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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長制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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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即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河長制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7河長制實施方案

  【2017河長制實施方案1】

根據《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重新修訂泉州臺商投資區“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泉臺管辦[2017]85號)精神,爲加強我鎮水環境治理,進一步明確鎮直各部門和各行政村河道保護管理責任,促進河道保護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特修定該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建立“河長制”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村委會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落實河道管理措施,基本消除沿河違章建築、亂堆垃圾、亂挖沙等違法現象。到2016年底河道斷面水質、環境面貌明顯改善,基本實現“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目標。

二、職責分工

(一)組織協調機構。成立張阪鎮“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鎮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制定管理制度和考覈辦法,監督各項任務落實、實施考覈等工作。

(二)河長、河段長職責。根據我鎮實際,埔塘溪、後溪、門頭溪、東溪、山美乾渠流域由所屬轄區內各工作片長擔任河長,河流所經的村主任擔任河段長,各工作片及鎮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爲聯繫單位。河長、河段長是包乾河流保護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河長負責督導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河流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間糾紛,組織整改包乾河流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水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河長的聯繫部門,負責協助河長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定期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河長。

(三)相關部門職責

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協調全鎮河道生態建設,督促責任單位實施水環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制度,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

鎮財政所負責水環境專項資金的支持和管理,落實實施“河長制”資金,並監督資金管理使用。

鎮國土資源所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資源的保護開發,監督污水處理管網、排水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

鎮執法中隊負責開展建築垃圾傾倒入河,違法佔地建房或臨時搭蓋等執法監管工作。

鎮環衛辦負責開展河流兩側和河中垃圾日常巡查工作,拍照取證,督促各村落實整改工作。

鎮環安辦嚴格實施鄉域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嚴格環境執法監管,掌握水質動態變化情況,加強沿河企業偷排及超標排放的監控和處罰。

派出所、邊防所負責打擊涉河、涉水等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爲。

各村委會要加強河面保潔工作,督促保潔員落實責任,及時做好河道巡查和保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河流流經的各村委會要對本轄區內河道進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現狀,制定具體可行的管理方案。河長、河段長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及時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督查,嚴格考覈。鎮政府將組織對轄區內“河長制”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覈,並將結果納入到各村年終績效考評中。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村各單位要宣傳實施“河長制”的重大意義,舉報和監督各類涉水違法行爲,倡導文明的生活習慣,提高公衆的生態環保意識,逐步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流域保護和水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管理,改善環境。及時制止亂佔亂建、亂排亂倒、亂採砂、亂截流等“四亂”問題,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突發水環境事件。通過努力,使我鎮各河流斷面水質、水生態、水面貌環境明顯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全面落實,基本實現“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目標。

  【2017河長制實施方案2】

爲加快推進湟水河流域(西寧段)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切實改善轄區地表水環境質量,建立健全市地表水環境管理制度,努力實現西寧市地表水、各河道“水質達標、河面清潔、河岸綠化、景觀靚麗”的目標,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青海省貫徹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要求,結合《西寧市河道“河長制”管理工作制度》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爲核心,按照“範圍明確、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和“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工作原則,加大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力度,持續推進水環境治理和河道生態文明建設,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打造宜居、宜遊的生態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轄區負責;

(二)分段包乾,責任到人;

(三)綜合施治,改善質量;

(四)部門配合,合力推進。

三、總體要求

按照“明確目標、長效監管、嚴格考覈”的要求,全面落實“河長制”管理制度,推進重點河段污染整治,加強河道綜合治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改善河道、水系環境質量,推進西寧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四、工作目標

(一)至2017年3月底,各區縣政府、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建立健全“河長制”管理制度,實現轄區“河長制”管理全覆蓋,已明確由各區縣政府、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管理的河道,在河道兩岸設置“河長制”管理標識牌,明確責任單位、河長姓名、聯繫電話、管理事項等相關內容。

(二)2017年6月前,各“河長制”管理單位,按水功能區劃要求的標準,按照“水質達標、河面清潔、河岸綠化、景觀靚麗”的要求,制定轄區管理範圍內考覈斷面達標及河道整治工作方案,實現全市“河長制”管理的全面落實。

(三)至2017年底,全市“河長制”管理實施常態化,全市主要河道達到“無雜物漂浮,無違章建築,無護岸坍塌,無污水直排,無污泥淤積”的“五無”標準和河道直排生活污水“全收集、全測控、全處理”的“三全”目標,河道水質明顯改善,河道環境顯著改觀。

(四)至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入市區斷面穩定保持在Ⅲ類水質以上,其中“水十條”國控考覈斷面扎馬隆斷面穩定保持在Ⅱ類;縣城入境斷面穩定保持在Ⅱ類水質(包括大通北川河塔爾橋“水十條”考覈斷面);國控出境斷面小峽橋穩定達到Ⅳ類水質要求;市區各水質控制斷面消除劣Ⅴ類水質,實現全市水質功能區達標要求,形成一批水清、流暢、岸綠、景美河道。

(五)至2020年,全面完成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覈目標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

五、河道範圍

各區縣、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轄區範圍內列入《西寧市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所有湟水河干、支流,河道,含河岸、邊坡、綠化帶及休閒觀河路徑、跨河廊橋以及所有的景觀、亮化等設施。

六、河道劃分

河道管理權限劃分按下列方式進行,即:河道水面及水質界定上採取按段劃分,分段包乾,責任到人;河道兩岸基礎設施(指涉河環衛基礎設施、市政設施、園林綠化、防洪防護及美化設施等),按行政區劃進行屬地化轄區管理。

七、職責分工

(一)責任主體

各區縣政府和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是所轄區行政區域範圍內河道水環境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即爲“河長”,須全面履行“河長制”工作職責。

(二)組織協調

全市“河長制”工作在湟水河流域(西寧段)水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開展工作,主管副市長爲組長,各區縣政府、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爲成員單位,“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簡稱“河長辦”),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河長制”管理工作。根據“河長制”管理要求,監督各河道責任主體單位制定“一河一策”整治工作方案;負責擬訂年度工作實施計劃,並簽訂目標責任書;負責制定考覈管理辦法,並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定期公佈考覈結果,推動“河長制”的貫徹落實。

(三)河長職責

“河長”負責牽頭開展轄區河道的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主要職責:落實“河長制”管理制度;建立河道巡查制度;掌握轄區負責河道水環境整體情況,形成“一河一檔”;研究制定河道水環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監督、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推動河道治理、截污納管、生態修復、河道綠化、景觀亮化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協調處理河道環境綜合治理中的重大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