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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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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寫過作文吧,寫作文可以鍛鍊我們的獨處習慣,讓自己的心靜下來,思考自己未來的方向。你知道作文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歡迎大家分享。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集錦15篇)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1

書是一朵玫瑰,能夠散發出沁人的香氣;書是一條小船,可以帶着我們在知識的海洋遨遊;書是無言的老師,教會了我們無窮的知識。自從懂事以來,我看了很多書籍,其中有一本是我最喜歡的書——《哈佛家訓》。這本書涵蓋面比較廣,講述了關於友誼、友情、夢想、感恩等故事,運用了許多哲理故事,編織了一張愛的網,讓我從中學到了很多知識,受益非淺。

書中有個令我印象最深的事《5分鐘》這個故事,它主要講了美國詩人、小說家、鋼琴家愛爾斯金充分利用短時間的故事。在他14歲的時候在學習練鋼琴,老師問他:“你每天練習鋼琴多少時間?”他回答每天至少半個小時。老師說這樣不行,你要學會養成利用短時間練習的習慣,應該做到一有空就去彈琴,要學會用5分鐘的時間練習,把練習時間分散在一天裏,彈琴就成了你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了。

後來,愛爾斯金在哥倫比亞大學教書,他想兼職寫作,但是上課、閱卷、開會等事情把他的時間沾滿了,差不多兩年的都沒有時間動筆寫東西了。一天,愛爾斯金想起了卡爾。華爾德老師說過的話,只要有5分鐘時間,就要充分利用起來。愛爾斯金每當有空閒的幾分鐘,他就坐下來寫一兩百個字或幾行字,一學期下來,他已經積累了很厚的一沓手稿了。

愛爾斯金利用積少成多的方法,將無數個幾分鐘的時間進行充分利用,造就了他在文學界、鋼琴界的地位。這也讓我想起了魯迅先生說過的一句話:“時間就像海綿裏的水,只要你願意擠,總還是有的。”

閱讀了《哈佛家訓》,讓我從中感悟到了學會利用短時間的重要性,我們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不要讓時間白白的從我們身邊流失了。只有懂得充分利用時間的人,纔可以成就自己的一番事業。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2

在我思想裏,狼是極其兇猛殘暴的物種,讓我爲之改觀的,是我讀到過的一本書《狼國女王》。

這是沈石溪寫的動物小說,充滿哲理內涵,風格獨特。沈石溪被譽爲“中國動物小說大王”。可想而知,故事有它神祕有趣之處。

大多數時候,我們意識到狼捕殺弱小動物,場景驚心動魄。其實這只是它們必不可少的生存方式,是生存之道,是無奈之舉。只有不懼生死的挑戰和防衛,才能成爲生物界威嚴而可怕的存在。狼異常勇猛,對於任何物種而言,雖比不上人類的進化,卻有着獨特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沈石溪筆下的紫葡萄,是帕雅丁狼羣唯一的女狼王。面對嚴酷的自然環境,狩獵的危險和外族的入侵,王者的責任感讓它奮力突破極限,一次次創造了奇蹟,樹立自己在狼羣中的威信。

故事中,一次虎口奪食,狼王盔盔不幸遇難,母狼紫葡萄臨危受命,成爲了帕雅丁狼羣的首任女狼王,狼羣命運自此改寫。紫葡萄經歷無數災難和痛苦,危險和掙扎,無奈和坎坷,柔情和關愛,卻憑藉着自己出衆的膽識、魄力、仁慈與寬容,譜寫出一段蕩氣迴腸的狼國女王傳奇。

我不禁爲紫葡萄吶喊,我感受到它對待生命的態度是一種手段,也是一種智慧!爲狼羣而歡呼,也爲紫葡萄這位稱職的狼國女王而歡呼!這是一隻帶領狼羣歷經生死,不退縮,不逃避,直至打敗對手的狼。

紫葡萄是一個傑出而偉大的領袖,它靠的不單是汗血、武力逼迫,才贏得團隊的跟隨和支持,靠的是有正確的領導方向和可行性的決策方針,從而征服個人及羣體,展示對自己和對每一個人的尊重。

