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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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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1】

爲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行爲,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要求,按照市食藥監局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本計劃所稱監督檢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監管人員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生產經營規範等情況,按照年度計劃和工作需要實施的監督檢查。

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檢查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標準,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分爲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雙隨機飛行檢查。

(一)日常監督檢查。指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常規檢查事項,由轄區分局按照按年度計劃實施。

(二)有因檢查。指按照舉報投訴線索或上級部署交辦,針對特定的對象、品種或特定區域,由食品科或轄區分局按照分級管理要求或具體實施方案實施。

(三)雙隨機飛行檢查。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突擊檢查。由食品安全監管科抽調骨幹人員分組實施。

  三、檢查對象

監督檢查的對象爲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取得商事登記的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舉辦者、農產品上市銷售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

  四、檢查頻次

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按照《2017年度食品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計劃表》(附件3)和《2017年度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劃表》(附件4)執行,有因檢查和飛行檢查按照工作需要開展,其檢查計入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本年度新辦食品生產企業年度監督檢查頻次另行明確,本年度新辦食品經營單位對照分類計劃表的檢查頻次要求執行,原則上本年度新發證單位應在發證後3個月內對其實施首次日常監督檢查。

  五、檢查重點

以高風險、敏感食品和消費量大的乳製品、酒類、食用植物油、肉製品、大桶水等爲重點品種,以大中型、風險高食品生產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專業市場、食品批發商、大型商場超市、大型以上餐飲單位、學校食堂爲重點單位,以許可條件持續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生產、經營、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合法合規情況爲重點內容開展監督檢查。

  六、檢查內容

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各類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監督檢查必須使用《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如使用要點表檢查不適用或對生產經營主體專項清查工作,可使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檢查表(附件1)。食品生產企業按照“三分”監管的頻次要求實施全項目檢查(見附件4),大型商場超市、大型以上餐飲單位、學校食堂、託老機構等重點單位每年實施不少於1次全項目檢查。其他經營主體可按照其經營項目和風險因素,對重點必查項目實施監督檢查(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事權劃分和網格管理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和監管責任,按照年度總體計劃,科學制定各單位的月度檢查計劃,明確對象、人員、時限和工作要求,並督促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無縫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6月30日前應完成食品生產企業和重點食品經營單位首次檢查全覆蓋。各單位於每季度月末25日前報送《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實施進度季報表》(附件2)至食品科。

(二)嚴格現場檢查,注重監管實效。各單位要規範監督檢查行爲,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並按時實施複查。涉及違法違規的,及時流轉辦案機構依法開展後續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嚴重隱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編制風險問題清單,適時開展專項整治。

(三)優化結果運用,確保檢查留痕。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爲信用分類、量化分級的依據,在檢查同時同步進行分類分級評定。每戶檢查完畢,應分戶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及時將檢查和處理資料匯入檔案保存。

  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2】

爲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行爲,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結合國家總局、省局工作部署和《泰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計劃。本計劃所稱監督檢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監管人員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的監督檢查。

  一、檢查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上市銷售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爲查處辦法》《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分爲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雙隨機飛行檢查。

1.日常監督檢查。指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常規檢查事項,由業務科室、轄區分局按照事權劃分,組織網格監管人員按年度計劃實施。

2.有因檢查。指上級部署或本局組織針對特定的對象、品種或特定區域的專項檢查,有因檢查採取隨機按比例抽查的原則,由市局制定專項檢查方案,組織市場監督稽查大隊、轄區分局實施。

3.雙隨機飛行檢查。採取隨機抽選對象,隨機抽選人員的方式實施的不定期突擊檢查。

  三、檢查對象

監督檢查的對象爲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登記或備案的食品生產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取得商事登記的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

  四、檢查頻次

1.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按照《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結合2016年度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確定,各種類型單位的基礎頻次按照《日常監督檢查分類計劃表》(附件1)執行,對因風險等級確定後,其基礎檢查頻次發生變化的,應在其檔案內附相關書面調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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