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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元錢的故事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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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記憶中,總會有些抹不去的陳年舊事,絲絲縷縷縈繞於腦海中,它如一杯陳年老酒,時時發出濃郁的芳香,讓人難以忘懷,五十元錢的故事就是這樣。

五十元錢的故事散文

那是去年的仲秋,我去南街集市上買了十元錢的豬肉,賣肉的人叫趙清林,是南街買肉的老戶。我買肉時因爲沒帶零錢,就把一張一百元的票子交給了清林身邊收錢的夥計,他找給我了一張五十元的和四張十元的。沒想到,他找給我的`那張五十元錢竟會是一張假鈔票,若不是我拿錢買東西,我還真的不知道。

當天我拿着那張五十元的票子直接去找了清林,並向他說明了情況。清林接過“錢”看了看,然後對我說,他那個幫他收錢的夥計外出買豬去了,晚上才能回來,他需問問他,如果我說的是實情,他會給我兌換這張“錢”的。

那天傍晚,妻下班回家,我把五十元錢的事對她講了。妻埋怨我做事馬虎,說是當初人家找錢時就應該把錢看仔細,要是人家真不認賬,那不就是啞巴吃黃連了嗎?我自知理虧,妻的話倒使我增加了幾分不安。

吃過晚飯,我又去找了清林,結果我沒有找着他和他的那個夥計,卻見到了清林的老婆。清林老婆對我說,清林進城送豬去了,臨走時告訴她如果我晚上來找,就讓她把那“錢”給我換了。並說,他不願再去問他的那個夥計,說是再問沒啥意思,是他讓人家幫了一會兒忙,出了事。

當我接過清林老婆給我換的一張五十元的新票子時,我心裏有些激動,也有些不好意思。這時,清林老婆說,她和清林都信任我,我對他們家是有恩的——幾年前,我買了她弟弟賣的豬肉,他弟弟不細心多找給我了四十元錢,我沒佔那個便宜,當即把多找的錢還給了她弟弟。那時,他們家的生活還很艱苦,正在上高中的弟弟就因交不起學費而被迫輟學回家幫她做了賣肉的生意。

清林老婆的話,使我想起了三年前的一件往事。

記得那是臨近春節的一個早晨,我去趕集,在一個賣肉攤上買了五元錢的肉。賣肉的是一位小夥子,找錢時,錯把我給的十元錢當成是五十元的票子找了,結果找給我四十五元,多找了四十元。因那天買肉的人特別多,小夥子只顧忙着給人割肉,多找了錢,卻一點兒也沒察覺。待他忙完,我對他說:“夥計,找錯錢了。”他瞪大眼,不解地問:“少找了嗎?”“不,是你多找給我了四十元錢。”我說着,便把多找的錢還給了他。那小夥子激動地直搓手,一時不知說什麼好,憨憨的對我笑笑,算作感謝。事情都過去這麼多年了,要不是清林老婆提起,我早把此事給忘了,可人家卻沒忘。我倒沒想到,當年那個賣肉的小夥子竟會是清林老婆的弟弟,就這麼芝麻大的小事,人家竟說我對他們家有恩,難道清林老婆給我兌換這張五十元錢僅僅是在報恩嗎?

我與清林老婆辭別的時候,只見清林老婆轉身將那張五十元的假幣投到火爐裏燒了,她微笑着對我說:“假幣害人,傷感情。做人應當將心比心,相互信任,不能靠矇騙過日子!”

這話說得樸實而富有哲理,讓我銘心刻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