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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認同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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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讀完一本著作後,相信你心中會有不少感想,寫一份讀後感,記錄收穫與付出吧。那麼你會寫讀後感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民族認同讀後感,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族認同讀後感

20xx年8月份讀了安東尼?D.史密斯寫的《民族認同》一書。他在本書中提出非常有趣的一些概念或者是理論,例如關於民族的定義、民族認同的構成、民族主義的形成和類型等等。接下來我將圍繞這些概念談談對它的理解和感想。每當讀到西方學者寫的經典著作時,我就無不感嘆其研究視角的獨特性、研究深度和廣度的完美結合。而在現代國內學術界中爲何沒有產生這種具有深遠影響的著作和大師的疑問總是油然而生,我們也許需要積累、也許需要進行制度創新。總而言之,我們需要兩樣東西,那就是時間和實踐。對於學術成果而言時間是客觀世界裏的事物,因此我們無法干預其發展的大體方向,所以只能等待,等待學術成果從量變到質變的那一刻。而實踐對應的是我們每一個人,是屬於主觀世界的產物。我們除了等待時間和積累成果外,唯一能做的就是從自身開始做出改變。因此我們不能拘泥於想法的不成熟、也不能急功近利,只要每個人都要埋頭苦幹,擁有把想法敢於實踐的勇氣和信心的話就會獲得意想不到的收穫。也就是說,對於個體而言中國學術的希望在於實踐,再微小的行爲也好於死在胚胎中的偉大思想。當這種改變從一個人增長到一定數量的人時,也許就能推動整個學術界前進的腳步。以上是我讀完本書後關於我國學術思想發展的一點感想,下面將回到《民族認同》這本書的討論。

一、民族是現代的概念

安東尼?D.史密斯關於“民族是現代的”觀點是是整本書的點睛之筆。他的一切關於民族的觀點都將圍繞着它論述,而且其在現實中也是如此。也就是說民族是在當今社會中人們的互動中產生的一種交流背景,它賦予個體行爲某種羣體性意義。例如,某個遊牧民族的個體擅長騎馬的話,在別人看來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因爲他的騎馬行爲中所表達出來的社會意義是遊牧民族的生活中必備技能之一,也就是外人對遊牧民族的標籤式認識使某些個體的行爲理解成理所當然。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總是理所當然的認爲漢族學生的學習成績就是好,北方少數民族的酒量好等。當我們見到學習成績不好的漢族學生或者是不會喝酒的北方少數民族學生時就會感到特別的不可思議,總想知道這種“特殊現象”存在的原因。其實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也許有些人就是不愛學習、有些人就是不愛喝酒而已。從主體的角度而言這種認識是民族背景賦予個體行爲某種集體性行爲意義的結果,從客體的角度而言是一種標籤化認識的結果。這種民族背景源自於共同的文化信仰、祖先歷史、政治制度、生產方式、生活習慣和地理環境。這些因素是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形成以前就存在人類的社會生活中,此前我們稱其爲宗族、部落、族裔和族羣。那麼民族與它們之間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更加註重政治制度的自治和地理環境的界限,二者有時成爲民族活動的動機和目標。類似的觀點在安東尼?D.史密斯的《民族的認同》一書中出現的頻率很高,他寫道:“只有通過自治,民族及其成員才能夠以一種真實的方式實現自我。自治是每個民族主義者的目標。”(96頁)我把民族形成過程中政治制度的自治化和地理環境的界限化趨勢統稱爲民族的政治化,它必然的造成了民族的功利性。換言之,現代意義上的民族最顯著的特徵就是政治化和功利性。

