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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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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雙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區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城區交通擁堵問題逐漸凸顯。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關於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

  【關於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

爲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進一步加強全市旅遊包車客運管理,規範經營行爲,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促進我市旅遊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方針,始終把安全發展作爲加強交通運輸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的核心內容,把生命高於一切理念貫穿於交通運輸服務的全過程,以有效遏制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爲目標,以完善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和規範,落實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爲主線,理順旅遊包車客運車輛產權關係,優化經營機制,積極推進公司化經營,以建立健全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制度爲主要手段,努力解決旅遊包車客運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切實提升旅遊包車客運駕駛人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維護旅遊包車客運市場秩序,保障旅客運輸安全,促進我市旅遊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整治和規範,實現旅遊包車客運經營主體權責對應、客運車輛產權清晰、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駕駛人素質優良、經營行爲規範有序、運輸服務優質高效。具體目標是:

——企業經營主體權責對應。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全部符合法定資質條件;客運車輛權屬全部歸公司所有;企業與從業人員依法建立勞動關係,雙方權利義務明確;企業對包車客運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結算,公司化經營比重穩步提高。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圍繞《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並確保有效執行。

——車輛管理規範。車輛定期維護和檢測,技術狀況良好,車載衛星定位裝置運行正常並接入全省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客車安全帶、滅火器等安全設施配備齊全有效;監督電話、安全告知等標識齊全。

——從業人員素質優良。通過建立客運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及考覈制度,客運駕駛人職業道德水準、安全責任意識、安全駕駛技能以及應急處置能力均有顯著提高。

——經營行爲規範有序。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安全文明行車;嚴格按照包車合同從事經營活動,不異地經營、不擅自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等。

——運輸服務優質高效。爲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車輛清潔、衛生;經營中做到誠實守信、熱情周到。

  三、活動組織

全市旅遊包車客運專項整治活動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旅遊局、市安監局聯合部署。各級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監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相關工作的組織開展。

  四、整治內容

(一)全面清理旅遊包車客運企業的經營資質條件和車輛權屬關係

一是清理資質條件。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對本地區所有旅遊包車客運企業是否符合法定資質條件進行全面清理。對自有車輛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包括《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頒佈前許可的省、市際旅遊包車客運企業),應通過兼併重組、主體整合等方式限期整改,確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期間,應嚴格限制其旅遊包車業務審覈。對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相應許可證照,收回其道路運輸許可證件及包車客運標誌牌。鼓勵在管理、服務、規模具有優勢的客運企業通過整體收購、股份制等方式對上述企業進行重組改造,逐步提升區域內旅遊包車客運規模化、集約化水平。

二是理順旅遊包車客運企業車輛產權關係,堅決取締掛靠經營。旅遊包車客運企業的營運客車均應爲企業自有車輛。凡企業、合夥組織、個體戶或者自然人與旅遊包車客運企業達成依附協議,出資購買車輛,擁有車輛產權,但以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名義進行登記並從事客運經營,承擔全部或大部分經營風險,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只收取管理費用,不能安排車輛統一調度經營管理的屬於掛靠經營,應屬清理範圍。要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全面清理旅遊包車客運企業現有車輛產權關係,逐車登記車輛出資人、出資數額,駕駛人聘用方式(企業招聘、車主自聘等)、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人、工資額等。凡車輛產權未列入客運企業固定資產、非客運企業出資購置營運車輛的,客運企業應通過出資回購、資產重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進行整改,達到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的管理要求。2012年11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交通運輸部門應按規定註銷道路運輸證,收回已發放的包車客運標誌牌,取消相關企業相應的旅遊包車客運經營權額度。公安部門對上述車輛權屬證件重新登記。

(二)全面落實旅遊包車客運企業、旅行社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整治期間,旅遊包車客運企業要根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制度,認真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定期對所屬車輛進行隱患排查,完善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制度,落實專人負責車輛安全工作,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二級維護,並記入車輛技術檔案;對承擔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包車任務的旅遊包車客運車輛,要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並嚴格依法限定每日駕駛時間,落實落地休息制度,保護駕駛人休息的權利;利用衛星定位監控平臺,加強動態監管,及時提醒和糾正旅遊包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對違法駕駛人應採取教育、停班或解除聘用等處置措施。

各轄市(區)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監部門要聯合對旅遊客運企業、旅行社開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場檢查表見附件3)。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企業使用包車牌證管理,不定期抽查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動態監控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車輛實際運行情況。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公安部門要每月清理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記錄、記分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清查客運車輛逾期未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情況,督促企業和違法駕駛人依法接受處罰,依法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嚴厲查處駕駛人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駕駛資格與所駕車型不符、駕駛報廢車輛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車輛上路行駛等違法問題。旅遊部門要對旅行社組團包租車輛的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依法依規包租車輛並簽訂正式合同,明確安全保障責任。

各轄市(區)要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宣貫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旅遊包車客運企業的督促檢查。對在檢查發中發現的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相應許可證照;對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仍不達標的,堅決取消相應經營資質。

(三)進一步加強旅遊包車客運駕駛人管理

一是旅遊包車客運企業要對現有的駕駛人進行全面清理,嚴格審查駕駛人的駕駛證件、從業資格和從業經歷。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以及有酒駕、毒駕、超員20%、超速50%或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人,旅遊包車客運企業應將其調離駕駛崗位或予以解聘。二是對符合條件的駕駛人,旅遊包車客運企業應當與其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合同,並錄入江蘇省包車客運管理系統。未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合同的,應當在2012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對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暫停該駕駛員從事旅遊包車業務。三是企業應定期組織管理人員、駕駛人進行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應急救援等內容的學習和培訓,增強管理人員和駕駛人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駕駛操作技能。

