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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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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1

甲方:

【精品】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三篇

乙方:

爲落實國家有關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照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建設部《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關於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等文件,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就安全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並嚴格執行:

一、乙方在分包合同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工作方針和“誰承包,誰負責;誰檢查,誰監督;誰在崗,誰落實”的原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層層安全管理的責任制度,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須有一位主管領導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設立專職安全員。

二、乙方工作應遵守工程建設及行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和安全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並組織實施,自行安排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與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三、工程承包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及時上報甲方,並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

四、乙方要制定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要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器;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將防護用品佩帶齊全;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及施工用房內要符合“四防”(防觸電、防雷雨、防盜竊、防火)要求。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有權提出有關建議和整改意見,同時有義務對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與協作。

六、在執行分包協議過程中, 乙方所承擔的安全事故責任包括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主要包括:

1、財產損失:由於事故造成乙方財產損毀的,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由於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毀的,乙方應負責照價賠償。

2、人身傷亡:由於事故造成工作人員傷亡的,乙方負責一切善後處理工作,並承擔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賠償。

3、訴訟:由於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引起爭議,產生訴訟的,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獨立應訴,並承擔一切訴訟後果。

4、違約損失:由於安全事故造成工程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乙方仍不能免除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

七、乙方按本協議制定安全責任書,並嚴格執行,若乙方違反本協議及安全責任書規定造成事故的發生,除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5%的安全違約金,還應承擔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八、未經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將本協議內全部(或部分)工作和責任轉包給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各類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除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50%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本協議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履行期間,協議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安全條款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本協議作爲施工合同補充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作爲分包合同附件,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哈爾濱大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爲保證甲方承建“中國銀行大慶分行辦公樓外立面維修改造工程”有序實施,甲乙雙方本着安全第一、規範施工的精神,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大慶中國銀行辦公樓鋁塑鋁窗安裝工作,乙方組織人員、機械進行作業,並就施工質量與安全對甲方負責。

二、甲方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乙方合格的進場條件。乙方施工前對施工條件進行檢查,乙方開始施工即視爲認可甲方的前期準備符合要求。

三、乙方在施工現場需嚴格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規定》,如違反將按規定進行處罰,罰金從合同款中扣除。

四、乙方作業時須服從甲方對施工時間與作業面的安排,尤其是涉及交叉作業時。

五、乙方需保證施工人員身體條件需符合作業性質,對所屬人員加強安全教育;作業時須經銀行辦公室人員同意,嚴禁私自進入辦公場所。

六、乙方施工時需統一着裝,佩戴安全防護用具,並保證施工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七、乙方人員需統一安排協同作業,對玻璃、金屬製品輕拿輕放,特種設備(射釘槍等)由專人管理使用,切實保證作業安全。

八、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作業現象視情況進行批評、整頓、停工、罰款、終止合同等處理。

九、乙方對本協議範圍內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己方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負責,賠償對甲方與他人造成的損失並負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3

甲方 (發包方):重慶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工程(合同號: )的施工。爲明確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責任,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保持良好的施工作業環境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安全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對乙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對乙方的生產工作、文明施工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第二條 在分包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安全資質和條件進行嚴格審查。

第三條 乙方必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供甲方審查: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兩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施工需要;

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及其人員配備;

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在分包工程開工前,應向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工程開工前,應組織乙方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試並監督、審查乙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情況。

甲方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國家、地方、行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標準;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環境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項目安全狀況;安全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等。

3、監督乙方定期組織員工體檢。對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症者,以及老、弱、殘者,未成年者有權清退。

4、安監部門有權要求乙方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

5、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等的施工項目,例如,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甲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6、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其他事宜。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專(兼)職安全員的配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30人以上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應有兼職安全員)。提供給甲方的資料和證件應與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相符,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變更。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甲方職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與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定期向甲方彙報工作。

3、按照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要求,編制適合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

4、新進場員工必須到甲方人事管理部門、安監部門等辦理相關手續,經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領取工作卡後方可進場作業。

5、進場前組織員工進行體檢,並將體檢合格證明報甲方備案,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凡已註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6、工程開工前,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試

主要內容:本工地施工特點及狀況;工種專業安全技術要求;主要危險、危害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和環境衛生、文明施工要求;作業環境、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及個人安全防護要求等。

7、開工前必須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確保施工安全。

8、從事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9、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完善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0、參加甲方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完善班組建設,做好每天站班會的"三交"、"三

裝飾公司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提要:甲方對乙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對乙方的生產工作、文明施工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查"("交任務、交技術、交安全";"查衣着、查精神狀態、查安全防護用品" )和每週的班組安全活動。

11、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經甲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後執行,並作爲承包合同的附件。

12、對本作業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成品保護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負責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整改。

13、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報告甲方。

14、所有施工人員的工傷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預留乙方施工管理費的30%或承包合同價款的5%(或2-5萬元)作爲安全施工保證金,工程結束後由甲方安監部門在工程結算單簽字,扣除經濟處罰後返還乙方。

第七條 甲方安監部門發現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不文明施工及習慣性違章行爲有權制止和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進行整改。

違章處罰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條 凡由乙方責任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設施)損壞事故,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預留保證金100%;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預留保證金50%。

第九條 對不服從甲方安監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多發的承包單位,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所簽訂的合同並限期退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甲方有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停工整頓或終止施工的權利,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違反本協議也應承擔相應的處罰。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1、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存在爭議及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平等"原則協商解決。

2、雙方經協商,仍未達成一致;可由有關部門協調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作爲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有效期與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項目部、公司工程部、檔案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或項目負責人簽字: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