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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制辦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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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忘的工作生活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首這段不平凡的時間,有歡笑,有淚水,有成長,有不足,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工作總結吧!那麼你有了解過工作總結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2021年法制辦工作總結,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法制辦工作總結

  法制辦工作總結1

爲使xx工作更好地爲我區經濟建設服務,一年來,xx辦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市xx辦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執法,強化督察,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有效地增強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人員的責任感,強化了行政執法部門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促進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進。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制定20xx年區政府xx工作要點

今年初,根據市政府xx工作要點及區委和區政府的指示精神,以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開展依法行政考覈工作爲重點,緊密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從深入推進我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規範性文件審覈備案工作,完善對抽象行政行爲監督機制、落實執法責任制,不斷強化對行政執法行爲的監督,做好法律顧問、信息宣傳工作、加強xx機構建設,提高xx隊伍素質方面,對全區政府xx工作明確了任務、提出了要求。

二、做好xx基礎工作,不斷提升政府xx工作地位

(一)不斷完善機制和體制,夯實政府xx工作基礎一是建立健全區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年初,依據全市xx工作要點,制定了20xx年區政府xx工作計劃,完善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覈、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行政執法錯案追究、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等方面的制度和規定,做到了制度健全,工作規範。二是認真做好xx信息的採集和上報,及時上報工作總結和各種報表。

(二)不斷加強提高政府xx工作地位。政府出臺規範性文件,必須由政府xx辦審覈。不經審覈存在不合法問題的規範性文件,不提交常務會審議討論,不進行發佈,切實加強了對抽象行政行爲的審覈和監督,同時我們還做到了凡政府研究涉法問題都要聽取xx辦的意見。

三、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強化對行政行爲的檢查監督

(一)爲了貫徹市政府開展依法行政考覈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辦自上半年起對我區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採取部門自查、區xx辦檢查、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覈,逐步探索依法行政考覈的有效機制。經過考覈,22個部門都取得了優良成績,有力地推進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大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力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覈制,落實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已將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覈納入區委區政府目標考覈之中,加大考覈力度,創新考覈方法,增強考覈效果。

(三)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建立規範性文件制定集體討論、合法性審查、聽取意見、聽證、公開公佈等各項制度,履行合法性審查職能,對區政府及各部門報送審查的規範性文件認真審查,避免帶病文件出臺。及時將政府制定並公佈的規範性文件報市政府備案。今年4月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區爲確保本次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區政府成立了以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擔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政府xx辦公室負責人爲副組長,區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清理規範性文件工作領導小組。

四、加強教育培訓,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通過多種方式開展各種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如20xx年6月,相關行政執法單位在區多媒體會議室舉辦了《行政許可法》培訓班暨案卷評查工作會議,全區擁有行政許可執法權限的22個單位共計35名xx工作人員參加了本次培訓班。二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xx度,組織落實學習制度,制定學法計劃,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

  法制辦工作總結2

20xx年,xx辦在所領導下,在市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奧運安保爭創綜治先進市,打造平安耒陽,和諧耒陽”的奮鬥目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較好地完成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促進了我所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完善機制

我所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爲“一把手”重點來抓,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領導機制,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今年以來,圍繞“兩個奧運,同樣精彩”的目標,成立了反恐領導小組和奧運安保領導小組以及打黑除惡領導小組,由劉乘風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對全所工作負總責,分管副所長李建軍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由陳列慶同志具體抓落實,各股室負責人爲成員,爲開展各項工作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不斷完善內部安全保衛制度

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今年,我所落實“預防爲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認真貫徹《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實行屬地管理。

1、20xx年8月25日,我所接到市委信訪局關於五里牌辦事處五里牌村9組李佐明等同志信訪事件的函後,我所立即組織答覆並報結果,且還到上訪人家裏做思想工作,解釋爲什麼沒有放水灌溉農田的原因,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萬人亭渡槽變形、移位、沉陷等因素,導致無法通水,使上訪人員平息了再上訪的思想動態,得到了上級領導的好評。

2、做好了奧運和國慶期間的值班和值日工作,特別是抽調中層以上幹部全部參加值班和維穩工作,並且做好了“八〃一”期間走訪慰問殘廢軍人和做好志願兵上訪的思想工作。

3、按照市依法治市辦要求,組織中層以上幹部進行“五五”普法考試,增強幹部的法律意識和xx觀念,結合市xx辦的要求,做好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落實,使監督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還組織了執法人員參加湖南省依法行政規範性文件考試。

三、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

爲了搞好水管體制改革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市計生文件,加大了查處力度,凡被羣衆舉報的一律初步調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

創新治安防控體系,打造“平安耒陽”是一項光榮而艱鉅的任務,讓我們振奮精神,迎難而上,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爲耒陽的長治久安,爲單位的興旺、經濟繁榮發展,建立“小康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法制辦工作總結3

