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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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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顏衎,字祖德,兗州曲阜人。自言兗國公四十五世孫。少苦學,治《左氏春秋》。樑龍德中擢第,解褐授北海主簿,以治行聞。再調臨濟令。臨濟多淫祠,有針姑廟者,里人奉之尤篤。衎至,即焚其廟。

後唐天成中,爲鄒平令。符習初鎮天平,習,武臣之廉慎者,以書告屬邑毋聚斂爲獻賀。衎未領書,以故規行之,尋爲吏所訟。習遽召衎笞之,幕客軍吏鹹以爲辱及正人,習甚悔焉,即表爲觀察推官,且塞前事。長興初,召拜太常博士,習力奏留之。習致仕,衎東歸養親。

未幾,房知溫鎮青州,復辟置幕下。知溫險愎,厚斂多不法,衎每極言之,不避其患。晉祖入洛,知溫恃兵力偃蹇,衎勸其入貢。知溫以善終,衎之力也。知溫諸子不慧,衎勸令以家財十萬餘上進。晉祖嘉之,歸功於衎。知溫子彥儒授沂州刺史,衎拜殿中侍御史。

俄遷都官員外郎,充東都留守判官,改河陽三城節度副使、檢校左庶子,知州事。居半歲,得家問,父在青州有風痺疾,衎不奏棄官去侍疾,不復有仕宦意。歲餘,父疾不能起,衎親自掬矢,未嘗少倦。晉祖聞之,召爲工部郎中、樞密直學士,連使促召至闕,辭曰:"臣無他才術,未知何人誤有聞達。望放臣還,遂其私養。"晉祖曰:"朕自知卿,非他人薦也。"俄廢樞密院,以本官奉朝請。逾年,上表請還侍養,授青州行營司馬。丁父憂,哀毀甚。俄召爲駕部郎中、鹽鐵判官。以母老懇辭,有詔止守本官。

未幾,復出爲天平軍節度副使。開運末,授左諫議大夫,權判河南府,召拜御史中丞。喪亂之後,朝綱不振,衎執憲頗有風采。嘗上言:"才除御史者,旋授外藩賓佐,復有以私故細事求假外拜,州郡無參謁之儀,出入失風憲之體,漸恐四方得以輕易,百辟無所準繩。請自今藩鎮幕僚,勿得任臺官;雖親王、宰相出鎮,亦不得奏充賓佐。非奉制勘事,勿得出京,自餘不令釐雜務。"詔惟辟召入幕如故,餘從其請。復抗表求侍養,改戶部侍郎。衎又堅乞罷免,詔書褒許,即與其母東歸。

漢乾祐末,丁憂。服除,詔鄆州高行周津遣赴闕,衎辭以足疾,不至。周廣順初,起爲尚書右丞,俄充端明殿學士。太祖徵兗州,駐城下,遣衎往曲阜祠文宣王廟。城平,以衎權知州事。歸朝,權知開封。

時王峻持權,衎與陳觀俱爲峻所引用。會峻敗,觀左遷,衎罷職,守兵部侍郎。顯德初,上表求解官,授工部尚書,致仕還鄉里,臺閣縉紳祖餞都門外,冠蓋相望,時人榮之。建隆三年春,卒於家,年七十四。

衎守章句,無文藻,然諒直孝悌,爲時所推。

 劇可久,字尚賢,涿州范陽人。沉毅方正,明律令。與馮道、趙鳳爲友。後唐同光初,鳳薦於朝,補徐州司法,以幹職聞。召爲大理評事,賜緋。逾年,遷大理正,坐誤治獄責授登州司戶。遇赦,召爲著作郎。仕晉,歷殿中少監、太子右諭德、大理少卿,賜金紫。晉祖崩,可久方在病告,有司糾以不赴國哀,坐免。未幾復官,遷大理卿。

周廣順初,改太僕卿,復爲大理卿。會鄭州民李思美妻詣御史臺訴夫私鬻鹽,罪不至死,判官楊瑛置以大辟。有司攝治瑛,瑛具伏。可久斷瑛失入,減三等,徒二年半。宰相王峻欲殺瑛,召可久謂之曰:"死者不可復生,瑛枉殺人,其可恕耶?"可久執議益堅,瑛得免死。由是忤峻,改太僕卿,分司西京。顯德三年,所舉官犯髒,可久坐停任。明年,復起爲右庶子。

世宗以刑書深古、條目繁細,難於檢討。又前後敕格重互,亦難詳審,於是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刑法者,御人之銜勒,救弊之斧斤,有國家者不可一日而廢也。雖堯、舜之世,亦不能捨此而致治。今奉制旨,刪定律令,有以見明罰敕法之意也。竊以朝廷之所用者,《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開成格》一十卷《大中統類》一十二卷,後唐以來至漢末編敕三十二卷,及國朝制敕等。律令則文辭古質,或難以詳明,格敕則條目繁多,或有所疑誤。將救舞文之弊,宜伸畫一之規。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議,望準制旨施行。仍命侍御史知雜事張湜、太子右庶子劇可久、殿中侍御史率汀、職方郎中鄧守中、倉部郎中王瑩、司封員外郎賈玭、太常博士趙礪、國子博士李光贊、大理正蘇曉、太子中允王伸等十人編集新格,勒成部秩。律令之有難解者,就文訓釋;格敕之有繁雜者,隨事刪削;其有矛盾相違、輕重失宜者,盡從改正,無或拘牽。候畢日,委御史臺、尚書省四品以上及兩省五品以上官參詳可否,送中書門下議定。"從之。自是湜等於都省集議刪定,仍令大官供膳。五年,書成,凡三十卷,目曰《刑統》。宰相請頒天下,與律、疏、令、式並行。可久復拜大理卿。建隆三年,告老,改光祿卿致仕。卒,年七十七。

可久在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