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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隊長先進事蹟 事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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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隊長先進事蹟 事蹟材料

×××同志先進事蹟
××,女,1969年3月27日生,吉林省吉林市人,畢業於吉林市人民警察學校,中共黨員,大學文化,原任吉林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女子特警大隊大隊長,現任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隊二大隊大隊長,二級警督警銜。
她擔任戶口內勤期間,牢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在戶籍窗口平凡的崗位上創出了突出業績。她通過工作實踐摸索出一套便民利民的有效方法,精心設計了“戶籍管理便民卡”和“治安處罰理解卡”,“新樓入戶須知卡”,作到隨傳隨到,晝夜服務,提高了辦事效率,方便了羣衆。她還建立了三個愛民點,常年堅持扶貧獻愛心活動,並且實行掛牌服務。在作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通過戶籍管理建立治安耳目,她先後抓獲了大批的犯罪嫌疑人。
1997年7月的一天,王永玲得到一條重要線索,外逃三年的殺人犯於某潛回吉林市正參加一個朋友的婚禮,她立即向所領導彙報,因爲參加婚禮的人很多,爲進一步摸清現場情況,王永玲化妝成酒店服務員靠近犯罪分子,在同志們的配合下將身藏尖刀的殺人犯當場抓獲。同年8月的一個雙休日,王永玲在家休息,突然聽到一陣撕心裂肺的呼救聲,她放下懷裏的孩子伴着女兒的哭聲衝到樓下,看到在另一個單元的門口圍着很多人,她發現一個窮兇極惡的歹徒正欲強姦一名少女,神聖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驅使她衝了上去,憑着她過硬的散打功底將犯罪分子就地擒獲。她還曾化妝成晨練人跑步跟蹤犯罪嫌疑人近萬米,最終將專門以丟金戒指爲誘餌的詐騙團伙一網打盡。
1999年3月,王永玲被提拔到青河治安派出所任指導員,她狠抓政治思想工作大力開展“三講”教育,爲管理好隊伍她設計了“好警嫂聯繫卡”,及時掌握民警8小時工作以外的情況,得到了幹警家屬的大力支持。爲使軍轉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得到提高,更好地開展工作,在所裏召開八一建軍節慰問會並形成制度。爲把吉林市河南街的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得更好,率先實行了民警掛牌制度,更好的服務於人民,服務於社會。她工作不分白天黑夜經常與民警一起摸爬滾打,戰鬥在打擊犯罪的第一線,並在業餘時間親手抓獲了一批搶劫、綹竊犯罪嫌疑人。她團結所班子,關心同志,受到全所幹警的一致好評,使教導員工作在全分局考覈中名列前茅。
2000年10月王永玲被選拔爲巡警支隊女子特警大隊任大隊長,併兼體能、武術教練。她嚴格要求自己從抓隊伍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技能入手,身先士卒,以身作則,刻苦訓練。女子特警大隊在她的帶領下很快成爲一支快速反應,高標準嚴要求,團結拼搏,刻苦訓練,紀律作風過硬的隊伍。女子特警大隊在2001年4月公安部省公安廳警體戰鬥技能現場會上作了精彩的實戰表演,受到各級領導和廣大幹警的高度評價,爲吉林市公安局爭得了榮譽。
2001年7月10日附屬醫院發生一起綁架案,一名中年男子陳某因爲結婚無錢與父母產生矛盾,割腕自殺未遂後在附屬醫院綁架自己六歲的侄子準備同歸於盡,女子特警大隊接到命令後,大隊長王永玲第一個趕赴現場在和現場有關領導瞭解案情後隻身喬裝成勤雜工不動聲色地進入劫持人質現場並和歹徒進行了一系列的周旋與對話將現場情況觀察的一清二楚,爲下一步解救人質打下了堅實基礎,及時向市局領導做出彙報後,王永玲大隊長根據指示再次化裝成值班護士進入現場在同志們的協助下,以一個反腕關節擒拿制服了歹徒成功地救人質。同年12月王永玲同志配合鐵東派出所成功地解救出網上被騙的加拿大女留學生,並帶領女子特警隊員開展業務大練兵活動,先後破獲了一批刑事案件。在稅務幹部孫瑞清殺害情人徐鳳敏案件中王永玲作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並快速鎖定殺人犯就是孫瑞清,得到了王毅支隊長和預審專家于振和的一致認可,爲案件偵破工作提供了寶貴的依據,使殺人犯在兩年後終於落入法網。
王永玲同志在擔任女子特警大隊長兩年時間裏,特警大隊在她的親自帶領下,先後取得了申奧環城長跑比賽“第三名”、“五.四” 萬人七千米長跑集體第二名,並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女子特警大隊還被共青團市委授予“青年文明號”、被省委省婦聯授予“巾幗建功立業青年示範崗”。
2002年7月王永玲同志被凋到城管治安警察支隊二大隊任大隊長。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在城管執法保障工作中,她說話和氣,辦事公道,對待同志情同手足,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爲城市管理美化江城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王永玲同志從警以來,無論做戶籍員、教導員還是特警大隊長、城管大隊長她都認真履行人民警察職責,真正把人民羣衆的呼聲作爲第一信號,把人民羣衆的需要作爲第一選擇,把人民羣衆的利益作爲第一考慮,把人民羣衆的滿意作爲第一標準。真正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事爲民所辦。多年來,通過她收集提供的線索和直接參與偵破工作而破獲的刑事案件96起,查結治安案件200餘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繳獲贓款贓物總價值85萬餘元。
王永玲同志用實際行動贏得了各級黨委政府及人民羣衆的讚譽,先後15次受到嘉獎連續3年被評爲船營公安分局“十佳民警”、“人民滿意政法幹警”、船營區“五大傑出青年”、“先進政協委員”。1995年—1996年連續被評爲吉林地區“十佳戶口內勤”、吉林省公安廳“雙學”活動先進個人、8次被評爲“優秀公務員”、3次被評爲“文明市民、標兵”、1997年被吉林市婦聯授予“三八紅旗手標兵”稱號、被共青團市委授予“青年突擊手”稱號、1999年被吉林市政府評爲“勞動模範”、被吉林省政府團省委勞動廳授予“青年崗位能手稱號”、2000年—2002年被吉林市公安局授予“最佳女民警”、“優秀女民警”並兩次榮立三等功。





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隊
200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