20xx年,我辦立足本職崗位,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繼續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爲統領、以服務政府工作、服務社會爲宗旨,按照上年度既定的工作思路,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爲目標,以健全工作制度、規範行政行爲爲載體,緊密結合本縣xx工作實際,認真履行職責,爲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和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及各部門依法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開展了紮實的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履行普法職能,繼續深入宣傳貫徹《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根據 “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於4月24日xx宣傳日,與縣監察局、人事局、司法局組織全縣行政執法部門以上街開展“xx宣傳一條街”等活動,我辦重點宣傳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實施條例》、《國家賠償法》等公共法律、法規知識,爲《行政處罰法實施條例》的正確施行奠定基礎,也進一步提高了廣大羣衆行政複議知識及法律意識。

同時,積極參加縣依法治縣辦、縣政法委組織的xx宣傳,多渠道宣傳《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豐富了廣大城鄉羣衆的法律知識,爲正確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合法渠道反映訴求,減少越級、違法上訪、纏訪,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法治環境、社會氛圍和《綱要》的正確、廣泛施行奠定了羣衆基礎。

(二)履行執法監督職能,認真進行執法監督。根據《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我辦制定並下發了《黎平縣行政執法考覈辦法》,量化了對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考覈標準,使執法監督制度化、具體化並具有可操作性。上半年,繼續與縣人大法工委、縣監察局對縣國土局、縣農業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縣建設局、縣文廣局(文化稽查隊)等行政執法單位進行執法質量抽查,通過對制度建立、執法案卷等具體事項進行檢查,被檢查機關自《貴州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實施以來,執法日趨規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法規基本準確,程序合法,沒有違反《辦法》的現象。

(三)履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及行政合同審查職能。自我辦xx年年制定下發規範性文件起草、審覈與備案辦法後,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和政府各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印發前都能先進行法律審覈。上半年共審查縣政府辦公室及部門送審規範性文件2 件,行政合同2份,並針對具體問題提出了相應意見。

(四)履行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職能,做好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行政複議工作:至6月底,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12件(與xx年年持平),內容均爲不服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執法部門行政處理決定。其中受理7件,不予受理1件,監督鄉鎮政府自行撤銷不當行政行爲1件。說明原因,引導當事人徑直提起訴訟2件。共審結7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爲4件,撤銷1件,駁回複議申請1件。未結1件(新受理)。

行政應訴工作:因當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6件。鄉鎮部門應訴2件,縣政府應訴4件,經法院審理後,撤訴1件,撤銷1 件,維持2件,在審3件。

(六)行政執法依據梳理工作。爲規範行政執法行爲、提升服務質量,我辦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難,經過近一年的清理,理清了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的權力清單,並即將完成此項工作,然後向社會公示後編印給各行政執法部門。同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七)其他有關工作。一是認真做好日常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當好縣政府及辦公室的助手,半年共接待(含涉糾紛、涉法)上訪羣衆23人次。對來訪者,審慎地做好法律、法規、政策的引導、解釋工作,爲維護政策統一和農村社會穩定做出應有貢獻。二是及時組織持到或超期《行政執法監督證》人員進行換證。三是對縣政府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認真審查,及時提出相應法律意見。四是積極完成縣政府辦領導安排的全縣消防工作檢查等工作及縣政府辦公室安排的日常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我辦當前主要存在的問題仍與上年一樣:一是人員少,還不能適應當前政府xx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現在:隨着xx宣傳的不斷深入,行政複議案件增幅較大。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壓力較大。根據《綱要》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當前還有一些政府xx工作因人員少、被抽調時間長而不能正常開展,距省州xx工作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二是不能對鄉鎮政府進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培訓,鄉鎮政府的行政執法總體水平仍然不高,且發展不平衡,相當數量的糾紛還不能就地協調解決,xx工作服務農村、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還不能充分體現。三是因爲監督、處罰機制不健全,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仍不能正常開展,急待進一步加強。四是xx信息、調研工作不能正常開展,還急需加強。

三、下步工作思路

針對前述具體問題,我辦將繼續以貫徹執行《綱要》爲宗旨,以服務政府、服務人民爲主線,按照如下思路開展工作:一是迅速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學習《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決定》,及時按要求抓好《決定》中各項具體要求的落實工作。二是定期向縣政府領導彙報政府xx工作,爭取更大支持,及早增編補員,增加辦案力量,以緩解行政複議案件增多的壓力;三是進一步加強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爲政府依法決策提供有效的`xx保障;四是加大執法質量監督檢查和培訓力度,繼續協調縣人大法工委、縣監察局、縣人事局、縣司法局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檢查和行政執法培訓,並使之常規化,促進提高執法質量,從基層基礎方面加強和推進全縣依法行政工作,促進平衡發展。五是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大膽創新工作方式,按年初既定工作計劃開展政府xx各項工作;六是克服困難,結合實際加強對行政執法、行政複議等工作的調查研究,爲加快我縣政府xx工作進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有力貢獻。

