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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卷四十八 志第十七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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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志四

《遼史》卷四十八 志第十七下

  ○南面下

  ◇南面京官

遼有五京。上京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有之;餘四京隨宜設官,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邊防官,南京、中京多財賦官。五京並置者,列陳之;特置者,分列於後。

三京宰相府職名總目:

左相

右相

左平章政事

右平章政事

東京宰相府。聖宗統和元年,詔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

中京宰相府

南京宰相府

諸京內省客省職名總目:

某京某省使

某京某省副使。耶律蒲奴,開泰末為上京內客省副使。

上京內省司

東京內省司。《地理志》,東京大內不置宮嬪,唯以內省使、副、判官守之。

五京諸使職名總目:

某京某使。王棠,重熙中為上京鹽鐵使。

知某京某使事。張孝傑,清寧間知戶部使事。

某京某副使。劉伸,重熙中為三司副使。

同知某京某使事。道宗大康三年見撻不也同知度支使事。

某京某判官。聖宗太平九年見戶部使判官。

上京鹽鐵使司

東京戶部使司

中京度支使司

南京三司使司

南京轉運使司。亦曰燕京轉運使司。

西京計司

五京留守司兼府尹職名總目:

某京留守行某府尹事。聖宗統和元年見上京留守、行臨潢尹事吳王稍。

某京副留守。天祚天慶六年見東京副留守高清臣。

知某京留守事。蕭惠,開泰二年知東京留守事。

某府少尹。聖宗太平四年見臨潢少尹鄭弘節。

同知某京留守事。太平八年見中京同知耶律野。

同籤某京留守事。蕭滴冽,太平六年同籤南京留守事。

某京留守判官。室昉,天祿中為南京留守判官。

某京留守推官。聖宗開泰元年見中京留守推官李可舉。

上京留守司

東京留守司

中京留守司。太宗大同元年命趙延壽為中京留守,治鎮州。聖宗統和十二年命室昉為中京留守,治太定府。

南京留守司。太宗天顯三年升東平郡為南京,治遼陽。十三年以幽州為南京,治析津。聖宗開泰元年改幽都府為析津府。

西京留守司

京都總管府職名總目:

某京都總管、知某府事。

同知某府事。聖宗太平五年見同知中京事蕭堯袞。

上京都總管府

東京都總管府

中京都總管府

南京都總管府

西京都總管府

五京都虞候司職名總目:

都虞候

上京都虞候司

東京都虞候司

南京都虞候司

西京都虞候司

中京都虞候司

五京警巡院職名總目:

某京警巡使

某京警巡副使

上京警巡院

東京警巡院

中京警巡院

南京警巡院

西京警巡院

五京處置使司職名總目:

某京處置使

上京處置司

東京處置司

中京處置司

西京處置司

南京處置司

五京學職名總目:道宗清寧五年,詔設學養士,頒經及傳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員。

博士

助教。

上京學。上京別有國子監,見朝官。

東京學

中京學。中京別有國子監,與朝官同。

南京學。亦曰南京太學,太宗置。聖宗統和十三年,賜水磑莊一區。

西京學

已上五京官。

上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

上京城隍使。韓德讓,景宗時為上京城隍使。

東京渤海承奉官。聖宗開泰八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設官以統之,因置。

渤海承奉都知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