現代民族的政治化主要從羣體性的角度出發探討對個體的監控、支配、甚至是懲罰,而功利性主要從個體的角度出發探討對民族的消費和利用。我們首先探討一下民族發展過程中的政治化特徵,其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高度統一人們的思想和行爲。它通過以下兩種手段來實現和鞏固其政治化的目的;一是實行層級管理,它不同於馬克思?韋伯的科層制(官僚體系),因爲前者各層次之間不存在明確的上下級關係,各層次之間相互區分的主要依據是靠相對主體民族而存在的亞民族的規模、文化和現代政治中的不同表現形式。例如,有些國家建構了國族,國族下面是組成它的各個民族,每個民族內部又劃分不同亞民族。因此我們不能認定國族是組成它的各個民族的上級領導組織,這種層級管理存在的最大意義在於它能有效的.調整不同主體對民族的不同層次的認同。例如,個體在家族中的民族認同是亞民族,而他走出民族傳統領地時他的民族認同是組成國族的某個特定民族,而他走出國界時他的民族認同就變爲國族。其中民族認同的說法是從主體的角度而言,然而從客體的角度來說的話就是民族背景。二是熱愛民族的教育和宣傳,它通過大衆傳媒、權威機構和學校引導個體熱愛自己的民族。如果他表現出不尊重自己民族的話,很容易受到整個民族的排斥和懲罰。因此個體要時時刻刻通過自己在現實社會中的行爲和在網絡社會中的言論來表達他對自己民族的熱愛和忠誠,我稱此類行爲和現象爲“民族正確”,其中也包含着一些“政治正確”和“文化正確”的色彩。它有利於整個民族的團結,從而提高抵抗外來因素的衝擊。但是“民族正確”的負面效應也非常明顯,它容易禁錮個體的思想,從而導致整個民族缺乏創新的活力。

其次是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在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功利性特徵。如前文所述,民族的功利性特徵主要是從個體對民族的利用和消費的角度出發而產生的現象。個體對民族的利用和消費最主要的手段是脫離民族發展的實際狀況,其中要麼誇大或貶低民族在某些方面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但這種誇大和貶低無論怎麼變化,都離不開脫離民族實際發展現狀的本質。例如,有些人依託民族地區優勢虛假迎合政治宣傳,把自身關於民族研究的成果包裝的金光閃閃,從而獲得了公衆的支持。我把這種現象稱之爲學術泡沫,因爲它沒有追求真理的角度出發做學術研究,更沒有深入研究對象的生活和生產過程,所以其經不起時間的推敲和人民羣衆的考驗。任由此類現象蔓延下去的話容易導致紮根於民族之中默默無聞地做研究的學者們的“消聲”,甚至是“消失”。本文中提到的“消聲”有三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代表了真正做學術研究時所需要的消聲,因爲只有在自己做到消聲的前提下才能與周圍環境形成所謂的天人合一的狀態,從而在學術方面做到寧靜致遠。第二層含義代表了自我保護式的沉默,因爲學術泡沫橫行的時代裏自身學術思想還未足夠成熟和強大的情況下,保持一種消聲的狀態下韜光養晦可以避免社會發展因素(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因素)的干擾。第三層含義是代表了厭世式的沉默,因爲學術泡沫使某些觀點一家獨大後長期排擠其他的學術思想,而站在真理和真實這邊的學術思想往往是重點打擊的對象。這種現象容易導致人們對某些事物的發展不再抱有希望,因此在一些人用消聲的方式表達了厭世式的沉默。在上文中提到的消聲在這三個層面上都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的話,就會造成某些人的“消失”。這種消失並不是指生命的結束,而是一種思想上的絕望和放棄。由此可見在本文中提到的“消失”主要是指個體靈魂(體驗和感受)、良知和思想的消失。

二、民族與宗教

安東尼?D.史密斯在《民族認同》一書中寫道:“民族是一個被命名的人口總體,它的成員共享一塊歷史性的領土,擁有共同的神話、歷史記憶和大衆性公共文化,共存於同一個經濟體系,共享一套對所有成員都適用的一般性法律權利與義務。”(52頁)從他對民族的定義中不難發現一定數量的人口、領土、神話、歷史、文化、經濟和法律是構成民族的重要幾個要素。其中神話體系中演化出的最重要的社會存在是宗教,各個民族中形成的不同宗教又經過幾千年的融合與分化後發展成當今世界的四大宗教體系。宗教歷史發展過程中到現在爲止有些宗教是跨越不同的民族和種族,而有些民族內部中又存在着不同的宗教信仰,這種彼此間滲透的局面造就了安東尼?D.史密斯認爲的“族裔——宗教”共同體。在這本中看到“族裔——宗教”共同體概念之前我對民族和宗教有着截然不同的認識,我認爲民族是現代化的產物,因此它隨着現代化(例如,全球化的發展)在人類歷史中的持續推進,將會逐漸發生解體。但宗教不一樣,它的產生與科學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人類對未知世界的探索和理解),因此只要科學還存在宗教就不會消失。然而我現在關於對民族未來發展的觀點也許發生了改變,那就是在未來社會中只要科學存在的情況下宗教就會存在,而宗教存在的前提下民族絕不會消亡。