  法制辦工作總結4

日前,xx日報刊登了xx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關於對當前信訪工作的觀點,該觀點認爲,信“訪”不信“法”,這種情況長此以往,會衝擊xx的統一權威,增加社會治理成本。

因爲,信訪不受任何事實、證據、時效等確定性要求的限制,在個案中能夠突破法律的底線得到利益最大化,目前已得到越來越多當事人的首選,其結果是,原本通過書信反應社情民意的陳情制度日益演化成爲越級上訪、鬧訪、纏訪。法外解決誤導了廣大信訪人,導致信訪人互相攀比,紛紛尋求信訪直通車。

該觀點指出,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理性的看待信訪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改革完善信訪制度,發揮司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以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主渠道作用,使信訪重新歸位於羣衆陳情聯繫政府的本源。

目前,信訪問題突出,越級上訪、非正常上訪、纏訪鬧訪層出不窮,不能說與上訪者沒有關係。實事求是地講,有的上訪羣衆確實是因自己的合理訴求得不到解決而上訪,但也有個別上訪者,其上訪目的不純,有的甚至是通過上訪實現要挾的目的,實現自己不正當、不合理的要求。

因此,要徹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必須要在創新社會管理,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上,堅持依法處理信訪問題,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

一是要認真對待,查清問題

對於所有上訪者都要認真對待,徹底查清其上訪的真正目的、要求和原因。我們時常講:“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就是要求我們在解決矛盾糾紛時,首先要弄清事情的本來面目,查清事實真相,在此基礎上,我們才能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妥善的處理矛盾糾紛,也才能使得當事人心服口服,不至於出現纏訪鬧訪。

事實清楚是妥善處理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清楚的事實,一味的就信訪而解決信訪,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解決實質性的問題。

對於信訪問題的調查覈實權不宜直接交給信訪反映的單位或個人,因爲衆所周知的原因,這樣的調查覈實往往不能反映客觀真實情況。《信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以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這一條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被反映單位的調查覈實權。所以,建議給信訪部門對信訪問題的調查覈實權,以利於信訪問題的徹底調查。《信訪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縣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本條規定可以說給了信訪部門對信訪問題的調查覈實權。只有查清了問題,我們纔會有正確處理問題的基礎。

二是依法處理,解決問題

解決信訪問題的關鍵,是要徹底解決信訪人反映的問題,要做到案結事了。但我們所說的解決問題,是要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來滿足上訪人的合理訴求,是要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許範圍內切實解決信訪反應的問題。對於一些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甚至是一些違法不合理的無理要求,我們不能簡單的爲了解決信訪個案問題而隨意突破法律政策的底線。

對於個別無理上訪者,甚至非法上訪者一味的遷就、寬容,在一定程度上會起到縱容的作用,不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會使這些人越鬧越兇。“法外解決誤導了廣大信訪人,導致信訪人互相攀比,紛紛尋求信訪直通車”,以致不僅不能有效控制上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上訪之風。因此,“發揮司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以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主渠道作用,使信訪重新歸位於羣衆陳情聯繫政府的本源。”

在依法處理,解決問題的同時,要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對於有關職能部門不認真解決合理訴求而導致羣衆上訪的,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從嚴處理,追究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最大限度的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三是制裁違法,維護秩序

對於羣衆的合理訴求得不到解決而上訪的,要切切實實的解決問題,要滿足其合法合理要求。但是,對於個別想通過上訪途徑,甚至通過非正常上訪、纏訴纏訪來達到其非合理要求的上訪者,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

對於個別無理上訪者、違法上訪者一味的遷就、寬容,甚至越過法律底線來滿足其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縱容的作用,也是對遵紀守法羣衆的一種不公平。同時,也使得相關職能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要過多考慮上訪問題而顯得瞻前顧後,畏首畏尾,不利於工作的正常開展。

公民的建議權和申訴權受法律保護,同樣,公民的信訪和上訪行爲也應該受到遵重。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有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建立和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暢通信訪渠道,保障信訪羣衆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對於違法上訪行爲給予法律制裁,《信訪條例》有明確規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的違法上訪行爲,應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遊行請願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對於個別想通過非正常上訪、纏訴纏訪來達到其非合理要求的違法上訪者,依法給予制裁,不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當然,要制裁違法上訪行爲,必須要做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正當,實體處理適當。

解決信訪突出問題,要做到治本爲主,標本兼治。要抓住加強依法行政,維護公平正義,堅持以人爲本,切實保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這個根本,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最大限度的解決信訪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