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案中心 > 七年級教案 > 《傷仲永》中的七個對比

《傷仲永》中的七個對比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09W 次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歲,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爲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爲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板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傷仲永》中的七個對比

這是現行七年級語文下冊《傷仲永》中的第一段。對段中的“或以錢幣乞之”的“乞”字,課本注:“乞:求取。”初略觀之此註釋,編者以“求取”釋“乞”,似乎通順沒錯。實則不然,這一註釋不但有侼於常理,而且錯誤了。

文中謂“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借旁近與之”,說明仲永祖輩以耕田爲業,本不富裕。“書詩四句,並自爲其名。……可觀者。”更說明仲永當時天資聰明過人,年幼可愛,邑人爭着寵愛他,贈以錢幣自是情理中的事,這是符合中國人“看父敬子,看子敬父”的常理的。若謂邑人向小兒方仲永求討,真是有侼情理。且文中“日板仲永環謁於人”,足以看出是仲永父子主動登門求賞,而非邑人主動日趨仲永門下求討。課本編者顯然在忽視這一語境的前提下,妄加作注。

“乞”字原本是一個多音多義字。課本編者只知“乞”的常音是“qǐ”,常義是“求”。而忽略“乞”的罕用音和罕用義。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疏》:“乞之與乞,一字也,取則入聲,與則去聲也。”

《廣雅》:“乞,與也。”

王竹溪《新部首大字典》:“乞(qǐ),向人討、要、求。乞(qì),與人以物。”

顯然,“乞”讀入聲(今讀214上聲調qǐ)時,是“求、要、求取,求討”義。這是常義。

“乞”讀去聲(今讀51去聲調qì)時,是“與人以物”、“給與”義,這是罕用義。如:李白《少年行》:“好鞍好馬乞與人”杜甫《戲簡鄭廣文兼呈蘇司業》:“賴有蘇司業,時時乞酒錢。”《漢書·朱買臣傳》:“妻自經死,買臣乞其夫錢,令葬。”

由此斷定,課本註釋確實錯誤無疑,正確的註釋是“乞(qì),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