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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護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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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改善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羣衆飲水安全。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2017水源地保護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7水源地保護實施方案1】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7〕17號)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7)以及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印發鞏固創模成果長效管理機制的通知》(巴南委辦〔2012〕269號)等文件精神,爲切實加強全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保障人民羣衆飲用水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水源地保護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

全區140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詳見附件1)。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以整治影響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爲重點,全面清查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各項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特別是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情況以及保護區內工業、養殖、船舶、生活等污染源整治情況。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上游河流乾支流沿線企業的環境管理,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建立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預案體系,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全區飲用水源安全,水質達標率100%。

(二)重點任務

在2016年全面完成以下重點任務。

1.設置標識標牌

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7)規定內容設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傳牌等標識,且保存完好。保護區內道路、航道警示標誌的設置符合GB5768和GB5863要求。

2.建設隔離網

在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設置隔離防護設施。

保護區內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潛水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建設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和應急池等設施。穿越保護區的輸油、輸氣管道採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時設置事故導流槽。

3.清理保護區內污染源

一級保護區內:清理並拆除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拆除工業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關閉保護內的畜禽養殖、網箱養殖和旅遊設施;禁止新增農業種植和經濟林。

二級保護區內:清理並拆除保護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拆除保護區工業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清理保護區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後在保護區外進行無害化處置;清理並搬遷保護區內的易溶性、有毒有害廢棄物暫存或轉運站,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關閉保護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

4.加強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

編制完善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做到“一源一案”,並將應急預案報區環保局備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修訂應急預案。在飲用水水源地周邊高風險區域設立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庫及事故應急池。

三、工作方法

(一)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審批管理。飲用水源保護區一經劃定,必須依法實施保護。區規劃分局應將飲用水源保護區納入規劃紅線控制範圍,區水務局在水利項目審批、區環保局在建設項目審批、區交委在岸線審批、區農委在農業項目審批、區食藥監分局在餐飲服務許可審批、區衛計委在服務業衛生許可審批、區旅遊局在風景名勝區審批時均應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依法審批,不得在保護區內批准設置排污口和與供水設施無關的構(建)築物。

(二)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區環保局按照地表水、地下水監測技術規範要求,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上報監測結果。監測數據超標的要加密監測,分析查找原因,上報區政府並督促相關鎮街和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

(三)加強水源保護區水域環境保護。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水域環境狀況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掌握水域內工業、生活、農業污染源排放情況、水質情況、河道採砂情況、水域岸線動態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生活垃圾堆存情況、支流注入口水質水量變化情況和岸堤綠化情況等。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水域及周邊非法排污、採砂、佔用水域和岸線資源、堆放垃圾、破壞綠化等行爲,依法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推廣“兩清兩減”技術,實行清潔種植、清潔養殖,減少化肥、農藥實施用量,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減輕農業面源污染。

(四)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長效機制。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行政首長負責制,成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監督管理機構,嚴格飲用水水源地綜合執法,各鎮街對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地每月不少於一次巡查,及時發現、清除飲水安全隱患,嚴肅處理威脅飲水安全的違法行爲。建立健全飲用水源預警機制,建立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定期修訂制度,一旦發生威脅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積極推進備用水源地建設。利用網絡、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羣衆保護飲用水水源的自覺性。

四、職責分工

區政府督查室:負責牽頭對各部門及鎮街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區環保局:負責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環保法律、法規和本方案的貫徹執行;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飲用水源的例行監測和監督監測;負責與其他單位的協調聯絡,督促本方案中承辦單位措施的落實。牽頭對魚洞、大江和道角水廠的等3個水源地保護工作(包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綜合整治等工作)。

區水務局:牽頭水源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入庫支流和庫內的生態修復與保護工程;負責取締保護區內網箱養殖和機動採砂船;加強取水許可證的管理。牽頭保護區界碑設置,牽頭保護區隔離網建設工程;牽頭對鎮級水廠(道角水廠、木洞水廠除外)各水源地(含備用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工作(包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綜合整治等工作)。

區發改委: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杜絕新的污染;負責將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做好相關工程向上資金的爭取工作,並監督規劃和計劃的執行情況。