狼的世界,讓我不禁心生敬佩!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3

書是人類登上成功頂峯的階梯,書是到達幸福彼岸的航船。我從小時候就喜歡讀書。我讀過的書有很多,就像天上的星星數也數不清,今年暑假我讀了近十本書,這本沈石溪的《導盲犬迪克》帶我走進了一個盲童和一條狗之間,歷盡千辛萬苦找媽媽的故事。書裏的情節有的讓我捧腹大笑,有的讓我潸然淚下,我陶醉在書中,被阿炯和迪克之間的友誼深深感動。

迪克是一條血統純正的獵狗,他剛生下來因爲長得醜被主人拋棄了。後來被阿炯收養。

阿炯小時候,他的媽媽就和爸爸離婚了,他和繼母生活在一起,過得十分困苦,得了眼疾失明瞭,迪克就成了他的導盲犬。後來阿炯就去遙遠的春城昆明找分別多年的媽媽。他和迪克在街頭一路賣藝乞討,歷盡千辛萬苦,有一位“神祕的阿姨”總會把一元錢放進他兜裏,還幫他安排伙食,甚至在阿炯生病時把他接到家裏養病。後來阿炯當上了二胡演員。在一次偶然中,阿炯知道了那位阿姨就是自己分別已久的媽媽。

後來迪克這被壞人關了起來,阿炯爲了救迪克,放棄了和媽媽相聚的幸福生活,繼續和迪克一起去流浪。

迪克雖然是一條長得很醜的小狗,它對阿炯非常忠誠,心靈很美,心靈美才是真正的美!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4

我喜歡很多的書,比如《青蛙王子》、《十萬個爲什麼》、《小學生優秀作文選》等等,但是我最喜歡的是《安徒生童話》裏的一篇文章《賣火柴的小女孩》。

這篇文章講的是賣火柴的小女孩在一個大雪紛飛的夜晚,她穿着媽媽的大拖鞋,去賣火柴。突然,一輛大馬車向小女孩衝去,一下子撞飛了小女孩,拖鞋也丟了一隻,另一隻拖鞋被一個穿着大棉襖的人撿走了。小女孩只能光腳走路。她還在賣火柴,但是沒有一個人買她的一根火柴。她冷極了,坐在角落裏,她擦亮了一個火柴,看見了火爐,她正要暖她的腳時,火爐不見了。她又擦亮了一根火柴,看見了好吃的,有蛋糕,烤鵝,最奇妙的是烤鵝正在向她走來,正當她要吃時,烤鵝不見了,火柴滅了。

小女孩真可憐,如果小女孩來到我身邊,我會給她錢,給她好吃的,給她穿溫暖漂亮的衣服。和小女孩相比,我實在是太幸福了。

我喜歡這篇文章是因爲裏面的小女孩很勇敢。以後我也要好好學習,聽爸媽的話,聽老師的話,做個好孩子。聽了我的介紹,你喜歡這本書的話,就請你也讀一讀《賣火柴的小女孩》吧!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5

我有一本《雷伊傳》,它是媽媽給我買的,我非常喜歡這本書。

這本書的封面顯的很帥氣,書是由火紅和黃色組成,上面有一頭怒氣衝衝,全身是岩漿的牛,非常威武。想不到吧!他還有一個令人感到膽怯,害怕的名字,撼地神牛!撼地神牛的上方還有一個全身帶電,銀光閃閃的精靈。我不用說大家應該也知道吧!他就是家喻戶曉的雷伊。雷伊的上面是一個全身披着盔甲,紅黃相間、長着獅子一樣的頭的怪獸,它叫麒麟。它使勁踩下地,山崩地裂,山洪暴發。

這本書的內容請聽我細細講解,雷伊爲了找到蓋亞跋山涉水,麒麟看到雷伊的思兄之情趕來幫他,就這樣,他們救了賽爾號的船長羅傑。雷伊他們去了封鎖撼地神牛的六關。碰到艾辛格阻擋,艾辛格被他們自制的牢房給關了起來,當雷伊他們打到封鎖撼地神牛的第六關,艾辛格前來幫忙,最終獲得了蓋亞,布萊克,卡修斯的晶元圖紙,最後找到了三個戰神聯盟的成員。真是精彩極了。

這本書還幫了我很多忙。有一次,我給同學們講了這個故事。他們都不相信,最後我把書拿過來給他們看,他們纔信了。

這本書豐富了我奇思妙想的知識,開闊了我的視野,是我的“良師益友”,我非常喜歡它。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6

每個人都有對自己來說最寶貴的東西。每個人都不一樣,對我這個書蟲而言最寶貴的自然是書了!

