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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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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工作方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37號)、《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XX〕166號)和《關於印發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XX〕216號)的要求,現就我市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活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國辦發明電〔XX〕8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37號)、《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XX〕166號)等文件的要求,紮實有序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堅持整頓規範和健康發展並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強市場監管,加大查處力度,規範市場秩序;抓好制度建設,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場信用體系,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1、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房地產交易秩序整治活動既要立足當前,又要着眼長遠,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
?2、把握政策,維護穩定。要從我市的實際情況出發,堅持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與保護人民羣衆住房權益相統一。既要查處房地產交易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爲,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又要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3、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市房產局、物價局、工商局要分工協作,聯動整治。相關部門要切實落實治理責任,細化工作任務,解決突出問題,嚴格責任追究,並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效能、紀檢、監察工作實行聯動。
?二、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的工作機構、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機構
?1、市政府成立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副祕書長曹俊良任組長,市房產局局長朱作清任常務副組長,市物價局局長計和生、市工商局局長孔祥華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由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消費者協會等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市房產局黨組成員劉觀明擔任。
?2、各縣(市、區)要相應地成立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抓緊部署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切實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要求。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落實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各項制度和措施。重點查處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爲以及羣衆投訴和媒體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實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各類問題,使房地產違規銷售、利用虛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偷逃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爲得到有效遏制。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以及在房地產銷售過程中實施欺詐,發佈房地產交易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惡意炒作、哄擡房價、不正當競爭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得到及時查處。使房地產交易不斷規範,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不斷完善,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規範誠信的市場環境。
?(三)工作任務
?貫徹落實國辦發〔XX〕37號、建住房〔XX〕166號和九府廳發〔XX〕40號文件精神,房管、物價、工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的任務。
?房管部門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動態監管,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備案管理,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房地產廣告管理和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等。要加快構築房地產交易信息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用檔案體系。
?物價部門的主要任務:負責房地產價格及相關收費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各類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爲的查處,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爲。
?工商部門的主要任務:嚴把房地產市場主體准入關,查處未經覈准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等違法行爲。負責房地產展銷登記管理,房地產廣告管理,會同房產管理部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查處合同違法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爲;查處房地產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三、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的工作機制和方式
?(一)工作機制
?房管、物價、工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產交易信息共享、情況通報以及違法違規行爲的聯合查處機制。
?(二)工作方式
?1、部門配合。房管、物價、工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落實各自職責,將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的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每一項工作,都要落實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予以積極配合。
?2、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專項整治活動由政府主導,廣泛發動行業組織和社會公衆參與。採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3、加強監督檢查。房管、物價、工商部門要將經常性的督促檢查與重點抽查結合起來,看自查自糾是否落實。對自查自糾不力的單位,要及時加以督導;對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的單位或個人,要從嚴處理。
?四、房地產交易秩序整治活動的步驟和要求
?(一)工作步驟
?1、宣傳動員階段(XX年10月)
?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各種形式,宣傳貫徹兩個“國八條”和“國六條”、九府廳發〔XX〕40號的精神,廣泛宣傳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使參與專項整治的工作部門、市場主體、廣大人民羣衆充分認識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錯誤觀念,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參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自查自糾階段 (XX年11月—XX年12月)
?各部門要根據建住房〔XX〕166號文件要求,自查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系統和房地產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等的落實情況。自檢商品房預售許可、價格、廣告監管等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別是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完善房地產企業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
?3、督促檢查階段 (XX年12月—XX年年4月)
?從XX年12月份開始,市房產局、物價局、工商局聯合組成督查小組對各縣(市、區)的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和抽查,對抽查過程中發現的整改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4、總結經驗、鞏固成果階段 (XX年年4月—XX年年8月)
?以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召開一次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座談會。對前期的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作法,鞏固已經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快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系統的建設,繼續鞏固、完善房地產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產
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長效的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
?5、推進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階段(XX年年8月—XX年年9月)
?總結我市房地產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經驗,研究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建立房地產交易規範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建設,完善對房地產特別是商品住房市場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 。對這次整改效果顯著的單位予以表彰;對整改不力、羣衆反映強烈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1、房管、物價、工商部門要把查處房地產交易環節的違法違規案件工作貫穿於專項整治工作的始終。建立健全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機制,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訴渠道。要組織力量,重點查處當前嚴重影響房價穩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炒樓花、炒樓號,捂盤惜售、哄擡房價,發佈虛假信息和廣告、違規銷售、欺詐;中介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等違法違規行爲;合同違法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
?2、要繼續加大對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典型違法違規案例的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從嚴懲處,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處理結果。各縣(市、區)要在XX年10月底以前,將這次專項整治中查處的涉及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服務等有關方面的3個典型案例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3、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一律作爲不良記錄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