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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基本規範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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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不能平鋪直敘,面面俱到,沒有重點或重點不突擊。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公文寫作基本規範,一起來看一下吧。

公文寫作基本規範

公文中的名稱表述

其一般要求是:文稿中第一次出現的人名(含職務)、地名、組織機構名稱等應寫全稱,除符合規定者外,慎用簡稱;同一名稱在文稿中多次出現時,前後要統一。文中涉及若干人的職務時,要按有關規定正確排列次序,重量、長度計量單位名稱按國家規定書寫,對有些明文規定不用的名詞,要使用新的提法。正確使用專用術語,引用譯名以統一、通用的`譯名爲準。

公文中的數字表述

其一般要求是:表示數量、長度、高度、面積、體積、重量和百分比等,一般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若干萬、若干億等的整數時,可以“萬”“億”爲單位與阿拉伯數字並用。名詞、成語、分數中的數詞,表示序數的序詞,以及“三四個”“七八十人”等數字,用漢字;“一年四季”“理由有二”等表述,其中的數字也用漢字。引用法規中的章、節、條、款時,原來用漢字的套用漢字,原來用阿拉伯數字的,用阿拉伯數字。公文中的標題順序號可依次選用漢字、小寫數字和阿拉伯數字。通常情況下,一、二、三、四級標題,依次選用漢字小寫數字、漢字小寫數字加括號、阿拉伯數字、阿拉伯數字加括號表述。科技、財會、統計類公文及報表等所用數字,應根據國家規定和國際通用的方式表述。

公文中的時間表述

表述時間應準確、具體。其一般要求是:避免使用一些不清楚的時間概念,如“前年”、“昨天”等等,而應寫明具體年、月、日,緊急文電還應加註時、分。公文中的年份一般用全數,不得省略。公文中出現歷史朝代年號時應加註公曆年份。

公文中的省略

公文中的省略應以準確、明白、不發生誤解爲原則。其一般要求是:公文中的姓名、地名、單位名、時間一般用全稱書寫,其中地名、單位名稱也可使用規範化簡稱。公文中第一次出現的地名、單位名稱等已使用全稱,加說明“以下簡稱爲××××”,再次出現時可用簡稱,有些確已爲普遍公認、熟悉的事物和提法,可用簡稱。時間名稱一般不用時間代名詞,外國人的姓、名一般應寫全。

公文中標點符號的使用

公文中標點符號的使用與一般文章大致相同。需引起注意的是,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公文中表示次序單獨用漢字小寫數字時,數字後使用頓號,數字加括號時不用標點符號,次序數“第×”後用逗號,整數和小數間的隔點,一般用圓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