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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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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班隊課,我們班舉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判決會”。教室成了法庭,凌老師是法官,還有三個忍無可忍的“原告”:林峯宇、張鵬和我,三個原告分別告發了三個“罪人”——黃曉銘、萬家俊和曾藝瑜。這次,法庭談論討厭的鄰居,“被告們”都是因爲影響別人學習而被鄰居告發的。

判決會

首先,林峯宇告發了黃曉銘的`“罪行”,黃曉銘被判入獄(住凌老師家)直到改正爲止,並罰款一元(一個大姆指)。被告萬家俊因影響張鵬學習,被判罰款一元,打手心十下。我也告發曾藝瑜的“罪行”,法官認爲曾藝瑜“罪行”不重,因此沒有懲罰她。

就這樣,“判決會”結束了,“法官”變回了老師,而“原告”、“被告”也變回了同學。

這真是一堂非常有意思的班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