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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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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全力保障2017年全國“兩會”和元旦、春節、元宵節等節假日期間全縣的消防安全,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羣死羣傷火災事故的發生。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2017年度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2017年度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2017年度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1】

冬季歷來是火災高發期,天氣乾燥,加之生產生活用火、用電、用氣猛增,且重大節日集中,傳統民俗文化活動頻繁,火災誘因明顯增加,爲切實加強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維護火災形勢平穩,特制定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各職能部門發揮主管作用,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緊緊圍繞全面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消防基層基礎建設水平,確保全市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火災事故,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爲第六屆海峽兩岸機械產業博覽會,全省、全國“兩會”以及重要節日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時間

2016年11月至2017年全國“兩會”結束。

三、組織領導

市政府依託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立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專項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情況彙總等工作。

四、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閩政辦〔2014〕68號)職責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明確冬季防火排查整治工作任務,並圍繞以下重點場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整治建築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維護保養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常閉式防火門長期處於開啓狀態,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規搭建使用燃燒性能達不到A級要求的彩鋼板建築,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1)社會福利機構。按照《民政部、公安部關於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要求,重點整治福利機構設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演練,員工消防培訓教育不到位,用電設備敷設使用不達標不規範等問題。積極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實用技術。(責任單位:各級民政、公安消防部門)

(2)幼兒園、託兒所。重點整治場所設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演練,員工消防培訓教育不到位等問題;積極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實用技術。(責任單位:各級教育、公安消防部門)

(3)醫院,衛生院。要根據《國家衛計委、公安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國衛辦發〔2016〕86號)要求,重點整治場所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達標、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演練,員工消防培訓教育不到位,違規搭建使用燃燒性能達不到A級要求的彩鋼板建築,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衛生、公安消防部門)

(4)勞動密集型企業。重點整治單位重大火災隱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居住場所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消防安全佈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基礎消防設施建設滯後等問題。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否明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具體職責,是否向市政府報備。(責任單位:各縣級政府、各管委會;各級安監、綜治、經信、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門)

(5)公衆聚集場所。重點整治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站、體育場館、娛樂場所內儲存或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在門窗處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障礙物,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營業期間違規進行室內裝修、電氣焊等施工、維修作業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消防、商務、文化、旅遊、體育等部門)

2.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點整治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覈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責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實,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滅火藥劑儲備不充足或與處置本單位災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點崗位值班操作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未確定重點部位並制訂滅火應急預案,未按要求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並組織開展專業訓練和實戰演練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

3.高層地下建築。重點整治各類高層住宅樓、商住樓、地下人防工程等建築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防火封堵不嚴,防火防煙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登高作業面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住建、國資、城市執法、公安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

4.城市大型綜合體。重點整治建築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不到位,防火防煙分隔、避難走道、安全疏散設施不符合規範要求,兒童娛樂場所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餐飲廚房未按要求進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願消防隊伍,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級商務、公安消防、國資等部門)

5.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及區域性消防問題。冬防期間,各地對嚴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難度大,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判定爲重大火災隱患,關停查封后容易對經濟社會穩定產生影響的單位、場所,當地政府應掛牌督辦。各級政府要緊盯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區域性火災隱患,特別是上杭縣工業園區、連城縣芷溪村區域性問題,要加強方案科學制定,隱患整改跟蹤督辦,火災預防措施落實,確保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二)強化消防基層基礎工作

1.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及消防機構要組織開展全面細緻的消防安全調研和分析評估,摸清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風險區域情況,尤其是對轄區內石油化工企業、易燃易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要做到情況清、底數清,並研究提出針對性對策意見。各縣(市、區)公安機關消防安全分析評估情況要向當地政府專題報告,並專報市政府。(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消防部門)

2.制定落實消防規劃。全面推進編制“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並推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新型城鎮化等各級各類規劃體系。針對規劃評估發現的問題,組織編制和修訂城鄉消防規劃,科學規劃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消防教育培訓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內容。(責任單位:各級規劃、消防部門)

3.推動建設“微型站”。依託羣防羣治力量和單位已有的消防組織,在城區建立有人員、有器材、有戰鬥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劃定最小滅火單元,建立相應的快速指揮調度體系,加強初起火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縣(市、區)的城市建成區街道辦事處和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2016年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結束前100%建成。(責任單位:各縣級政府、消防部門)

4.加強網格防控。立足“智慧城市”建設,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中央綜治辦基層綜合服務平臺,合理劃分網格,健全網格管理隊伍,明確工作職責,強化業務培訓,落實基本保障,規範工作運行。(責任單位:各縣級政府、各級綜治、公安消防部門)

5.建立健全區域聯防機制。研究制定重點單位區域聯防工作制度,明確牽頭單位,細化職責分工,組織開展互查互檢、會議會商、業務交流、培訓演練等活動,定期分析隱患問題、研究解決對策,提高隱患自查自改、火災自防自救和區域應急聯動能力。2016年12月底前,要組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位置相鄰”或“行業相近”等原則,劃定範圍,明確職責,開展區域聯防工作。各地要積極探索區域聯防機制性做法,完善相關制度規定。(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消防部門)

6.加強行業標準化管理。嚴格落實公安部與民政部、教育部、國家文物局等部門制訂的行業單位消防管理標準,推動行業部門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其他行業部門應根據本行業特點制定消防標準化、規範化管理標準,在行業單位實行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切實提高以“四個能力”爲主要內容的社會單位自我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消防部門)

7.加強基層消防組織及專職隊伍建設。按照《關於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基層消防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6〕24號)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將消防安全全面納入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全國重點鎮和建制鎮加快建立專職消防隊,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及企業、民間組織、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推動鄉鎮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快推進志願消防隊伍建設,提供站舍營房和裝備器材,對志願消防人員進行培訓,給予適當補貼和回報等激勵。(責任單位:各縣級政府、各管委會,各級綜治、公安消防部門)

(三)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廣泛開展消防常識宣傳。強力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機關、進網站”工作,推動落實政府及行業、系統、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督促社會單位開展“四個能力”建設,落實“一懂三會”和“三提示”要求。結合“119”消防日活動,針對小火亡人的突出問題,認真組織社區消防平安大使評選活動,着力加強社區和家庭消防宣傳教育。針對聖誕、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點和冬春季節火災特點,重點宣傳安全用火用電和燃放煙花爆竹常識,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依託消防體驗室、消防教育館等固定陣地和戶外視頻、樓宇電視等社會媒介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責任單位:各縣級政府、各管委會,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消防部門)

2.廣泛開展消防培訓。各級宣傳、廣電等部門要組織主流媒體和門戶網站,開辦專題專欄,報道火災防控工作動態,播放消防公益廣告,結合“119”消防日活動,推進消防宣傳“八進”工作;針對元旦、春節等重要節點和冬春季節火災特點,重點宣傳安全用火、用電和燃放煙花爆竹常識,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組織講師團、技術服務隊等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培訓“下基層、進單位”服務活動,並依託移動互聯網消防信息服務平臺和住建、人社、安監等部門的培訓平臺開展消防培訓,拓展培訓渠道、拓寬培訓覆蓋面。大力開展針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農村、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農民工和保安員等羣體的消防安全培訓。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督促單位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實現70%持證率的目標。(責任單位:各級宣傳、文化、住建、人社、安監、公安消防部門)

(四)強化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緊盯全國“兩會”及聖誕、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切實加強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各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防火檢查,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以及重點區域實行“實名制”巡防看守。聖誕、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各縣級政府要組織綜治、安監、文化以及公安治安、消防、派出所民警等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動,確保節日期間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