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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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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認識,切實增強普查工作的責任感,充分認識此次農業普查的重大意義。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縣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縣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實施方案

  【縣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實施方案1】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閩政〔2016〕45號)和《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政〔2016〕198號)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就做好我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爲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松溪縣第三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

縣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縣發改局、農業局、林業局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各鄉鎮(街道)也應成立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保證其它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誤工補貼,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普查經費保障

第三次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到位。各鄉鎮(街道)2017年專項工作經費預算不少於2萬元。重點要保障設備購置、業務培訓、宣傳動員、“兩員”勞動報酬及補貼等經費需要。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級監察、司法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爲,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對認真工作,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爲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覈、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祕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佈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覈准。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本次普查充分利用自主衛星資源和無人機遙感影像,準確測量全縣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佈,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廣泛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蹟,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爲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縣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實施方案2】

農業普查是全面瞭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各項農業、農村政策的重要依據。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組織開展好第三次農業普查,對查清我縣農村、農業、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爲切實做好全縣第三次農業普查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34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省農業普查的通知》(鄂政發〔2017〕6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市農業普查的通知》(荊政發〔2017〕25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對象和範圍

第三次全縣農業普查的對象是在我縣境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二、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爲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爲2016年度資料。

三、普查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爲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第三次全縣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全縣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縣人民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鎮人民政府、濱江新區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地區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對於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從鄉、村幹部中選調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地方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普查經費保障

第三次全縣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縣、鎮分級負擔的原則,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各項財務規定,落實責任,勤儉節約,確保普查經費發揮最大效益。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全縣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爲,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爲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覈、獎懲的依據。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祕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任何人不得泄露;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佈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覈准。

(二)科學普查。充分利用自主衛星資源,準確測量全縣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佈,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廣泛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廣泛宣傳發動。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蹟,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爲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