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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決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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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九第三十一《熱論篇》,又見《甲乙經》卷七第一。

熱病決的典故

黃帝問於岐伯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夫傷寒者,人於冬時,溫室溫衣,熱飲熱食,腠理開發,快意受寒,腠理因閉,寒居其□□□寒極爲熱,三陰三陽之脈、五臟六腑受熱爲病,名曰熱病。斯之熱病,本因受寒傷多,亦爲寒氣所傷,得此熱病,以本爲名,故稱此熱病,傷寒類也。故曰冬傷於寒,春爲溫病也。其病夏至前發者名爲病溫,夏至後發者名爲病暑也。

平按:注“腠理開發,袁刻脫“開字。

或愈或死,皆以病六七日間,

陰陽二經同感,三日而遍臟腑,營衛不通,復得三日,故極後三日,所以六七日間死也。

平按:《素問》“皆以上有“其死二字,下無“病字。

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

其不至臟腑兩感於寒者,至第七日即太陽病衰,至九日三陽病衰,至十日太陰病衰,至十二日三陰三陽等病皆衰,故曰其愈皆十日以上,其理未通,故請聞之也。

岐伯對①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

巨,大也。一陽爲紀,少陽也;二陽爲衛,陽明也;三陽爲父,太陽也。故足太陽者,三陽屬之,故曰諸陽之屬也。

平按:《甲乙》“鉅作“太,下同。

①“對,蕭本原無。今據仁和寺本補。

其脈連於風府,故爲諸陽主氣。人之傷於寒也,則爲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足太陽脈直者,從顛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其風府在項入髮際一寸,則太陽之氣連風府也。諸陽者,督脈、陽維脈也。督脈,陽脈之海。陽維,維諸陽脈,總會風府,屬於太陽。故足太陽脈,爲諸陽主氣。所以人之此脈傷於寒者,極爲熱病者也。先發於陽,後發於陰,雖熱甚不死;陰陽兩氣時感者,不免死也。

黃帝曰:願聞其狀。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腰脊皆痛。

寒之傷多極爲熱者,初病發日,必是太陽受熱之爲病,故曰一日太陽受之。所以一日陽明、少陽不受熱者,以其太陽主熱,又傷寒熱加,故太陽先病也。頭、項、腰、脊,並是足太陽脈所行之處,故皆痛也。

平按:《素問》作“頭項痛,腰脊強,新校正雲:“《甲乙》及《太素》作頭項腰脊皆痛。今本《甲乙》作“頭項腰脊背強,注云:“《素問》無背字。注“腰脊,袁刻脫“脊字。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而鼻幹,不得臥。

陽明二陽,故次受病。脾之太陰主肌,胃之陽明主肉。其脈從鼻絡目內眥,下行入腹至足;手陽明下屬大腸,上俠鼻孔,故病身熱鼻幹不得臥也。

平按:《素問》、《甲乙》“身熱下有“目疼二字。注“至足,“足字或疑衍,袁刻脫。按:胃爲足陽明,從頭至腹走足,此“足字當屬上句,與“至字連讀,恐非衍文。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骨,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耳聾。

肝足厥陰主筋,三焦手少陽與膀胱合,膀胱腎腑,表裏皆主骨;足少陽起目兌眥,入絡耳中,下循胸脅下至於足;手少陽偏屬三焦,從耳後入耳中,故病耳聾胸脅痛也。

平按:“主骨《素問》作“主膽,新校正雲:“全元起本膽作骨,元起注云:少陽者肝之表,肝候筋,筋會於骨,是少陽之氣所營,故言主於內。《甲乙》及《太素》並作骨。

三經皆受病而未入通於腑者,故可汗而已。

三經,三陽經也。熱在三陽經中,未滿三日,未至於腑,當以針藥發汗而已。三經之病,三日外至腑,可以湯藥泄而去。

平按:《素問》“三陽下有“經絡二字;“而未入通於腑作“而未入於髒。新校正雲:“全元起本髒作腑,元起注云:傷寒之病,始入於皮膚之腠理,漸勝於諸陽而未入腑,故須汗發其寒熱而散之。《太素》亦作腑。《甲乙》亦作“腑,注云:“《素問》作髒。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

一陰爲獨決②,厥陰也。二陰爲雌,少陰也。三陰爲母,太陰也。太陰爲大,故先受熱。太陰脈從足入腹,屬脾絡胃,鬲③俠咽,連舌本;手太陰起於中焦,下絡大腸,故腹滿嗌幹也。

