13名。其中涉及民政局福利院高明忠、黃林等13名同志,主要是由於機構改革中,民政局沒有足夠編制,故分散佔用鄉鎮編制。3.從參公單位調到“七類機關”但未及時辦理人員身份登記5名。主要涉及從參公單位調任機關單位的高嘯、高成旭、任開腹、賈豔峯、劉翼5位同志。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針對自查出來的問題,我縣將認真開展分析研判,結合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幹部人事管理工作。一是出臺《關於進一步嚴肅借調人事工作紀律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借調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採取覈減編制、招考限制、考覈減分等懲罰措施,防止出現借調人員過多、過濫的情況;二是組織召開有關部門(單位)“一把手”“通氣”會,明確整改時限,對借調期滿後未退回原單位人員進行再審覈,確實需要繼續借調的要完善借調手續,非必須的借調人員退回原工作單位;三是對辦理調動(調任)手續,但未及時在編制部門進行實名登記的人員,儘快在今後的幹部人事調整工作中整改消化;四是對從參公單位調到“七類機關”但未及時辦理人員身份登記的人員,採取調任的方式,儘快解決身份登記問題。五是對於超職數配備的2名領導幹部,將盡快在今後的幹部調整工作中合理調配,並嚴格把關,確保不再出現新的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