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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識產權日黑板報的內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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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知識產權保護爲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希望大家以後能多多瞭解知識產權這一方面的知識!

世界知識產權日黑板報的內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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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案例

CDMA/GSM雙模式移動通信方法專利侵權糾紛案

浙江華立通信集團與深圳三星科健移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上訴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浙知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浙江華立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立公司)系專利號爲ZL02101734.4號、名稱爲“一種GSM/CDMA雙模式移動通信的`方法”的發明專利獨佔許可的被許可人。

華立公司認爲深圳三星科健移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製造、戴鋼銷售的SCH-W579手機的技術方案與其專利權所記載的技術方案相同,請求法院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權、賠償華立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戴鋼停止銷售侵權手機。

一審法院全部支持了華立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產品界面演示展現的操作步驟可以由不同的技術方案實現,準確確定被訴侵權產品採用的技術方法,判定其是否落入了專利保護範圍,仍需要藉助於專業技術部門的技術檢測。

因此,同意了三星公司的技術鑑定申請。

技術鑑定結論表明,SCH-W579手機採有的技術方案與專利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部分必要技術特徵不相同,兩者採用的技術手段和實現的功能不相同,達到的GSM/CDMA雙模式移動通信的效果不相同,因此法院認定兩者是不相同的技術方案, SCH-W579手機並未採用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專利方法,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構成專利侵權。判決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華立公司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是國際知名手機生產商被訴侵犯中國同行專利權第一案,訴訟請求和一審判賠數額均高達5000萬元,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二審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準確採用合理的比對方法,鼓勵雙方當事人聘請專家輔助人幫助其說明技術問題,並藉助技術鑑定等事實查明機制,有效解決技術難題,正確適用相關法律,改判駁回了國內手機廠商的全部訴訟請求,平等保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