區財政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經費的保障,保障各級保護區警示標誌牌的設置以及保護區的隔離工程等,按照飲用水水源工作進度及時足額撥付經費,並對工作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依法進行監督。

區經信委:根據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規劃和本規定的要求,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積極引導工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幫助排污企業實施轉產、搬遷等計劃;嚴格控制保護區內企業擴建、改建生產規模。

區交委: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機動船的管理,嚴防機動船泄漏油污污染飲用水源。

區農委:負責會同有關鎮街合理調整水源保護區內的種植結構;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科學使用化肥、農藥,擴大無公害種植面積。負責查處放養禽畜對水質的污染;查處電魚、炸魚、毒魚等違法行爲。牽頭取締或搬遷保護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保護區匯水區域的肥水養魚。

區市政園林局:完善城區河流兩岸排水管網,取締長江沿岸排污口,實現雨污分流;負責長江江面漂浮物的清理。

區衛計委:負責水源保護區內衛生防疫、供水水質監督監測和管理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會同當地鎮街組織飲用水源保護區林地範圍內護堤護岸林木的營造和管理;負責水源水土保持綜合措施中荒山造林及植被恢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

區旅遊局:牽頭關停保護區內的旅遊設施,嚴格控制保護區旅遊項目審批。

區公安分局:加強對水源保護區治安秩序的管理,打擊破壞活動,維護飲用水源的公共安全。

區國土分局:負責水源保護區內土地使用的監督管理,未經水利部門、環保部門批准的一切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並負責處理擅自改變土地使用功能的行爲;負責飲用水保護區礦產資源的管理,制止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開採活動。

區規劃分局:負責水源保護區的規劃控制工作。

區工商分局:負責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非法商販;不得向影響水源的建設項目發放營業執照;負責吊銷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不允許存在排污單位的營業執照。

區食藥監分局:負責取締保護區內餐飲業服務許可證,不得在保護區新審批餐飲許可證。

各鎮街: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轄區所有水源地保護區進行巡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從2016年4月起,每月5日前將上月巡查記錄(見附件2)報區環保局。負責對保護區暴露垃圾進行清理。牽頭負責對村級水廠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工作(包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綜合整治等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保護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分工,把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位。要突出各階段工作重點,抓好關鍵措施的落實,有力有序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將半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報區環保局。

(二)督查考覈。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納入環保實績考覈內容。區政府督查室會同區環保局,不定期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按月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調度、通報,對重大整改事項實行掛牌督辦,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不力的單位要進行通報,造成飲水安全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廣泛宣傳。廣大羣衆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參與者和監督者。各鎮街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營造人人愛護珍惜水資源、關心重視飲水安全的社會氛圍。要認真聽取羣衆意見,及時受理羣衆來信來訪,自覺接受羣衆監督,保障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進保護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四)協調聯動。各鎮街要建立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水務、市政、交通、衛生、農業等部門的聯動,實現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進一步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強化應急值守,暢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渠道,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準備,嚴格按照“五個第一時間”要求,積極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確保居民飲用水安全。

  【2017水源地保護實施方案2】

爲進一步加強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改善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羣衆飲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16〕143號),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嚴格執行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以保障飲用水長期安全爲總體目標,以解決影響飲用水源地安全問題爲工作重點,以依法規劃管理爲重要手段,堅持生態優先、上下聯動、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嚴格落實轄區內環境質量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地保護機制。

二、工作目標

到2016年,縣城和以涪江、梓江、地下水爲水源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爲100%;到2016年,以瀋水河、龍洞河、小型水庫爲水源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消除Ⅴ類水質,到2020年,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比例達90%以上。

三、保護區範圍

經省、市、縣政府批准的縣城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範圍以批覆爲準,未劃定或取水口發生變化的可參考環保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HJ/T338—2007)執行。

(一)以取河流地表水爲水源的保護區範圍。一級保護區範圍:取水口上游1000 米,下游100 米範圍內的河道水域及沿岸兩側縱深50 米的陸域。二級保護區範圍:從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向上遊延伸2000 米,下游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200 米的水域及沿岸縱深1000 米的陸域(不足1000米的以分水嶺爲界),具體可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需要確定。

