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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香港迴歸20週年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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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一把尺子,丈量着走過的道路。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開啓“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新時代,開創了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偉大先例。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慶祝香港迴歸20週年心得體會,歡迎大家閱讀!

慶祝香港迴歸20週年心得體會

  【慶祝香港迴歸20週年心得體會1】

不知不覺,香港迴歸20年,“一國兩制”走過一代人。迴歸時,我們舉國歡騰,感念主權的迴歸洗刷了近代百年的恥辱。迴歸10年,我們熱烈慶賀,經歷亞洲金融風暴和“非典”的香港風采依然。

“一國兩制”在實現香港的平穩過渡,確保香港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從歷史經驗看,對分離地區恢復主權,將其納入現有政治體系,通常伴隨波折和動盪。從80年代中英談判時期,港人搶購糧食、擠兌美元、移民浪潮,即可窺見其內心的焦慮。

實踐證明,焦慮是多餘的。港人迴歸前怎麼生活,迴歸後還怎麼生活。換了旗幟,走了港督,馬照跑,舞照跳。迴歸沒有強加給香港另外一套制度,而是完全尊重了本地的風俗、習慣和制度。香港的市容市貌、港人的衣食住行、珍視的核心價值,悉數保留,並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升。

在“一國兩制”安排下,香港完整承襲了英式行政體系、商貿文化和普通法制度。中國“走出去”,外國“走進來”,都要“用”到香港。聯結中西、溝通中西、融匯中西,仍是香港最突出的競爭力。正因如此,香港才能在紛繁複雜的世界中,保持世界一流城市的地位。綜合競爭力、營商環境等指標,得到世界評級組織和學術機構的認可。未來在“一帶一路”與“亞投行”的參與中,這套優勢還會在金融、法律、管理、服務等領域,釋放巨大潛力。

迴歸20年,香港面臨新的形勢。經歷亞洲金融風暴和全球金融危機,香港確實處於深刻的經濟和政治調整與轉型時期。從經濟上,香港社會對專業人士的認可,經濟上的豐厚回報,令人沉迷醫生、律師、會計師等職業。香港對工程技術、生物醫藥、移動互聯網等新興領域缺乏熱情。20年來,香港保住了基本盤,但帶動經濟發展、有高附加值的新增長點仍處於探索階段。

政治上,“一國兩制”在實踐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基本法》循序漸進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普選的規定,迴歸以來特首選舉、立法會、區議會選舉選民基礎的增加,使港人對政治參與有了更高期待。在這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破壞香港繁榮與穩定的行爲,與香港社會內部矛盾長期積累有關,並不令人意外。這些行爲都得到了依法妥善處理。

有聲音認爲,香港已經“淪陷”。這其實是錯解了“一國兩制”,須知“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中央就香港重大政制問題發聲,絕非干涉香港“高度自治”,更非“一國一制”。《基本法》保證的50年不變,是指社會制度、生活方式、法律體系50年不變,而非兩地繼續隔絕50年。

至於兩地經貿人文的交流合作,是迴歸的題中之義,也是經濟自由化、貿易全球化的大勢所趨,對增加香港競爭力大有裨益。當然,對於微觀領域公共資源分配所出現的困擾,應本着務實的態度,妥善處理和解決。

“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偉大實踐,其成就得到世界肯定,卻也面臨一些新的問題需要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無法一蹴而就。問題的解決,有賴香港社會保持對自身、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耐心和信心,更有賴香港社會重拾拼搏和奮鬥的獅子山精神,適當放下政治爭拗,依靠發展、法治和同舟共濟,令東方之珠更加燦爛輝煌。

  【慶祝香港迴歸20週年心得體會2】

香港在迴歸20年總體上保持繁榮穩定與高度自治的條件下,其內部之對抗力量亦不斷滋長,利用香港高度自治權提供的言論與行動空間以及香港社會的衝突矛盾,將對抗焦點逐步從爭取“普選”擴展至“二次前途”問題。近日,香港民主黨在其綜合性宣言《站在歷史巨人肩上——民主黨對香港與中國關係的回顧與展望》中對“民主迴歸論”做了全面總結,隱含在“港獨”分離勢力刺激與挑戰下的重重危機,更以“普選”作爲與“本土自決”力量的一種競爭性力量,顯示出傳統“泛民”面對左右壓力的某種困頓態勢。與之相關,6月12日,“臺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在臺灣成立,成爲“港獨”與“臺獨”匯流標誌,值得警惕。

這些挑戰來源於香港的歷史複雜性。從歷史觀來看,部分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在“殖民史觀”與“本土史觀”之間複雜疊加,唯獨缺失了“國家史觀”,或者說對現實的“政治中國”抱持一種積極不信任。即便以民主黨最新的“民主迴歸論”觀之,其中對“政治中國”的誤解與偏見亦比比皆是,更不用說“青年本土派”的激進論述了。