我至今最喜歡的一本書就是——《青銅葵花》。它以青銅一家領養因父親淹死而孤身一人的葵花爲原由,塑造了一篇波瀾起伏、感人肺腑的小說。女孩葵花與啞巴男孩青銅擁有一段深厚的兄妹情誼:從送她上學、看馬戲、捉螢火蟲爲燈等都體現出他對她的關懷。而之後的蝗蟲災、水災、唯一的老牛去世、奶奶去世等天災人禍又讓青銅一家和“女兒”葵花體會到各種人間疾苦……

這是一本蘊含着歡笑與悲傷的故事,儘管它的結局並不美好,但他們之後的生活又該何去何從令人心生遐思。特別令人震驚的是,青銅因過度思念被迫回城的葵花絕食而導致被餓得出現了幻覺,使他出乎意料地喊出聲來,從一個啞巴變回普通人。

雖然它是一篇悲劇性的故事,但是每一個人都要懂得去正視痛苦、尊重痛苦、面對痛苦。歡樂與痛苦應當都值得稱頌。唯有真正去體味痛苦,方能懂得人生的價值和離開人世時的甜蜜。讓我們在少年時便養成一種面對痛苦時應有的風度,這樣長大後才能成爲一個強者。

它就是我最喜歡、最記憶猶新的`書,因爲它給予了我一個做人的道理。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7

腹有詩書氣自華,最是書香能致遠。因此,我個性喜愛讀書,但我最喜愛的一本書是《岳飛全傳》,這本書我五歲時就開始讀,到此刻我讀過最少八遍呢!對這本書我實在是愛不釋手。

《岳飛全傳》一聽名字就明白裏面是寫岳飛的,可是,岳飛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呢?你們和我一齊去看一看吧。

說到岳飛,大家都明白他是我國宋朝著名的抗金英雄,但他小時候卻有過一段悲慘的童年生活呢!

在岳飛出生的第一天,大家都很高興,可是完美的生活總是太短暫,岳飛出生後的第三天,由於黃河決堤發洪水了,他的父親讓他和他的母親一齊坐在大花缸裏,順水漂走了,幸好被好心的王員外給救了,他們纔算活了下來。

岳飛7歲時,岳母開始教他認字寫字,小岳飛學得很快,也很勤奮。之後,岳飛又拜周侗爲師,學習武功。長大之後他成了一名大元帥,許多叛軍的首領都投靠了他。他和這些英勇的將士們爲國立了大功。

岳飛不僅僅爲國立功,而且十分孝敬岳母,岳母見岳飛忠孝兩全,但又擔心他被叛賊引誘做對不起國家的事,就在岳飛的背上刺下“精忠報國”四個字,這四個字伴隨着岳飛,度過了他英勇的一生。

之後,岳飛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奸賊秦檜勒死在風波亭上,老百姓都爲岳飛的死叫怨。岳飛死的時候才32歲。但他的英名將流芳百世。

這就是我最喜愛的一本書,因爲它一向激勵着我,激勵我從小就要好好學習,爭當四好少年,長大做祖國的棟樑之材!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8

《魔法誘惑》是一本關於介紹魔術方面的書籍,書中圖文並茂,給人以超視覺的享受,魔術師那不可思議的雙手,讓奇蹟一次次在我們的眼前發生。

書中描述的魔術非常貼近我們的現實生活,無論是在教室還是在辦公室、宴會的餐桌上,隨時隨地都可以表演。該書共分爲五個部分,分別介紹了可以給同學、長輩、朋友、異性以及初次見面的人來表演的相關的魔術技巧。

魔術看似很難,其實也很簡單,可能就是一個眼神或者一個小小的動作,就完成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比如書中講到的“鞋中的飲料”:魔術師將鞋脫下後,竟然從中取出了一瓶飲料!這看起來似乎有些非常的神奇和不可思議,其實這個魔術的奧妙就在於魔術師採用了障眼法,魔術師用他那特有的眼神有意將觀衆的視線轉移,然後乘機將飲料迅速地塞進鞋裏,這個魔術就表演成功了。魔術還離不開一雙靈巧的手,劉謙在央視春節聯歡晚會表演的“橡皮筋魔術”,在本書中也有詳細的介紹,就展現了他那雙無比靈巧的手。在這個魔術中他只是做了一個小小的動作:手往後拉橡皮筋的過程中,迅速地用右手中指壓住食指上的橡皮筋,使它脫離食指,然後再用食指勾住拇指上的橡皮筋,這樣兩根橡皮筋就被徹底的分離了。這個魔術表演起來手指的動作一定要快速而且非常靈巧,才能達到視覺的效果。

