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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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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併爲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爲寄宿生補助生活費。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收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實施方案

  【2017幼兒園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實施方案1】

根據《興化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政府資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興財教〔2011〕52號、興教財〔2011〕31號)及《興化市財政局、教育局關於下達2017年秋學期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政府資助經費的通知》(興財教〔2017〕40號)精神,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發放依據

市局文件:興財教〔2011〕52號、興教財〔2011〕31號及興財教〔2017〕40號

二、發放原則

按照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對照資助的基本條件,對申請兒童進行評審,並按經費指標將擬資助兒童名單在幼兒園公示欄進行公示。

三、發放範圍

根據《興化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政府資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確定的資助範圍。

四、發放標準

根據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400元、500元、600元和700元四檔確定具體資助標準。

五、發放流程

1、由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家長向幼兒園申請(須有所在村級以上證明材料);

2、幼兒家長提交《興化市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經費申請表》(一式兩份);

3、評審小組對申請兒童進行評審,並按經費指標擬確定資助兒童金額(全鎮共計48個名額,初步擬分配名額爲:中心園34人左右、西孤園點6-8人、戚家園點2-3人、陸甸園點2-3人、東皋園點1-2人、朱野園點1-2人);

4、對擬資助兒童名單在幼兒園公示欄進行公示;

5、經公示無異議後,幼兒園以法人學校填寫《興化市2017年秋學期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經費發放明細表》(附件3),並於2017年12月10日前將《家長申請表》、《興化市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經費申請表》、《興化市2017年秋學期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經費發放明細表》及EXCEL表上報教育局210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覈;

6、幼兒園將最終審覈確認的資助兒童信息錄入“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

7、幼兒園以法人學校統一填寫《經費用款計劃表》和《興化市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兒童情況彙總表》到財政局教科文科辦理撥款手續;

8、按規定要求及時、足額將覈定的助學金打卡發放給資助對象。

六、成立評審小組

  【2017幼兒園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實施方案2】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7]41號)以及省、市扶助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園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學前教育助學制度,特制定灌雲縣學前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助學實施方案如下:

一、資助對象

受資助對象爲公辦幼兒園(3-5週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包括:(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女、五保戶供養的未成年子女和殘疾幼兒;(二)低收入家庭子女;(三)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臨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資助標準

每年由縣教育局和財政局於年初確定標準併發布到各幼兒園。

三、經費籌措

資助經費由縣財政局負責籌措和落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鄉鎮街辦、各幼兒園要開展獻愛心活動,發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

四、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辦法

1.縣教育局組織各公辦幼兒園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名冊和相關資料臺賬。

2.各幼兒園將資助幼兒的家庭經濟困難與鄉街覈對,並在幼兒園公示一週;上述工作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各幼兒園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冊上報縣教育局。

3.縣教育局審覈後,報縣財政局符合確認。

五、建立監督制約機制

教育局要認真最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實施工作,幼兒園園長作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班主任作爲具體責任人,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確定自主對象,準確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羣,建立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杜絕弄虛作假。確保我縣幼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2017幼兒園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實施方案

2.2017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實施方案

3.2017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