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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母殺子還報官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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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於晚清同治、光緒年間,南通徐氏青年喪夫,帶着兒子官保守寡度日。徐氏年輕,貌頗清秀,丈夫死後,不甘寂寞,行爲輕佻。徐氏居處不遠有一寺院,寺中有一僧名納雲,是一個守不住佛門戒律的花和尚。二人勾搭成奸,你來我往,鄉里醜聞四傳,只是無人告知官保。一日納雲在徐氏家胡作非爲,二人尋歡作樂之時,官保由私塾回家,撞見其母與納雲的醜態,怒火心頭燒,罵走納雲,痛斥其母不該如此。徐氏本來見自己與納雲的醜事被兒子發覺十分尷尬,又見兒子罵走納雲,指責自己,便惱羞成怒,競喪盡天良,乘官保不備之機,將其殺害。之後害怕此事被人發覺,又將官保屍首割成碎塊,埋藏四處。官保回家久不歸塾,其師詢問徐氏,徐氏假稱兒子失蹤,遂報官府。私塾先生見學生失蹤,便四處查尋,幾經曲折,探知事情真相,於是上告徐氏殺子,然官府以證據不足,並以哪有母親殺自己親生兒子之理,不理此案。官保之師再告,官府竟將其拘押。就在此時,有一上峯官員微服私訪到南通,聽到民間傳聞,便暗訪查明實據,遂將徐氏捉拿歸案,繩之以法,處以極刑。此案在民間流傳頗廣,後編成戲劇上演。

其母殺子還報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