(二)以取水庫地表水爲水源的保護區範圍。一級保護區範圍:小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全部水域面積和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範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範圍。二級保護區範圍:小型水庫上游一級保護區陸域外區域設定爲二級保護區。

(三)以地下水爲水源的保護區範圍。一級保護區範圍:以開採井爲中心,介質類型細砂的爲30~50米、中砂爲50~100米、粗砂爲100~200米、礫石爲200~500米、卵石爲500~1000米爲半徑的圓形區域。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

1.搬遷取締螺湖砂石碼頭,加強砂石開採管理。落實縣政府《會議紀要》2016年第二十五期、2017年第十九期,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新審批砂石碼頭和採砂作業船,現有砂石碼頭和採砂船逐步取締,督促業主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經營性取土和採石(砂)等活動。(牽頭責任單位:縣水務局,配合責任單位:縣海事處,縣環境保護局,縣國土資源局)

2.安裝縣城取水口隔離樁,加強船舶碼頭污染控制。落實縣海事處《關於螺湖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隔離工程實施方案》:在取水口外上下共140米、向河心延伸50米範圍內安裝隔離樁,懸掛標誌,禁止船舶駛入。加強船舶碼頭污染控制,禁止船舶向水體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牽頭責任單位:縣海事處,配合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環境保護局)

3.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推進環保工程建設。落實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射府辦函〔2016〕53號)和縣政府《關於加快建設集鎮污水處理工程的會議紀要》(2016年第十五期)精神,因地制宜、科學選擇建設與運營管理模式,加快推進集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建設。整合各方資源,積極推進仁和、青崗、洋溪、金鶴中央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天仙、東嶽、太興、雙溪梓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復興、太乙、萬林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項目。(牽頭責任單位:相關鄉鎮政府,配合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城鄉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

4.排查全縣規模化養殖場,取締禁養區畜禽養殖。摸底排查全縣規模化養殖場,按照《射洪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域劃分方案》(射府辦發〔2013〕73號)要求,列出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禁養區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大戶名單,制定搬遷、取締計劃,2017年底前完成搬遷、取締。在未搬遷、取締前,加強環境監管,督促養殖場嚴格實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設沼氣池、沼液儲存池、污水灌溉系統,做到糞污零排放,嚴禁廢水外排河道和採用滲漏式排放。(牽頭責任單位:縣畜牧食品局,配合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環境保護局,縣農業局,縣農能局)

5.加強塘庫堰經營管理,取締保護區內肥水養魚。凡作爲飲用水水源的水庫、石河堰不能與個人簽訂養魚承包合同,不得把水庫管理與經營性收益掛勾,禁止投放任何魚用飼料,更不得使用化肥和有機肥。(牽頭責任單位:縣農業局,配合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武引管理局,縣人民渠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

6.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保障河道水面清潔。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工作,積極推進垃圾清理、糞便清理、秸稈清理、河道清理,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置機制。因地制宜建設村莊污水處理設施,推進戶用沼氣池、污水處理池建設。積極打撈各轄區內河道、水庫、石河堰漂浮物,落實河道保潔、管護責任。(牽頭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配合責任單位:縣治理辦,縣愛衛辦,縣農能局,縣水務局,四川明珠電力公司)

7.調整保護區種植業結構,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推廣測土配方施肥,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調整種植結構,減少稻田種植面積,減少地表徑流污染。敏感區域可利用現有溝、塘配置水生植物羣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地表徑流污染。(牽頭責任單位:縣農業局,配合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水務局,縣國土資源局)

(二)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障設施建設。

1.科學劃分保護區範圍,設置保護區標誌牌。認真貫徹落實環保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2017〕5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16〕143號),對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進行排查,對未劃定保護區的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科學劃定水源保護區,並依法報市、縣政府審批;對水質不能實現穩定達標的水源地,要優化水源結構,建設區域集中供水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科學調整保護區範圍,並報市、縣政府審批。在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標識、標牌和明顯的警示標誌。(牽頭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配合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各自來水生產企業,縣水務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農業局)