這樣認爲主要有以下兩種原因,一是民族與宗教之間的部分功能的重疊。首先是世俗化的重疊,它直接推動了現代化社會的發展。在當今社會中宗教的神祕性色彩日漸褪色,因此宗教世俗化的發展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給宗教和民族的結合提供了廣闊的前景,因此在科學技術如此發達的現代化社會中依然存在着政教合一的國家和“族裔——宗教”共同體。這不是民族國家的失敗,更不是宗教的勝利,而是以科學技術倒逼制度改革的現代化社會的產物。其次是整合功能的重疊,對社會羣體的整合能力是民族和宗教與生俱來的功能。民族的整合功能主要通過民族認同來體現,而安東尼?D.史密斯在本書中認爲民族認同是通過文化認同和政治認同來實現。(123)而宗教的整合功能主要體現在宗教認同上,而它又通過宗教儀式、信衆規模和職業的宗教工作者(牧師和僧侶)實現。其中宗教儀式中的民族文化因素和民族文化認同中的宗教信仰因素的某些共同點的結合(例如在蒙古族歷史上薩滿教與黃教之間的結合)、這對特定的民族成員造成了雙重的整合功能。在此基礎上民族政治認同的往外擴張(從民族到國族的建構)導致了民族界限與宗教人口界限發生重疊,前者的發生體現出民族認同在神祕主義方面獲得合理性的需求,而後者體現出宗教認同對政治合法性的需求。

二是民族與宗教塑造的集體意識,它不僅促進民族之間的融合,而且也有可能造成民族內部的分化。因爲隨着民族與宗教在文化與政治方面的相互滲透,不僅造成宗教的民族化,而且也促成民族的宗教化。其中後者就像宗教發展史一樣使民族既發生分化,又產生融合的現象。不可否認的是族羣的政治化(民族的形成)也有這種融合和分化的功能,但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族羣的政治化,也就是民族形成的過程中政治因素主導了這種變革,它隨着政治格局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例如東德與西德的分裂與合併)。也就是說相對民族的變遷週期,政治的變遷速度更快,所以纔會出現民族還處於原先的發展狀態而政治格局發生變化後推動民族分化和融合的現象。而民族的宗教化過程中宗教因素佔據主導作用,它不像族羣的政治化過程,因爲宗教發生變革的時間週期遠遠長於政治和民族發生變遷的時間週期,所以在民族宗教化過程中宗教的穩定性壓倒民族的變化,從而出現相對穩定或者是更加固化的局面。然而無論是民族的宗教化還是宗教的民族化的過程和結果,對於個體而言都是集體意識層面上的變化。但是筆者認爲前者對個體思想的禁錮程度大於後者,原因就在於民族和宗教之間變遷速度的不一樣而導致的集體意識墮距。本文中提到的“集體意識墮距”借用了美國社會學家W.F.奧格本在1923年提出的“文化墮距理論”,他認爲:“社會變遷過程中,文化集叢中的一部分落後於其他部分而呈現呆滯的現象。亦稱文化滯後或文化落後。文化的兩個或多個部分,由於變化的時間和程度不一致,導致彼此間的協調性降低。”而在本文中提到的集體意識的墮距是指在社會變遷過程中由於政治、民族和宗教等集體意識的變遷速度的不同而導致的對個體思想自由造成不同程度的禁錮和塑造。