從法理基礎來看,部分香港人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理解將“高度自治”凌駕於“一國”之上,普遍存在擡高《中英聯合聲明》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追求近乎“完全自治”之香港司法獨立的傾向,而罔顧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至上性及“一國兩制”內部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從政治生態來看,香港社會長期存在“建制/泛民”二元化格局。近來由於“本土主義”運動之分化效應,導致反對派一分爲三,溫和一翼走向中間路線,激進一翼走向本土“港獨”,導致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共識更加薄弱。這些結構性因素在迴歸之前就已存在,迴歸二十年來未能有效治理,而有助於國家統合的“23條立法”、國民教育及兩地融合等基礎性制度工程或者爛尾,或者嚴重遲緩,反對派對此負有主要責任。

面對香港迴歸以來的政治與制度挑戰,中央日益認識到並加強了“依法治港”的制度化運用,對於遏制反對派政治挑戰、維護“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權威、完善基本法憲製程序起到了“制度守護者”和“最終責任人”的作用。在基本法秩序下,香港高度自治,中央管治權通常不直接落地,而以監督權形式存在及發揮作用,其中人大釋法權是中央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及保障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主要制度抓手之一。迴歸二十年,中央共行使了五次釋法權,分別是1999年居港權案釋法、2004年政改程序釋法、2005年特首繼任期限釋法、2011年主權豁免釋法以及2016年“港獨”宣誓釋法。這五次釋法充分澄清了香港基本法有關條款的立法原意及規範內涵,監督和指引香港特區政府及法院依法管治和裁判,有效規管了香港基本法上的居港權秩序、政改秩序、特首繼任秩序、主權豁免秩序以及選舉與宣誓秩序。這五次釋法還豐富和完善了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解釋機制,使得人大主動釋法、特首提請釋法與終審法院提請釋法成爲人大釋法啓動的三種並行模式,這對於監督和制約香港司法終審權對解釋提請程序的消極立場有重要的憲制意義。

2017年5月27日,張德江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週年座談會上指出,中央管治權要逐步制度化,基本法理論要體系化。這是對未來治理繼續深化“依法治港”原則的明確導向。迴歸二十年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有機統一整體,簡單放任香港高度自治而不同時進行“一國”的制度建構以及建立“一國”對“兩制”的憲制監督機制,就不能夠保證“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在香港的正確實施。當然,這並不意味着中央管治權將深入香港管治細節,也不意味着人大釋法將頻繁地常態化。中央權力在“一國兩制”實施中的合理角色是“制度守護者”與“最終責任人”,需要優先尊重和支持特區自治機構依法施政,只是在香港自治權難以有效運行及自治行爲偏離基本法軌道或者香港社會運動挑戰基本法底線時纔會合憲合法地介入。中央管治權是香港基本法上的合法權力,是香港自治憲制的保障性權力,承擔“一國兩制”的最終憲制責任。

除了“依法治港”的理論化與制度化之外,應對挑戰的另外一個重要思路就是經濟互動融合,尤其是“一帶一路”戰略與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的帶動與整合。21世紀的香港經濟不可能再安享既往“四小龍”的固有輝煌,也無法持續獲得中國前改革時段的轉口紅利及國際經濟體系的全球化利好,而需要更加依賴國家經濟的現代化與國際化爲其提供新的轉型成長空間。同時,一國兩制內含“一國爲體,兩製爲用”的憲制辯證邏輯,其實質正當性基礎在於香港持續利用自身角色與優勢對國家發展利益作出實質性貢獻。參與“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是香港繼續證明對國家的有用性及繼續享有高度自治的國家理性基礎,也是統籌解決其困頓於香港本地而無法有效疏解之青年成長、就業與國家認同難題的優選通道。

迴歸二十年,香港基本不變,但國家大有變化,成爲新全球化的擔綱者。如何積極調整心態重新理解國家,在“本土”與“國際”之間補上國家認同的精神缺環,是未來香港繼續享有高度自治及實踐一國兩制的關鍵。“以香港看香港”在全新的國家發展與全球化態勢下已基本失效,“以中國看香港”應成爲包括香港社會在內的中國,思考和拓展“一國兩制”新空間、新路徑的科學視角與方法論。香港如何從“背向國家”轉爲“面向國家”,將自身命運繫於國家體系之中而不是與國家相競爭或相敵對,是1997迴歸之後深層次的“心理重建”議題。

從 “一國兩制”到基本法,從白皮書到“八三一決定”,從張德江紀念講話到七一慶典時刻,國家日益展現在“一國兩制”實踐中的整合意志與憲制維護者責任,香港需要激發自身的義務感和責任感,來匹配上“一國兩制”對香港的國家理性預設和動態角色期待。我們於近期亦看到政治和解與積極理解國家的香港社會新風,事情正在起變化,我們期待香港社會擺脫“過度政治化”陷阱,從容於社會團結、經濟融合及建立與國家更多的良性互動和信任,成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正面因素和力量,也爲自身的新命運與新身份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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