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法律上規定年齡滿18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義爲“成人”,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呵護,但是可以享受成年人享有的任何權利,開始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民法規定:十八歲的公民有完全行爲能力,可以完全以自己的行爲進行民事活動,只要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寫給兒子十八歲的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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