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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要開證明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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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要開證明嗎 證明書

結婚需要開證明嗎
結婚需要開證明嗎
近日,61歲的薛城市民趙守和因結婚登記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可令他沒想到的是,開具的戶籍證明上的戶主竟是已經去世的人。趙守和50多歲的女朋友知道此事後很生氣,之後就與他分手了。
趙守和說,他和女朋友李女士經過一年半的戀愛後,兩人決定登記結婚。今年3月5日上午,他去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區分局臨山派出所辦理了戶籍證明,拿到這份證明後趙守和就高興地回家了,可回家之後他才發現,他的戶籍證明上的戶主已經去世好幾年了。“戶主怎麼會是已經去世的人呢。”趙守和很納悶。
5日中午趙守和與李女士一起吃飯時,就把這件事和她講了,他原本以爲李女士不會爲此事而生氣的,可李女士聽到此事後很氣憤。“她覺得戶主怎麼可能會是已故的人,戶主姓張。此外我們開這份證明是要辦喜事的,她就認爲是我在作假,就生氣了。”趙守和無奈地說,他也沒想到李女士會這麼在乎這件事,儘管他5日下午就去派出所更改了戶主,但李女士還是不理他,之後沒多久她就提出了分手。
記者在趙守和的戶籍證明上看到,戶主的名字是張緒珍,但已經被手寫改成宋照亞。據瞭解,趙守和所在的單位棗礦集團黨校將當時的單身員工劃爲集體戶,並隨便選了一個人當戶主,趙守和也在此列,後來他結婚後,也沒有去辦理遷出手續。
記者23日下午來到給趙守和開具戶籍證明的臨山派出所,戶籍員鞏俐告訴記者,趙守和去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時,她們是按照電腦上存的信息資料爲趙守和開具的證明。“5日下午他回來找我們說戶主張緒珍已經死亡。我們往他的單位打電話確認此事,才得知張緒珍確實已經於2005年去世。”鞏俐說,查明此事後,她們就把趙守和戶籍證明上的戶主給改了,並給已故的張緒珍銷了戶。
鞏俐還告訴記者,按照規定,市民去世後,應有已故人的親屬或者鄰居、單位帶着已故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派出所進行銷戶,城市戶口市民的銷戶時間應在出殯前,農村戶口的可稍微晚一些。
據有關人士介紹,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將是一部充分體現婚姻自由,給人們更多更大的婚姻自主權利的新條例,同時是一部更加體現“以人爲本”精神的新條例。按照新條例的規定,政府和單位都不再“干涉”個人的婚姻問題,每個人對自己的婚姻負責,個人“管理”個人的結婚、離婚事宜。有工作單位的人,想結婚或是要離婚,都不用到單位開介紹信了。沒有工作單位的人,想結婚或是要離婚,也不用到街道開介紹信了。準備結婚的人,只要帶着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能順利領到結婚證。需要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人,只要帶着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即可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去辦理,而不必像過去那樣要經過單位或街道這一“關口”,才能領到離婚證。
婚檢永遠取消
老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而新的條例則充分考慮男女雙方相愛的事實,在“雙方知情、雙方願意、採取必要預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這3個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新條例允許這樣的人結婚。而老條例關於辦理結婚手續前要進行婚檢的規定,也將永遠取消了。由於到目前爲止,醫學上還沒有證明患有哪一種疾病的人,是不能夠登記結婚的,因此新條例把有關婚檢的規定也予以取消。同樣本着個人對個人健康狀況負責的原則,政府部門不再負責管理強制婚檢的事宜。
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自主到醫療機構檢查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
上網可查詢個人婚姻狀況
據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今後,個人的婚姻狀況都將在民政部門“存檔”備案。隨着電子政務的完善,本市將開發軟件,建立個人婚姻狀況的網上查詢系統。屆時,人們通過民政系統的網絡,就能瞭解到個人結婚或是離婚的婚姻狀況,從而避免重婚欺騙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