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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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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霾伏”中,要爲孩子多想想辦法

時事評論

連日來,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東、江蘇、安徽等地遭遇持續“霾伏”。強霧霾天到底該不該送孩子去學校?這讓許多家長左右爲難,有人建議,政府相關部門能在防霾治霾具體措施上優先考慮孩子,作出統一安排。

在啓動霧霾紅色預警響應時實施了學校停課舉措,體現了以人爲本。但這種完全“看天上課”的舉措既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又讓家長疲於應付。

治理霧霾需要打持久戰,這已經成爲各方共識。在空氣質量短期無法徹底改善的情況下,廣大家長提出的讓孩子在霧霾天也能正常上課的訴求合情合理,霧霾嚴重的地方應該多動動腦筋,拿出能讓各方滿意的辦法。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國家的未來,是最被大衆關心的羣體。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讓國家變得更加富強、民主、文明,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尤其需要年輕一代的接續拼搏。因此,呵護青少年茁壯成長爲接班人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每一個孩子背後都是一個家庭,在防霾治霾問題上優先考慮孩子,不僅能讓家長感受到溫暖,也能讓全社會感受到政府積極作爲、普濟民生的善意。

優先照顧孩子的具體方法有很多,諸如開設網校讓孩子停課不停學等。一些家長提出由政府出面籌措資金統一爲學校安裝新風系統。這也不失爲一個可行的方案。安裝新風系統的成本並不算高,應在相關各方可承受範圍內。而且從一些博物館實際使用效果看,新風系統確實能有效改善室內空氣質量。

誠然,給學校安裝新風系統等解決方案是創新舉措,相關資金使用程序嚴格、政府採購審批較嚴等現實因素不易突破。但霧霾形勢嚴峻,相關方面應當敢於擔當、勇於作爲,在一切爲了孩子的大原則下不妨“特事特辦”,着手解決這個問題

2、不能拿魯迅當商業噱頭

魯迅作品的特質決定了它們不適宜改編成以娛樂爲追求的遊戲產品。將魯迅的話套用到一款遊戲產品中的做法,實際上瓦解了魯迅作品的深刻意義,所體現的只是目前瀰漫在電子遊戲產業中的一種惡劣趣味。

剛剛過去的2016年,是魯迅先生逝世80週年。文藝界、媒體界、出版界、戲劇界、展覽界等,以各自的方式參與了紀念魯迅的活動,向這位思想文化巨擘致敬。但是,有的人卻將魯迅視作噱頭、看成商機,一款名爲“魯迅羣俠傳”的手機遊戲產品,將魯迅作品中的一些人物,如孔乙己、阿Q裝扮成遊俠,鬧得不亦樂乎。魯迅作品,包括作品中的這些人物形象早已深入人心,這款打着“紀念魯迅”名頭的遊戲產品一經面世就受到激烈批評,現已下線。

用電子遊戲來演繹魯迅可不可以?答案是肯定的。電子遊戲出現以後,一直很有市場,現已成爲吸金量可觀的產業。一些遊戲公司挑選經典文學作品中的一些文學形象改編成遊戲作品,不僅豐富了遊戲題材,也有助於這些作品的傳播。但是,將魯迅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植入遊戲產品,需要保持慎重的態度。魯迅的小說以深刻揭露舊社會的黑暗和國民性中的弱點見長,其中的一些人物如阿Q、祥林嫂、孔乙己,不僅毫無俠性,而且是悲劇人物。讓他們以俠客形象出現在遊戲中,如果尊重原著題旨,這款遊戲就玩不下去,如果按俠客的套路來重塑這些人物,就構成了與魯迅原著完全相反的觀感。這樣的遊戲產品實際上是對魯迅作品的顛覆,是對魯迅的不尊重。

作爲具有娛樂性質的活動,電子遊戲進行經典文學作品二度開發,將合適的文學元素嫁接到遊戲中本無不可,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改編必須是在尊重原著形象的基礎上完成的,不能對原著形象進行顛覆。以中國的幾部古典名著而論,《三國演義》《西遊記》比較適合改編成遊戲產品,它們的歷史戰爭和神仙魔怪題材與電子遊戲所要達到的競技、魔怪效果比較切合,而《紅樓夢》和《儒林外史》就不大適合改編成遊戲產品,因爲這兩部名著所表現的兒女情長和社會風俗與遊戲所要達到的效果有很大距離。

