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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領導投票選舉工作活動意見 企劃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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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領導投票選舉工作活動意見 企劃文案

根據史家營鄉黨委、史家營鄉政府《關於做好第八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安排意見》和史家營鄉黨委關於印發《房山區史家營鄉第八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1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爲正式投票階段,其中6月19日爲全區第八屆村民委員會選舉日。投票選舉是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核心環節,是選民行使自己民主權利的重要體現,法律性、程序性和技術性較強。爲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確保投票選舉依法有序進行,鄉黨委特就全鄉投票選舉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投票選舉前的準備
1.制定選舉辦法。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要求和鄉投票選舉指導意見,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投票辦法,研究確定本村選舉組織形式、投票方式和認定選票等事項,並提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同時向全體村民公佈,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1)組織形式。可分爲兩種,一種是召開選舉大會,全體選民集中投票;另一種是在設立中心會場的同時,設立分會場(投票站),絕大多數選民集中到中心會場投票,少數行動不便的選民在分會場(投票站)投票。上述兩種方式都可以附設流動票箱,但流動票箱(分會場、投票站)不能單獨使用,是否使用以及使用範圍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2)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分爲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一次性投票,即把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正式候選人名單,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由選民分別劃票後,一次投入票箱;或將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姓名分別印在三種不同顏色的選票上,一次性填好後同時投入票箱。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員會主任的票;選舉主任後,再投副主任的票;選舉副主任後,再投委員的票。三次發票,三次投票,三次計票,分別選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員。按照便於操作,方便選民的原則,一般應選擇一次性投票方式中的第一種形式,即一張選票,分別劃票,一次投票,選出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2.公告投票方式、時間和地點。正式投票選舉日5日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將具體的投票方式、投票時間和投票地點向全體村民發佈公告(公告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59頁),並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選舉時間和地點正式公佈後,不能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必須變更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向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報告。經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批准更改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再次向全體村民發佈公告(公告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60頁)。
3.辦理委託投票手續。選舉日無法參加投票的選民,可以書面委託除正式候選人之外的其他選民代爲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最多不得超過3人。村民選舉委員會對書面委託投票必須嚴格掌握,結合本村實際確定委託投票的範圍。委託他人代投選票,必須在本村選舉日前辦理書面委託投票手續,提供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選民證和本人填寫的“委託投票書”,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批准後,委託生效。持“委託投票書”的選民,在選舉日當天,應親自到中心會場,憑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選民證和“委託投票書”領取選票,填寫選票,親自投票,委託人不得再行委託其他選民代爲投票。受委託人不得違背或泄露委託人的意願。選舉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委託投票書”中被委託人的姓名後,再發選票,並在已使用的委託書和選民證上作出標記。“委託投票書”由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印製(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61頁)。選舉日無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選民證和“委託投票書”的,不得代投選票。
4.製作選票。鄉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正式候選人提名情況確定選票式樣,統一印製選票。印製後必須加蓋各村村民選舉委員會公章並籤封,待選舉日時在選舉大會或分會場(投票站)上,由選舉工作人員當衆公開啓封。選票式樣,共有三種式樣可供選擇。(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62頁,第63頁,第64頁,選票說明見第64頁,第65頁)。
5.製作票箱。票箱要便於密封,加鎖,投票口不能過大。中心會場、分會場(投票站)票箱應稍大一些,流動票箱可小一些,便於攜帶。票箱鑰匙由總監票人統一保管。
6.確定工作人員。選舉工作人員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從本村選民中提名,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主要包括:總監票人1人、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中心會場或分會場(投票站)驗證發票處、祕密寫票處、代書處、票箱投票處工作人員以及流動票箱工作人員等(依據實際情況設定人數)。代書員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從本村、鄉機關幹部及小學教師中聘請。代書員不得違背選民意志,其他人員不得強行要求爲選民代寫選票或查看已填寫的選票。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述工作。
7.培訓工作人員。選舉工作人員確定後,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對他們進行選前培訓。培訓方式主要有授課、模擬選舉等。培訓內容:一是法律、法規和區、鄉選舉實施方案、有關選舉方面的指示、通知精神;二是投票方法、填寫選票的規定、計票方式等;三是選票有效與無效的認定;四是選舉紀律和注意事項。
對於模糊不清或存在疑問的情況,工作人員要謹慎解答,及時請示。
8.佈置會場。村民委員會正式選舉時應設中心會場或分會場(投票站),佈置應莊嚴、隆重。會場佈置標準參照《規範投票選舉會場秩序若干問題指導意見》(史發〔2011〕37號)要求進行設置。
9.發票、領票、寫票和投票的程序。負責驗證發票的工作人員在驗證發票處,根據選民提供的選民證(已接受委託的需一併提供“委託投票書”、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選民證),覈對選民登記名冊並作出標記後發放選票。同時要認真向選民講解選票的寫法和注意事項。選民領到選票後,根據現場工作人員指引到祕密寫票處寫票(或請代書員代寫選票),最後到指定投票箱投票。
10.準備用品。主要包括國歌磁帶(光盤)、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佩戴標誌、工作人員工作證、選民登記花名冊、放大的選票票樣、票箱封條、計票用的黑板、劃票用的粉筆和選舉結果報告單等。
二、選舉大會程序
選舉大會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召開,主持人一般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擔任(主持詞式樣見《選舉工作指導規程》第113頁)。選舉大會的主要程序:
1.宣佈選舉大會開始,宣佈大會紀律;
2.覈實參加選舉人數;
3.奏國歌;
4.報告本屆選舉提名情況;
5.宣讀投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