我平時非常喜歡把所學的魔術表演給大家看,把快樂帶給大家的同時,讓自己也有了一種小小成就感。《魔法誘惑》講述的魔術非常通俗易懂,而且表演起來十分簡單,這讓我如獲至寶、愛不釋手。

魔術,讓自己的生活更加的多彩多姿,也爲生命增添了不同的色彩。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9

其實到現在我都不知道大仲馬的這本書爲什麼叫《三劍客》,主人公明明是四個火槍手,應該叫《四劍客》纔對。搜了搜網上,很多人對這個問題都有疑問。

我喜歡這本書不是研究法國國王路易十三和手握重兵、權傾朝野的首相黎塞留紅衣主教的矛盾,也不是羣臣派系的明爭暗鬥,對宮廷裏的祕史軼聞也沒什麼興趣。我最喜歡的就是這四個火槍手之間的樸實的友誼,溫馨又浪漫,四個人可愛得真想見他們一面。讓人覺得人有朋友真好啊,並且一定要保持像他們之間的那種生死與共的友情。

《三劍客》充分顯示了大仲馬想象思維的超凡脫俗,刻畫人物別具特色。他用生花的妙筆將主人公達達尼昂和另三個夥伴的性格勾畫的栩栩如生,躍然紙上,呼之欲出:達達尼昂初出茅廬,風流倜儻,果敢機智,對朋友俠肝義膽,對愛情執着追求,對敵人嫉惡如仇,他的那匹長毛瘦馬也是特別的可愛;阿託斯平素少言寡語,出口一言九鼎,遇事沉着冷靜,處事穩重老練,關鍵時刻,他是主事的靈魂和統帥;波託斯頭腦簡單,胸無城府,大膽魯莽,貪錢愛財;阿拉米斯則是足智多謀,才思敏捷,溫文雅儒,風度翩翩,關鍵時刻,他是主事的參謀和智囊。

看這本書已經是在六年以前了,總想着找個時間靜下心來再去重讀一下,無奈到現在也沒有實現,現在要想靜靜地坐下來去讀一本自己喜歡的書好像是一件挺難的事,而整天工作交往研究專業書籍把人都給搞得灰頭土臉品位低俗精神荒蕪的樣子。

如果,長久這樣下去,唉,人不爲人啊!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10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爸爸。可是沒有一個人的爸爸是隻有手指頭那麼大的。而《裝在口袋裏的爸爸》中的爸爸就是隻有手指頭那麼大。這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其實,楊歌的爸爸一開始並不是這樣的。他原本也是一個身高一米八、高大威武的壯漢。他之所以會變小,是因爲楊歌的媽媽經常罵他。楊歌的媽媽每罵楊歌的爸爸一次,楊歌的爸爸就會縮小一釐米,罵了一百八十次後,楊歌的爸爸就只有1.8釐米高了。變小後的爸爸什麼也幹不了,他只能整天呆在楊歌的口袋裏。

一天,楊歌撿到了一把金鑰匙,就把它掛在了脖子上。因爲這把金鑰匙能使人永遠正確,所以楊歌就成了無師自通的天才。後來,楊歌的金鑰匙被他的死敵——猴子給偷走了。猴子利用金鑰匙把上千枚核彈給盜走了。這些核彈足以將整個世界毀滅十幾次。爲了阻止猴子的陰謀,拯救世界,楊歌的爸爸又複製了一把金鑰匙,調換了猴子手中的金鑰匙,從而阻止了猴子稱霸世界的陰謀。

讀了這本小說,讓我明白了:不能貪圖小利,不能相信天上會掉餡餅,只要自己努力去做,就會獲得成功。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11