魯迅作品是藝術創造進行二度開發的一座富礦。但是,魯迅作品的特質決定了它們不適宜改編成以娛樂爲追求的遊戲產品。將魯迅作品改編成遊戲,是商家基於自身利益而製造的一個商業噱頭。“魯迅羣俠傳”在開篇就號召“不願輾轉麻木生活”的玩家做“勇敢的戰士”,這種將魯迅的話套用到一款遊戲產品中的做法,實際上瓦解了魯迅作品的深刻意義,所體現的只是目前瀰漫在電子遊戲產業中的一種惡劣趣味。以此來對青少年進行魯迅作品的啓蒙,會產生嚴重的誤導——魯迅不再是一個偉大的作家,而只是電子遊戲中的一個IP。

魯迅的作品穿越了時代,一直到今天仍然能夠給我們以思想的啓迪、文學的溫暖。對於他留下的文學遺產,我們應該特別珍視。面對魯迅作品這座高山,如果電子遊戲開發者暫時找不到正確的表達方式,那麼選擇放棄,來維護對魯迅的敬意,無疑是正確的態度。

3、外籍老總不敢幹的事,國人敢幹?

法律對環境污染犯罪的處罰還是過輕,違法排放、違法處置污染廢料的機會成本太低,“比較優勢”太高,這些都足以令法治意識淡薄的公司經營者鋌而走險。

德國名企德司達被中國上市公司龍盛集團收購後,其所屬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間向運河偷排廢酸2698.1噸,最近被揚州中級法院認定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2000萬元。

《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到,經專業評估,這2698.1噸廢硫酸平均濃度59.34%,數值超過構罪標準數百倍,且偷排地點河網密度高、水系豐富,已經引起相鄰區域多處水廠被迫停產停水。

尤其讓人憤怒的是,這家公司先前在德籍總經理的管理下都是遵紀守法的,而管理權移交中方老總後,情況卻出現了大逆轉。從成立之初的2004年到換帥之際的2010年,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生產時所產生的廢酸都是先中和處理,PH值達到要求後,再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置。

但此後公司股權被浙江龍盛集團收購,中國人李某擔任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他跟負責廢酸處置的公司執行助理王軍將德國人留下來的好傳統棄之如敝屣。王軍在明知南京順久化工有限公司並無處置廢酸資質的情況下,與其老闆王佔榮達成按每噸580元的低價處置廢酸的口頭協議,由其負責公司所產生廢酸的處理。而王佔榮其實也只是個二道販子,他從王軍手上攬到“生意”後,又以極低的價格將“活兒”轉包給下家,後者則趁夜黑風高之際,將那些廢酸不做任何處理就直接運至河中傾倒。

於是,悲劇上演,相鄰區域水廠及民衆的噩夢來臨。至於德司達南京公司被判構成污染環境罪,罰金2000萬元(涉案人員處理結果,可能屬於另案,相關報道未披露),在我看來實在是太輕了;殊不知,一審判決後德司達公司上訴,認爲上面那些惡行只是公司員工所爲,不應認定德司達公司爲主犯,判處的罰金數額也過高。

區區2000萬元罰金對德司達公司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民衆健康危害而言,真的太輕了。李某、王軍等人心裏非常清楚,過去德籍老總處置廢酸花費昂貴,每噸費用約3000元。他們按每噸580元的價格將廢酸交給不法奸商處理,其中的貓膩任誰也能猜到;而該公司的上述行爲是由公司負責人李某和王軍親自出面實施,其行爲所代表的就是公司的意志,公司的罪責怎麼可能一洗了之,甚至竟連區區2000萬元罰金也嫌過高?

事發後,李某開會指使相關部門掩蓋相關痕跡、銷燬證據,這不是公司意志是什麼。我倒是認爲,我們的法律對環境污染犯罪的處罰還是過輕,違法排放、違法處置污染廢料的機會成本太低,“比較優勢”太高,這些都足以令法治意識淡薄的公司經營者鋌而走險。

同樣一家公司,在外籍人員管理下尚能遵紀守法,在自己人的管理之下卻對自己國家的法律視若無物,肆意妄爲,這實在是令人痛心和悲哀。嚴復先生曾道:華風之弊,八字盡之,始於作僞,終於無恥。百年過去了,我們的長進似乎並不大。這樣的現狀,值得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