(四)加強旅遊包車運行全過程的動態監控

旅遊包車客運企業應嚴格落實監控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建立健全企業監控平臺建設與維護管理、車輛動態監控管理、違章信息處理程序、系統使用考覈等相關制度和臺帳,並嚴格執行到位。要利用監控平臺對車輛每一趟次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要加強對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超員、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信息認真分析,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警示、糾正、處理,並將違法違規信息和處理結果存檔,作爲企業對營運車輛和駕駛人管理、考覈依據。交通運輸部門要將旅遊包車客運企業監控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作爲年度質量信譽考覈、新增運力服務質量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對沒有建立動態監控平臺、動態監控制度流於形式、未接入全省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以及衛星定位裝置軌跡抽查中存在嚴重問題的車輛,一律停止營運。公安部門要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嚴格查處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爲。安全監管部門要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及協調工作。

各轄市(區)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完善聯合監管機制。對故意遮擋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破壞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及駕駛人員,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企業值守人員,督促企業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五)嚴格包車牌證發放、使用與業務審覈管理

旅遊包車客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網上業務申請,規範填報相關數據,提供真實信息和資料。嚴禁使用虛假包車合同騙取業務審批,嚴禁將包車客運管理系統用戶名、口令及訖點地標貼發放給承包人或駕駛人,一經發現,將暫停該企業申請業務審覈並暫停對該企業發放訖點地標貼。申請業務時必須規範填報“訖點地”和“途徑停靠地”,“訖點地”應填寫本趟次包車客運業務最遠點風景地名或地級市名,“途徑停靠地”應當按順序填寫車輛運行的主要國、省道編號和途中須停靠的地級及以下行政區域名或直轄市名,嚴禁使用省、自治區名稱籠統表述。包車客運車輛在運營過程中應當正確粘貼訖點地標貼並確保包車客運標誌牌、訖點地標識、包車許可情況證明齊全有效。未按規定填寫相關內容和使用標誌牌證的,視爲無效牌證。

(六)建立健全旅遊包車客運市場良性發展機制

一是統籌規劃,科學調控。各轄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要以滿足本地區旅遊業發展需要,促進旅遊業與旅遊客運業良性和諧發展爲目標,密切與旅遊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要認真做好本地區旅遊包車客運市場調研,掌握旅遊出行需求以及旅遊包車車輛利用率等第一手資料,爲運力投放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全市旅遊包車客運專項整治活動期間,暫停所有省際、市際旅遊包車新增運力發展。除企業整體併購、資產重組外,運力額度不得轉移。

二是強化政策導向。爲更好地推動全省旅遊包車客運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根據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加快促進全省道路客運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蘇交規〔2011〕1號)“對從事省、市際班線經營的專業道路客運企業,可根據市場供求狀況,按照企業公司化經營省、市際班車數的所佔比例,允許其投放一定數量的機動運力,從事包車客運和節假日加班運輸。”的文件精神,今後我市旅遊包車新增運力將主要向管理有序、經營規範、服務優質的客運企業傾斜。要積極推進旅遊包車公司化經營機制。新增的旅遊包車必須由企業全資購置,實行公司化經營,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企業與駕駛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七)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加大現場執法力度

各轄市(區)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旅遊包車客運企業的運營監管,堅決杜絕車輛長期在外地經營,以及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等經營行爲。要開展專項稽查行動,依法查處旅遊包車超許可範圍從事班線經營、長期異地經營等違章行爲。

公安部門要嚴格旅遊客運車輛安全檢查工作,進一步規範交通安全服務站設置及檢查程序,加強對旅遊包車特別是跨省際旅遊包車的登記檢查,重點檢查駕駛人駕駛資格、車輛定期檢驗情況、車輛核載及實載人數、駕駛人駕駛時間、車輛輪胎磨損狀況等情況。要針對旅遊客運線路、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旅遊車輛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巡邏管控力度,嚴查旅遊包車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法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爲。

旅遊部門要加強對旅行社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公安、交通運輸和旅遊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和旅遊管理的規定,從具備營運資質的旅遊包車客運企業租用車輛,並簽訂租用合同;進一步強化旅遊行程和線路安排的安全評估;加強對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明確相應職責,落實監督責任,對違規的旅遊客運企業及駕駛人,旅行社要及時提示並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經提示仍未改正的,要暫停其旅遊包車的租用並重新選取旅遊客運企業,重新租用旅遊客運車輛。對違反規定的旅行社,旅遊部門應依據《旅行社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加強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對發生旅遊包車客運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嚴格事故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

  五、活動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11月份前)

四局對全市旅遊包車客運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聯合部署。各轄市(區)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或計劃,做好組織發動工作。

各轄市(區)旅遊包車客運企業和旅行社根據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整改工作,重點對照整治方案,逐一過堂。通過建章立制,完善基礎工作,強化管理。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推進階段(11月份)

各轄市(區)要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的實施計劃。全面推進全市旅遊包車客運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的落實,不定期地對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專項整治期間,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旅遊局、市安監局將派出工作組,對各轄市(區)開展旅遊包車客運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於敷衍塞責、整治不力的,將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適時召開現場會,交流經驗,進一步深化整治活動。

(三)總結完善階段(12月份)

各轄市(區)對旅遊包車客運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於12月10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分別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旅遊局、市安監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四局將成立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處承擔辦公室日常工作。各轄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措施,強化工作落實。

(二)狠抓活動效果。各轄市(區)要圍繞活動整體安排,認真分析研究旅遊包車客運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抓住重點,加強活動情況的跟蹤督查和考覈,確保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各轄市(區)要注重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門配合、社會支持、全員參與、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

(四)加強宣傳和信息報送。各轄市(區)要做好活動的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構建良好的活動氛圍。活動期間,各轄市(區)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監部門每月底前要向辦公室報送活動開展情況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