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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當罪成語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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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當罪”這則成語的意思是表示處罰過寬或過嚴,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稱。

罰不當罪成語的典故

這個成語來源於《苟子。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戰國後期,趙國出了一位着名的思想家,名叫荀況,人們把他的着作稱爲《荀子》。

《荀子》這部着作共有三十二篇,其中一篇叫《正論》,是專門議論政治的。文中提出一個看法:國君要在百姓面前作出好的榜樣。殘暴的國君被推翻,如夏桀被商湯打倒,商紂被周武王消滅等,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壞事。

荀況主張刑罰要嚴明,犯罪的應根據罪行的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罰。如果殺人的不償命,傷人的不判刑,那就會縱容犯罪,擾亂社會。有人說:“古代沒有肉刑,只是象徵性地用刑。比如,不使用黥(qing)刑而用墨畫臉來替代;不使用劓(yi)刑,而用戴上草作的帽子來替代,這種辦法在昏亂的現代是行不通的.。如果繼續這樣做,犯罪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犯罪行爲將越來越多。

在闡述了上面這些情況後,荀況提出了自己的主張;一個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稱,官職要和才能相稱,賞賜要和功勞相稱。如果不是這樣,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稱,官職和才能不相稱,賞賜和功勞不相稱,處罰和罪行不相稱,那就會帶來極大的不幸和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