2.加強危化品運輸管理,建設截污溝、事故池。加強裝載有毒有害物質、油類車輛及其他危險品的運輸管理,落實跨河、臨河主要橋樑、路段(一橋、五橋、六橋、G93高速等)風險防範措施。按照省環保廳《關於省道205線射洪段一級公路升級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川環審批〔2017〕223號)要求,縣高管處落實省道205線廣興段跨河、臨河路段強化防撞設施建設,在穿越飲用水源保護區路段建設截污溝、事故池等,確保初期雨水、泄漏物及事故廢水不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並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敏感路段設置道路警示牌、限速牌、電子攝像頭等,公佈事故報警電話。(牽頭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配合責任單位:縣高管處,縣安監局,縣交警大隊,縣環境保護局)

3.加強取水口安全監控,建設保護區隔離設施。川投水務射洪公司和各鄉鎮自來水廠要建立源水巡視制度,加強取水口日常巡查制度,在取水口安裝全天候視頻監控系統,並在取水口附近安裝隔離設施。(牽頭責任單位:川投水務射洪公司及各自來水生產企業,配合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環境保護局,縣水務局)

(三)加強飲用水水源監管能力建設。

1.強化飲用水源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爲。加大環境監察巡查力度,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隱患排查,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對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釀造、化工、冶煉、電鍍等重污染行業,以及其他涉及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生產、運輸、使用、貯存的處置單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的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加油站、儲油罐、水產養殖、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非工業污染源;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道路、水路交通隱患點位。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理整治,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爲,要依法嚴肅查處。嚴格控制在保護區內新、改、擴建有污染的項目,嚴厲打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一切威脅水質安全的違法行爲。(牽頭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配合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水務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和科技信息化局,縣畜牧食品局)

2.狠抓飲用水源水質監測,開展水源地環境質量評估。縣城飲用水水源地每月進行一次水質常規監測,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進行一次水質常規監測,敏感時期加大監測頻次。縣城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每兩年開展一次水質全分析監測,可委託省、市監測站開展。積極開展縣城、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年度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水源地基本信息、水質狀況、環境管理(保護區劃定、標識標牌、保護區隔離、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情況等,評估情況向縣政府通報,並報市政府備案。(牽頭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配合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水務局,川投水務射洪公司及各鄉鎮自來水生產企業)

3.建設水源在線毒性監測,實現全省聯網資源共享。川投水務射洪公司認真落實省住建廳、發改委、環保廳、衛生廳《關於建立全省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體系的通知》(川建發〔2012〕8號)精神,建設縣城飲用水水源水質在線毒性監測系統,實行全省聯網。(牽頭責任單位:川投水務射洪公司,配合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縣衛計局)

(四)加強自來水生產經營管理。

1.加強自來水生產經營監管,確保出廠水質達標。加強自來水生產企業取水、制水、供水全過程管理,強化工作人員培訓,優化自來水處理工藝、改造供水管網,嚴格按照生產工藝規範和水質在線情況添加絮凝劑、消毒劑,健全取樣、檢測制度,不斷提高供水質量。住建、水務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供水單位監管,督促規範操作,確保供水水質達標。(牽頭責任單位:縣水務局,配合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川投水務射洪公司,鄉鎮自來水生產企業,縣衛計局)

2.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檢測,確保羣衆飲用放心水。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升供水工程水質檢測裝備水平和檢測能力,滿足農村飲水工程常規水質檢測需求。縣衛計部門要加強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監督檢測,完善檢測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公開發布制度,確保羣衆喝上安全放心水。(牽頭責任單位:縣衛計局,配合責任單位:縣水務局,川投水務射洪公司,鄉鎮自來水生產企業)

(五)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急管理。

1.加強飲用水水源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險管理系統,落實風險防範責任,完善各類風險防範措施,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級預警體系,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及安全形勢研判,及時發出安全預警。保持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高度敏感,一旦發生涉及飲用水水源的污染事件,及時按程序報告,並抓緊妥善處置。科學編制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和評估,儲備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切實構建起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供水單位和風險源“四位一體”的飲用水水源環境應急預警體系、預案體系、指揮體系、聯動機制和能力保障體系。(牽頭責任單位:縣應急辦,配合責任單位:縣水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安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計局,縣公安局,各鄉鎮政府,川投水務射洪公司,鄉鎮自來水生產企業)