三、民族主義

討論個體之間不同民族意識的形成對當今民族社會的影響。如前文所述,民族意識是民族主義的基礎,因此我們不能把二者混爲一談。民族意識對應民族認同中的文化認同,而民族主義對應的是民族認同中的政治認同。由此可見在民族意識中非政治(民族文化、經濟和宗教信仰等)因素佔據主導地位,而民族主義中政治因素佔據主導作用。按照安東尼?D.史密斯在本書中關於民族主義的觀點,它是要在民族內部實現和維持自治、統一與認同。實現和維持這種狀態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就是政治手段,而現代政治依靠科層制(官僚體系)建構民族主義時具有高效率、合法性和強制性等特徵。而基於文化、歷史、經濟和宗教等因素上形成的民族意識具有差異性和隨意性特徵造就了性格各異的個體,他正是自由思想成長的土壤。反過來,只有在足夠自由的社會環境中個體的差異性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進而形成基於獨特性行爲意義的個體意識。在當今社會中已然形成或者正在進行中的社會運動越來越注重集體意識而忽略個體意識的重要性,我認爲無論是西方社會認爲的民族國家還是我們自己建構的民族社會,在面對“集體意識——個體意識”的二元結構時不應該採取極力打壓一方而積極支持另一方的極端做法。也許有人認爲這種做法在歷史上的各個朝代中都以不同的程度存在,但我們不能忽略的是歷朝歷代中總有一些爲民請願和捨身求法的人。這些人的存在,使社會在集體意識和個體意識之間搖晃中前進。他們對於民族社會而言是屬於民族的脊樑,而安東尼?D.史密斯在本書中把這些人稱作爲專業人士和知識階層。我認爲安東尼?D.史密斯的這種稱法有點類似我國古代的士大夫階層,而對於當今社會中的“集體意識—個體意識”二元結構而言,無論是民族的脊樑、士大夫階層還是安東尼?D.史密斯先生所說的專業人士和知識階層能否按照民族社會的實際發展情況平衡好二者是這個時代的主題。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不妨可以從王守仁先生的心學中尋找,如果我們做到“心外無物”的話也許可以發現集體意識和個體意識之間的平衡點、而做到“致良知”的話也許集體意識佔據主導地位的當今社會中敢於爲個體意識發聲、最後每個人都能實現“知行合一”的話都有可能成爲民族的脊樑、士大夫階層和知識階層中的一員。

安東尼?D.史密斯在本書中認爲“從民族主義延伸而來的民族主義運動在目標上存在差異,這種差異性的根本在於民族的公民—領土模型和族裔—血緣模型之間。”(99頁)然後他借用漢斯?科恩對民族的分類法解釋公民—領土模型和族裔—血緣模型之間的區別,漢斯?科恩認爲“民族主義區分爲“東方的”和“西方的”兩種版本,前者是理性和團體主義的,而後者是有機和神祕主義的。”(100頁)漢斯?科恩的這種分類法很顯然是從民族主義所表現出來的結果所得出來的結論,這種結果所產生的原因安東尼?D.史密斯在本書的第一章(民族認同與其他認同)中混爲一談,也就是沒有按照這兩個模型的標準分別談論民族主義的族裔特徵。從他在第一章中的民族認同的構成因素和對民族的定義中我們不難發現,所謂民族的公民—領土模型主要是指構成民族的各個因素中民族成員之間法律體系的建構和對祖先領土的重視處於比較突出的位置,而族裔—血緣模型是指民族的構成因素中宗族和血緣關係上建立起來的民族認同代替了法律、政治和軍事等功能,從而佔據了整個民族形成和運行的主導地位。這兩種模型隨着現代化在全球範圍內的擴展,發生了很多非常有趣的變化。其中最主要的現象就是非西方的殖民地知識階層“設計”出來的民族,安東尼?D.史密斯把它稱之爲“公民民族”。它是一個非常理想化的共同體,公民民族不同於傳統民族概念的地方在於它是由領土主義、全民參與、公民身份和公民教育等因素構成的人爲的共同體。(144)知識階層通過建構“公民民族”把民族發展史中的人爲干擾因素髮揮到了極致,也就是說他們忽視了民族演化過程中“自然”規律(忽視了歷史、經濟、宗教和文化對民族形成的影響),從而導致了這種運動的失敗。在整個世界範圍內民族地區內部和相互之間的衝突(中東危機和非洲部落之間的衝突)離不開脫離民族演化過程中的“自然”規律的做法,這一切的根源在於每個民族都認爲自己擁有着普世價值、自己纔是世界的中心和自己代表着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