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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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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近年來,爲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收集的2017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實施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實施方案

  【2017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實施方案1】

爲貫徹落實荊教發【2017】29號文件和《荊門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施辦法》精神,切實解決我園困難幼兒家庭入園難的問題,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領導小組

機關幼兒園資助貧困學生管理工作由吳錦華同志爲主要領導負責人,詹翠芳同志爲具體負責人,各年級組長及班主任爲宣傳、監督人員,各成員積極配合,協調組織實施全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1.貧困兒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園長)

副組長:(副園長)

成 員:各班班主任

2.貧困兒童資助工作評審小組

組 長:(副園長)

成 員:

二、資助對象

1.已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低保戶,農村特困戶,軍屬中困難戶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勞動力,無收入來源,生活特別困難家庭的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導致經濟特別困難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保教費家庭的子女;

5.孤兒、殘疾幼兒及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資助標準

每生每學年1000元,受助對象在學前教育階段資助不超過三學年。

四、辦理程序

1.資助申請

每學期開學時,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受助兒童監護人)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醫療等相關機構出具的低保證、孤殘證、醫療證明或所在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印證材料,填寫《荊門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資格審定

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兒童家庭情況進行評審。

3.公示

幼兒園將通過評審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名單在幼兒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兒童隱私。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4.上報

幼兒園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受助兒童名單後將受助兒童申請材料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和按規定複印的複印件,原始證件經幼兒園覈對與複印件相符後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

五、資金撥付

收到學生資助中心撥付的專款後,在一週內將資助發放給貧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嚴格公示,經上級審覈合格後在園內進行公示。

2.採取展板、口頭等方式對家長做好宣傳,以便做到家喻戶曉。

3.專設管理人員,監督人員,不、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爲

4.各班教師清楚上交申請幼兒的具體情況,有必要進行相關的家訪活動,以便確認申請的真實性。

5.將《申請表》、《學前教育兒童資助審覈名冊》、《學前教育兒童資助發放清單》等相關表冊、公示照片及幼兒貧困材料存檔備查。

1.嚴格公示,經上級審覈合格後在園內進行公示。

2.採取展板、口頭等方式對家長做好宣傳,以便做到家喻戶曉。

3.專設管理人員,監督人員,不、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爲

4.各班教師清楚上交申請幼兒的具體情況,有必要進行相關的家訪活動,以便確認申請的真實性。

5.將《申請表》、《學前教育兒童資助審覈名冊》、《學前教育兒童資助發放清單》等相關表冊、公示照片及幼兒貧困材料存檔備查。

  【2017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實施方案2】

爲貫徹落實《鄭州市財政局 鄭州市教育局關於制定鄭州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鄭財教〔2017〕14號)和《鄭州市教育局、鄭州市財政局轉發關於加快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鄭教明電[2017]380號)精神,根據《鄭州市教育局關於鄭州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安排的通知》(鄭教明電[2017]380號)要求,爲完善我市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入園問題,促進我市學前教育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範圍和對象

在滎陽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就讀且具有鄭州戶籍的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幼兒(2017年8月31日前滿3週歲)。

資助對象主要包括:

1、城市、農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兒。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屬於動態管理,持有證件應在有效期內。

2、農村獨生子女。要持有相應的有效證件。

3、兒童福利機構孤兒。由政府批准依法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4、社會散居孤兒。經相關部門(如: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部門)調查認定,並開具相關證明。

5、父母殘疾或幼兒殘疾。有相關證件或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應從幼兒園行政事業收費中提取3-5%的資金進行資助。(幼兒園自行審查認可並資助貧困幼兒,需留存資助申請、有關證明材料、發放存根備查)

二、資助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標準爲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園時間200天計算。

三、資金來源

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由市級與縣級按3:7比例負擔。縣級財政將困難幼兒資助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主要用於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四、用途

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學前教育托幼費和餐費等在園期間費用。

五、申請與發放程序

(一)申請與評定

在每年秋季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詳

見附件1),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

1、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包括受助人、監護人和戶主頁)。

2、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低保、低收入證明、農村獨生子女證、孤兒證明、殘疾證明之一)原件及複印件。

3、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兩面複印在一張紙上)。

以上證明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一份連同原件一起上報到市資助辦,一份由幼兒園留存備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資助對象每學年秋季學期評定一次,春季學期根據資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個別調整和評定。對因退園、轉園等原因離開的幼兒,應停止助學金的發放。

幼兒園要成立資助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5人。各幼兒園將資助評審小組的名單加蓋公章後,連同有關材料一起上報至滎陽市教體局資助辦507室。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覈。評審結束後,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顯著位置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公示無異議後,由幼兒園統計彙總受助幼兒信息(詳見附件2、附件3),連同資助申請表(附件1)原件、申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經園長簽字同意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幼兒園留存一份,連同電子版報至市教體局資助辦一份審批、彙總。原件彙總後由市教體局將資料(詳見附件4)上報鄭州市學生資助辦公室。幼兒園要

將資助幼兒有關材料妥善保存,並建立幼兒資助信息檔案。

(二)資金撥付

滎陽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下達到市教體局,由其負責直接發放。

(三)資金髮放

市教體局採取通過銀行卡集中發放助學金的方式。資助辦根據已審批受助幼兒的信息,爲其家長或監護人制發銀行卡,資金到位後,及時、足額、集中將助學金在每學期最後一個月發放到受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資助銀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兒在學前教育期間最多隻能享受6個學期的助學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要採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使廣大家長知曉孩子受助的權利,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幼兒都能及時得到資助。因工作不力,宣傳不到位,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不能及時得到資助,幼兒園將承擔幼兒直接經濟損失。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幼兒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各幼兒園要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資助檔案,將幼兒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公示材料、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三)嚴格工作程序。各幼兒園要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

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幼兒園要加強幼兒學籍管理,確保資助信息真實、可靠。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在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爲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2017幼兒園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實施方案

2.2017幼兒園貧困兒童資助實施方案

3.2017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