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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二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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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二十七歲


我母親家有六姊妹,兩個哥哥兩個妹妹和一個弟弟。我母親是長女,兩個哥哥是大外婆生的,外公因爲大老婆故去才重新娶了我外婆。從小我母親就聰明伶俐,所以很得大家的喜愛,特別是外公,去什麼地方都帶母親去。當時母親的二哥在外地讀書,假期裏回來時也常會給妹妹帶一些漂亮的首飾。解放沒幾年,母親也該出嫁了,於是,母親抱着外公給她的銅水菸袋嫁到了父親的家。再後來,可能是因爲記着哥哥們的好吧,好到在我很小的時候母親就爲我定下了娃娃親,對方是我二舅家的姑娘,和我同年,大我半歲。
記得有一次二舅母帶着她到我們家做客,吃過晚飯,我們一家人圍坐着火爐邊聊天。我和她被安置在火爐邊的一張大木牀上坐着玩,煤油燈有些灰暗,不過氣氛很熱鬧。在大家歡聲笑語的時候,人們忽略了一個問題,我正在大木牀上遭受她的欺負!當然我也是自衛還擊了的,只是我比她小始終不是她的對手,終於我被她一腿踢下牀來,掉進了牀尾的一個專門用來和稀煤的坑裏。那一年,她三歲我兩歲半,也許是刻骨銘心吧,這麼多年來讓我我一直記得。
1983年那年我們結婚了,接着我們鬧起了離婚。但由於多方面的的原因,直到1986年法庭才判離。也許人們會說,既有今日何必當初!是的,我也不想那樣,只是人們不知道那時我作不了自己的主。
從我懂事的時候起,就知道我被定了娃娃親,寨子裏的小夥伴們甚至有同班等輩的大人也會經常拿這事來“奚落”(抑或是嫉妒也未可知)我,也許是因爲受不了人們的奚落吧,從那時候開始我就很反對近親婚姻。
在黔西北地區來說,我們寨子是個典型的彝家寨子,全寨子一百多戶人家裏阿哲家不多,也許大部分是親戚的緣故,寨裏的人們很待見我。特別是在我讀中學那會兒,一到週末或是放假回來,寨子裏的姑娘小夥們就很願意和我上山放牧或者是和我一起摟木葉打豬草什麼的,而當母親知道了這些事,她就會特別在乎是哪些姑娘走近我,那些姑娘也就會被我母親列爲異端分子。
有一年冬天,我和寨子裏的幾個夥伴上山去摟木葉,其中有一位姑娘和我們一起去。這姑娘小我一歲,長的很漂亮,算起來也是我的表妹。大概是因爲我們在山上摟木葉的時候走的很近吧,回來後我就遭受了母親無休止的盤查和臭罵,母親甚至衝到那家親戚家去告誡人家父母,叫人家把姑娘管好一些。唉,不知道是哪個多嘴的人把這事告訴我母親的。母親也許認爲我老是反對這樁婚姻,是因爲有別的姑娘“勾引”我吧,人家冤枉死了。
二十四歲那年,父母說要給我們舉辦婚禮了,我依舊反對,可是反對無效。記得當時父親要攆我出家門,母親要去屋後那棵老刺梨樹上吊,萬般無奈之下我只好妥協。妥協只是爲了避免母親的尋死尋活,過後我還是撂下了一句話:“結吧,等結了後我再去離婚,那時你們也不會覺得臉面無光了!”
我知道這樣對我的那位表姐是很不公平的,於是,揹着雙方父母我悄悄找到表姐。我給她說了我的想法,誰知她也一樣的頑固,她不相信近親結婚有什麼不好。和表姐一番交談後我很失望也很糾結,在對待近親婚姻這檔子事上人們怎麼這樣麻痹啊?你說那些沒有文化的老人還可以理解,年輕人怎麼也這樣呢?再說表姐還是個初中生呢!看來這千百年來的傳統婚姻習俗是有其強大的生存土壤的,但願將來人們的想法會有大的改變。
其實我這表姐品相是臨近幾個村寨的一枝花,暗下喜歡着她的小夥像天上的星星一樣多,甚至有大膽的人家還請媒人提着禮物找上了門,不過最後的結果都是媒人提着禮物灰溜溜的走了。我們那地方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定了親的人家是不會有媒人上門的,這些人也是找事撮。
身子是父母給的,我知道我是應該感謝父母,感謝他們給了自己生命。不過他們忽略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我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我有自己的思想,我需要有自己的空間。
在父母看來,給孩子成家立業是他們的責任,也是他們在世人眼裏是否有分量的重要標準。其實於這樁婚事,我知道母親和父親的想法是不一樣的,在父親來說他不想破壞了親戚間的平和,從而失卻了一些微妙的平衡關係,而母親的想法是徹徹底底的要親上加親!不過有一點他們的想法是一致的,那就是從小定好的娃娃親要是扯皮了他們就會很沒臉面。在他們的思想裏,我的反對是因爲不懂事,只要把我們拉攏在一起,那麼隨着時間的過去就會好的。在他們看來再硬的石頭也會被水磨平,再犟的男人也會圍着女人轉悠。而於表姐呢?她的出發點是什麼?是真的如她給我說的近親無所謂還是臉面問題?這事至今我也沒能弄明白她當時的真實想法。
其實我明白,這樁婚事我答不答應關係已經不大了,然而老人們忽略了一點,那就是我這個兒子也和他們一樣的頑固,自己認準的事你就是九條牛也別想拉回來!說真的,要不是母親以死相逼,我根本不會答應結婚,哪怕我的答應是可有可無的,也哪怕我的答應是有嘴無心的,只是這個世界裏的很多事無法說清楚。
在一個黃道吉日裏,我成了表姐的男人,表姐成了我的女人……
結婚後我真的鬧起了離婚,長期住在單位上不肯回來。有一次她來了我的單位,剛聽到同事說:“你媳婦來了!”我就騎着自行車往外直溜,待聽到她已經離開的消息後纔回來。就因爲這樣,我和她的關係很緊張,她甚至放言說我要真敢離婚的話就把我殺了!我這個人最大的特點就是遇強則更強,她越是這樣我越是對她少了一分愧疚之感。
原打算是想要她自己提出離婚的,這樣於她的名聲要好些,不過聽了她的這樣大放厥詞後,我收起了對她的最後一份同情心,我終於向法庭提交了離婚訴求。理由是“包辦婚姻,近親結婚!”法庭也許是迫於一些壓力吧,居然來給我做起了思想工作,要我放棄離婚訴求。
有位法官還私底下對我說:“兄弟啊,我看你們這事就算了吧,你們還是和好的好,免得我們難做,人家後家的家族勢力太大了!”
我當然是斬釘截鐵的告訴了法官我的態度,不過時間還是被一拖再拖,一年過去了,兩年過去了。
1986年的夏天,是我提起離婚訴求後的第三個年頭,我再次來到法庭,經過一番必要的堅決的訴訟,我終於拿到了那一紙判決。爲此,我的婚姻終於不用在父母設置的軌道里左碰右撞,我也終於可以長長的出了一口氣。
然而,我再也不能踏入父母的家門半步,我的世界裏也憑空多出了許多“敵人”。那一年,我二十七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