“書”是我們的糧食,它可以豐富我們的知識,也可以充實我們的內在。英國的莎士比 亞說:“生活裏若沒有書籍,就好像沒有陽光;智慧裏沒有了書籍,就好像鳥兒沒有翅膀。”這句話在說,書是生命的一部分,我們要多看書纔可以充實自己的生 活,使心情更愉快。在我看過的書籍裏,有一本是我難以忘記,就是”居里夫人”這是我要寫心得報告所選的一本書,這本書描述居里夫人不屈不撓的精神,忍受着 病痛,努力研究科學的故事。

我會喜歡這本書,因爲居里夫人努力不懈研究科學的精神深深打動了我的心。在居里夫人小的時候,她很聰明,也開始想要對科學有更深一層的瞭解。到了高中 時期,她時常不吃也不喝,都在專心研究科學,直到她考上了哈佛大學,後來也找到了她的另一伴,也就是皮耶爾。他們一心一意專注於科學,直到最後,他們以努 力的付出換來了成功的果實,這時他們的夢想成真了。而發明鐳的人,就是居里夫婦!

在我沉浸於這本書當中,我認爲做任何事都要努力,而且要一心一意專注着,一定不能半途而廢,否則就會事倍功半,所以當我們面對任何事情時,都要勇敢的 去面對,就像居里夫人一樣。在居里夫人堅持研究科學的精神下,深深告訴了我,當我們遇到問題時,不要想着如何逃避,而要有思考如何克服這個難題甚至解決這 個困難的精神。

讀完這本書,我已漸漸知道如何度過人生困難的過程,那就是要勇敢面對,找出這個問題的答案。”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書,是提供我們正當學習方法的物品,而不是陷害他人的工具!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12

沈石溪,著名動物小說大王。他寫的《狼王夢》徹底改變了許多人的看法。當然也包括我。

這是一個可歌可泣的關於母愛和夢想的狼故事。故事中狼羣殊死搏鬥的繪聲繪色的場面淋漓盡致,讓人提心吊膽,而一次又一次的堅持夢想又讓人淚流滿面。狼,只是爲了填飽肚子罷了,人類只是看不慣血腥而已,對它們存有偏見。其實狼只是在服從生存之道,母狼紫嵐就是這樣,它不是一隻十惡不赦的大壞狼,這隻狼堅持夢想的毅力讓我吃驚,但更讓我感動!

合上最後一頁紙,微風吹過我的臉頰,同樣在我的腦海裏拂過了一頁紙,記憶飛揚回那一刻。

我也有一個小小的夢想,就是長大做一名作家。我七歲時撒下夢想的種子,八歲,萌發了,九歲,長葉了,十歲,夢想的靈感在心頭綻放出一朵絢麗的花朵。我開始試圖接近它,想寫書的慾望越來越強烈,像一團熊熊燃燒的火焰。在老師的鼓勵下,終於有一天,我拿起了筆……

歷經一個多月的奮鬥,我精心寫出的《童話故事集》完成了,我把所有的靈感與精力都獻給了它。可是,隨着閱歷的增長,我卻意外地發現,這本書有很大的缺陷,可以說是枯燥無味,一點也不精彩!我沮喪又懊惱,好幾天都悶悶不樂,像個泄了氣的皮球。此時,是《狼王夢》讓我重拾信心,重新拿起了筆,堅持下去!兩個月以後,我又寫出了一部叫做《我們的校園生活》的小說……

一年以後,也就是現在,隨着經驗的豐富,又寫出了一部《夢之翼——星空守望者》。小說之路越走越長,目標不遠了,它一定會告訴我:“學習紫嵐的精神!堅持夢想!努力夢想!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13

因爲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的到了一本書——《小王子》,這個簡簡單單的故事,讓我思考了很久很久。

一位生活在遙遠星球的小王子,因爲與他心愛的花兒鬧彆扭,同時也在好奇心和探索精神的驅使下,離開了他心愛的花兒,獨自一人去其他星球冒險。在各個星球,小王子也見到了各種各樣的人。高高在上的國王,愛慕虛榮的先生,嗜酒如命的醉漢,稀奇古怪的商人,忙碌的點燈人......他們都讓小王子感到好奇怪。

最後,他降落到地球,與一位失事飛行員成爲了好朋友。孤獨的旅行,讓小王子對人生有了新的理解,年幼的他道出了許多人生祕密,讓飛行員大吃一驚,這些祕密,即神奇,又有着深刻的道理,就像譯者在序言中所說的,《小王子》是一本適合孩子,又適合大人閱讀的書。