②“決,人衛本注曰:《素問·陰陽類論》作“使。

③“鬲,人衛本注曰:此前應據本書卷八首篇補“上。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肺系舌本,故口熱舌幹而渴。

足少陰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口熱舌幹而渴也。

平按:《素問》、《甲乙》“口熱作“口燥。

六日厥陰受病,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足厥陰脈環陰器抵少腹,俠胃屬肝絡膽,故煩滿囊縮也。

平按:“受病《素問》、《甲乙》作“受之。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腑臟不通,則死矣。[平按:《素問》、《甲乙》“皆病作“皆受病;“腑臟作“五臟。]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如此兩感,三陰三陽臟腑皆病,營衛閉塞,故至後三日則死;不兩病者,至第七日太陽病衰,至第九日少陽病衰也。

十日太陰病衰,腹如故,則思食飲,欲食;

太陰脾主谷氣,故病癒腹減思飲食也。

平按:《素問》、《甲乙》“腹下有“減字;“食飲作“飲食;無“欲食二字。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咳;

足少陰脈入肺俠舌本,故病癒渴止舌幹已也。咳者,肺氣通也。

平按:《甲乙》無“不滿二字;“已而咳作“乃已二字。《素問》“咳作“嚏。

十二日厥陰病癒,囊從少腹微下,

厥陰之脈病癒,大氣已去,故囊漸下也。

平按:《素問》、《甲乙》“愈作“衰;“從作“縱。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至十二日大熱之氣皆去,故所苦日瘳矣。

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

量其熱病在何髒之脈,知其所在,即於脈以行補瀉之法,病衰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瀉而已。

未滿三日,熱在三陽之脈,皮肉之間,故可汗而已也。三日以外,熱入臟腑之中,可服湯藥泄而去也。

黃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薄而熱相合,故有所遺。

強,多也。遺,餘也。大氣雖去,猶有殘熱在臟腑之內外,因多食,以谷氣熱與故熱相薄,重發熱病,名曰餘熱病也。

平按:《素問》、《甲乙》“而熱相合,“而作“兩。

黃帝曰:善。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順,可使必已。

逆者難已,順者易已,陰虛補之,陽實瀉之,必使其愈,以爲工也。

平按:“順《素問》作“從。

黃帝曰:病熱當何禁?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肉熱過谷,故少食則復;谷熱少肉,故多食爲遺也。

黃帝曰:其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足太陽、足少陰,表裏共傷於寒,故曰兩感。冬日兩感於寒以爲病者,脈之應手及病成形,其事何如也。

平按:“兩感上,《素問》有“病字。

岐伯曰:兩傷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

冬感寒時,陰陽共感,至其發時,還同時發也。故至春發,一日則太陽、少陰俱病也。足太陽上頭,故頭痛也。手少陰上俠咽,足少陰俠舌本,手太陽絡心循咽,故令口乾。手少陰起於心中,足少陰絡心,手太陽絡心,故令煩滿。

平按:《素問》新校正雲:“《傷寒論》作煩滿而渴四字。

病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腸滿身熱,不食譫言。

譫,諸閻反,多言也。手陽明屬大腸,足陽明屬胃,足太陰屬脾絡胃,手太陰絡大腸循胃,故令腸滿身熱,不食多言也。

平按:“不食譫言①《素問》、《甲乙》作“不欲食譫言,《素問》王注:“謂妄謬而不次。新校正雲:“楊上善雲:多言也。與此正合。

①“不食譫言,蕭本原無。今據文義加。

病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厥,水漿不入,則不知人,

手足少陽皆入耳中,故令耳聾。足厥陰環陰器,足少陽繞毛際,手少陽曆三焦,故令囊縮厥也。手少陽布膻中,足少陽下胸中,足厥陰循喉嚨後,手厥陰起胸中屬心包,故令漿水不下,不知人也。

平按:《素問》、《甲乙》“厥上有“而字。

六日而死。

三陰三陽俱病,氣分更經三日皆極,故六日死也。

黃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氣分極者,髒傷腑塞,營衛停壅,後三日死,其故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之長也。其氣血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胃脈足陽明主谷,血氣強盛,十二經脈之主,餘經雖極,此氣未窮,雖不知人,其氣未盡,故更得三日方死也。

平按:《素問》、《甲乙》“經下有“脈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