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工作報告 >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範本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範本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32W 次

一、責任範圍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報告範本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長(主任)爲轄區主要河流河長,是轄區水環境質量和出境河流斷面水質達標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環保工作的副職爲主要責任人。

二、主要職責

河長對本轄區內河流水環境質量負責。其主要職責爲:負責完成縣政府下達的水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任務;組織制定並實施所負責河流年度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確保計劃、項目、資金和責任“四落實”;協調解決河流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有關矛盾和問題。

三、目標任務

(一)制定實施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

各鄉鎮(街道)立即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所有河流兩岸所有排放廢水的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分析、研判影響本轄區河流水質的問題、根源,制定綜合整治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採取有效措施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出境河流斷面水質達到控制目標。加強入河排污口日常監測,密切監控水質變化動態,發現異常迅速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二)加大投入,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1、2015年4月底前,完成縣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工程環保竣工驗收,加強環境監管,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2、2015年11月底前,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

3、加快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建設步伐,提高管網覆蓋率和污水集中處理率。

4、201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垃圾處理廠滲濾液處理設施環保驗收。

5、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汝河二期綜合治理工程,以保證全縣污水全方位收集和處理。

(三)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環境監管,嚴格控制工業企業的污染排放,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爲。縣環保部門要對轄區內重點排污企業實行24小時駐廠監督,定人、定崗、定責,明確駐廠監管的分管領導和責任人。

對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不能及時發現企業違法排污行爲或雖然發現但不及時報告的駐廠監管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力度

2015年8月底前,沿河兩岸匯水區內所有畜禽養殖企業必須完成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確保做到達標排放或“零排放”。否則,一律予以關停。

(五)提高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門檻,從源頭控制新污染源

各鄉鎮(街道)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符合區域發展規劃的項目,堅決不予引進,縣環保部門一律不得受理或報批。新上工業項目原則上都要進入產業集聚區,實行污染集中控制,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

(六)加強河流生態保護工作

以保持河流生態功能爲目標,積極開展水土流失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沿河造林綠化等防護工程建設。嚴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傾倒垃圾、農作物秸稈、有毒有害物質和其它廢棄物。加強河道清淤、生態溼地建設工作,進一步提升出境河流斷面水質。

(七)加大環境宣傳教育力度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廣泛聽取羣衆的意見和建議,在全社會形成整治合力,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持續開展。認真宣傳和貫徹“兩高”《 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提高全民的環保法律意識。

四、目標考覈

(一)考覈對象

考覈對象爲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二)考覈指標及其方法、方式

1、水環境質量目標

(1)考覈因子

共21項因子: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銅、鋅、氟化物、硒、砷、汞、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

(2)考覈方法

依據市、縣環境監測部門的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水質監測數據進行考覈,斷面水質達標率按照單因子評價法考覈,達標率大於或等於目標達標率得滿分,否則不得分。

化學需氧量、氨氮實行季度監測,依據縣環境監測站監測數據作爲考覈依據,每季化學需氧量、氨氮有一項有一項因子不達標因子有一項不達標,視爲該斷面該季度水質不達標。其它因子爲輔。

(3)考覈方式

縣環保局負責每季度對各鄉鎮(街道)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出境河流水質進行評估、通報。每季度評估、通報結果作爲半年或年終考覈依據。

2、其它任務目標的考覈

縣政府組織環保、發改、財政、監察、住建、水利等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年終進行綜合考評。

五、獎懲辦法

(一)轄區內河流斷面水質監測結果連續兩次不達標的,所在鄉鎮(街道)在接到縣環境保護委員會通知後3日內向縣政府作出超標原因和整改措施的書面報告。

(二)依據《河南省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豫政辦[2015]9號)和《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關於河南省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豫環文[2012]50號)有關規定,凡出境河流斷面出現生態補償扣款的,由相應責任鄉鎮(街道)承擔,處以相應的水生態補償扣款。

(三)對未完成河流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任務的鄉鎮(街道)實行“一票否決”。

(四)考覈結果由縣政府在全縣予以通報並報縣委組織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