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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IP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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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IP協議,包含了一系列構成互聯網基礎的網絡協議。這些協議最早發源於美國國防部的ARPA網項目。TCP/IP字面上代表了兩個協議:TCP(傳輸控制協議)和IP(網際協議)。1983年1月1日,在因特網的前身ARPA網中,TCP/IP協議取代了舊的網絡核心協議(NCP,Network Core Protocol),從而成爲今天的互聯網的基石。最早的TCP/IP由Vinton Cerf和Robert Kahn兩位開發,慢慢地通過競爭戰勝了其它一些網絡協議的方案,比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OSI模型。TCP/IP的蓬勃發展發生在上世紀的90年代中期。當時一些重要而可靠的工具的出世,例如頁面描述語言HTML和瀏覽器Mosaic,導致了互聯網應用的飛速發展。隨着互聯網的發展,目前流行的IPv4協議(網際協議版本四)已經接近它的功能上限。IPv4最致命的兩個缺陷在與:

TCP/IP

地址只有32位,IP地址空間有限

不支持服務等級(Quality of Service, QoS)的想法,無法管理帶寬和優先級,故而不能很好的支持現今越來越多的實時的語音和視頻應用。因此IPv6(網際協議版本六)浮出海面,用以取代IPv4。

TCP/IP成功的另一個因素在與對爲數衆多的低層協議的支持。這些低層協議對應與OSI模型 中的第一層(物理層)和第二層(數據鏈路層)。每層的所有協議幾乎都有一半數量的支持TCP/IP,例如: 以太網(Ethernet),令牌環(Token Ring),光纖數據分佈接口(FDDI),端對端協議(PPP),X.25,幀中繼(Frame Relay),ATM,Sonet, SDH等。

TCP/IP協議棧組成

整個通信網絡的任務,可以劃分成不同的功能區塊,即所謂的層級(layer) 。用於互聯網的協議可以比照TCP/IP參考模型進行分類。TCP/IP協議棧起始於第三層協議IP(網際協議)。所有這些協議都在相應的RFC文檔中討論及標準化。重要的協議在相應的RFC文文件中均標記了狀態: “必須”(required) ,“推薦”(recommended) ,“可選”(elective) 。其它的協議還可能有“試驗”(experimental) 或“歷史”(historic) 的狀態。”

必須協議

所有的TCP/IP應用都必須實現IP和ICMP。對於一個路由器(router)而言,有這兩個協議就可以運作了,雖然從應用的角度來看,這樣一個路由器 意義不大。實際的路由器一般還需要運行許多“推薦“使用的協議,以及一些其它的協議。幾乎所有連接到互聯網上的計算機上都存在的IPv4協議出生在1981年,今天的版本和最早的版本並沒有多少改變。升級版IPv6的工作始於1995年,目的在與取代IPv4。ICMP協議主要用於收集有關網絡的信息查找錯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