小王子的天真,與文中的大人們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些大人們應該都忘了,自己也曾是個孩子。我想,這一點等我長大後,我肯定不會忘記。小王子最後選擇了在毒蛇的幫助下,以靈魂的形式,離開了不屬於他的地球,回到了花兒的身邊,回到了屬於他的B—612號小行星,過回了他以前的生活。在小王子臨走前,他還勸飛行員不要來送他,因爲他擔心毒蛇會攻擊飛行員。在地球上生活的最後一刻,他還在用自己稚嫩的心爲別人着想。結局有點兒悲傷,但我認爲小王子選擇得對,適合自己的,纔是最好的。對於小王子來說,他需要B—612號小行星上的一切。

“只有用心才能看到本質——最重要的東西眼睛是無法看到的。”這個被大人忽略的真理,由老狐狸說出口,被小王子所發現。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14

書,是陪伴我們成長的最重要的朋友。書,就像一束鬱金香,沁人心鼻;書,就像一輪紅日,撥開我心中的雲霧;書,就像一支畫筆,爲我的生活錦上添花……

我從小就愛讀書,我的家裏的書也很多,每一本我都百看不厭。而我最喜歡看的一本書,它是——《緑山牆的安妮》。它是加拿大女作家露西·蒙哥馬利的作品,她用風趣幽默的文筆,刻畫了一個紅頭髮安妮從“醜小鴨”漸漸變成“白天鵝”的故事。安妮讓我懂得了外表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夠勇敢、自信、樂觀的去面對一切的挫折和誤解,去追求人生的美好。

一次,我因爲貪玩,成績考得差極了,我苦惱極了。獨自一人在大街上漫步。來到書店,隨手拿了本《緑山牆的安妮》來看,看到了安妮闖的禍是多好笑,不禁捧腹大笑,也不是太生氣了。我看到了安妮她是那麼樂觀,一點也不怕挫折,慚愧極了。心想:安妮她可以這樣,我也一定行!我要向安妮學習,做一個最好的自己!我比以前用功了,果然,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又一次的考試中,我獲得了優異的成績。哈,都是這本書的功勞啦!

緑山牆的安妮》這本書是我成長最喜歡的一個朋友了,它讓我懂得了好多道理。所以我超級喜歡它。聽了我喜歡的理由,你是不是也很想看看呢?快點去閱讀它,和我一起去體會屬於《綠山牆的安妮》獨特的魅力吧!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作文15

最近,我在圖書館中看到一本書,而且是我最喜歡的書,我一直都很想借,可是因爲種種原因沒有借上。這次,我終於借到這本書了!你們想知道那是一本什麼書,可以這樣的吸引我嗎?哈哈,那就是——《祕密花園》!至於這是一本什麼類型的書,主人公是誰,以及主要寫了哪些內容,且聽我慢慢道來。

《祕密花園》是屬於“最暢銷的世界名著閱讀系列”,應該是小說類型的圖書。這本書中的主人公是瑪麗,她是一個出生在印度的英國小女孩,從小父親不在身邊,母親無心照顧她,一羣僕人對她言聽計從,這讓她養成了“公主脾氣”,幾乎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但世事難料,瑪麗的父母因爲霍亂去世了,從她一出生就照顧她的奶媽也去世了,倖免於難的她被送到了英國叔叔家中。這本書中其他的人物分別是叔叔家照顧她的僕人瑪莎,瑪莎的弟弟迪肯,花園裏的花匠季元本以及叔叔的兒子柯林。

這本書主要寫了,瑪麗無意中從僕人瑪莎口中得到一個祕密——嬸嬸最愛的花園,叔叔因失去心愛的嬸嬸,把花園封鎖了10年,這讓瑪麗好奇了,於是她開始了探尋之路。一次偶然的機會,瑪麗走進了這個花園,並結實了好朋友——迪肯和花匠季元本,還認識柯林,柯林整天把自己關在屋子裏,每天都想着自己就要死了,遇見瑪麗之後,他學會了而面對,不再逃避,他們一起分享着花園裏的快樂。直到瑪麗的叔叔因爲想念妻子,走進花園,看見以前病怏怏的兒子,竟然變成了一個健康快樂,充滿歡笑的男孩。

聽了我的介紹,大家是不是迫不及待的想見到它了,那還等是麼呢,快去找它吧!記得它的名字叫——《祕密花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