2.積極籌建縣城飲用水備用水源。認真貫徹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通知》精神,加強縣城備用水源建設,積極做好羣英水庫作爲縣城備用水源前期工作。(牽頭責任單位:縣武引管理局,配合責任單位:縣水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川投水務射洪公司,欣澤飲灌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政府成立射洪縣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協調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長蒲從雙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黃小文、鄧茂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水務局、縣衛計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和科技信息化局、縣畜牧食品局、縣農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疾控中心、縣應急辦、縣治理辦、縣農能局、縣愛衛辦、縣海事處、縣高管處、縣武引管理局、川投水務射洪公司、新聞中心、文廣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鄉鎮政府爲成員,統一協調和督促全縣飲用水源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境保護局,由王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目標任務督查、考覈。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環保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縣城、集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協助鄉鎮加快推進中央農村連片治理項目、梓江流域綜合治理項目、集鎮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項目。

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合理調配,負責搬遷、取締螺湖砂石碼頭,取締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經營性取土和採砂活動,負責集鎮自來水廠生產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梓江流域綜合治理項目、集鎮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項目立項和招投標工作,積極協助爭取中、省項目資金補助。

縣經濟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保護區內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負責一級保護區內工業企業的取締、搬遷改造工作,加強涉水工業企業監管,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

縣財政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有關專項資金的落實,加強中、省環保項目資金管理,加快推進項目財政評審。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管網建設工作,負責縣城自來水廠的業務指導,做好梓江流域綜合治理項目、集鎮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項目報建、招投標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裝載有毒有害物質、油類車輛及其他危險品的運輸管理,落實跨河、臨河主要橋樑、路段風險防範措施。

縣高管處負責省道205線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路段建設截污溝、事故池等,設置警示牌、限速牌、電子攝像頭等,公佈事故報警電話,並通過省環保廳驗收。

縣海事處負責船舶、碼頭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縣城螺湖取水口安裝隔離樁,懸掛標誌,禁止船舶駛入。

縣農業局負責保護區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強農藥、化肥的監督管理,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有機生物肥。負責取締河流、水庫肥水養魚。

縣畜牧食品局負責規模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取締、搬遷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養殖場。

縣衛計局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管,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

縣治理辦負責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督查工作。

縣農能局負責保護區內農戶、居民小區的沼氣池建設,負責規模化養殖場的沼氣池建設。

縣愛衛辦負責保護區內農村衛生廁所普及。

縣武引管理局負責羣英水庫作爲縣城備用水源前期工作,負責復興鎮飲用水水源應急補水工作。

縣文廣局、縣新聞中心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宣傳力度,利用電視臺、廣播、射洪專刊、手機報、西部射洪網宣傳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科技知識,典型案例,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縣應急辦負責飲用水水源風險防範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

川投水務負責自來水生產、供水工作,建設水源水質在線毒性監測系統,實行全省聯網。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集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戶污水、垃圾的收集和處理工作,做好農村環境整治,積極組織打撈各自轄區內的江河、溪溝、水庫、石堰內的水葫蘆及其它飄浮物。

(二)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從2017年起,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專用經費用於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積極爭取退耕還林、水土流失治理、防災減災生態修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村沼氣、農村改廁等項目,爭取上級資金補助。建立社會補償機制,加大水資源費徵收力度,收取的水資源費用於水資源生態保護及治理項目,不得擠佔和挪用。

(三)加強督查,嚴格獎懲。縣上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納入鄉鎮和部門的年度目標考覈,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限期不改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堅決予以公開曝光;對有令不行、工作不落實、嚴重影響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

(四)廣泛宣傳,全民參與。縣文廣局、縣新聞中心要精心編制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工具,有效利用公益廣告、板報櫥窗以及車站、商場、社區等公共場所的固定宣傳設施,宣傳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重大意義,及時曝光破壞飲用水水源的違法行爲,拓寬公衆參與、監督環境保護的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保護水源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