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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稅收管理工作的心得體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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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展開,使村民委員會逐漸擺脫了“唯農業”的原始特性。村委會越來越多地涉及招商引資、專案建設等生產經營行為。村域內出現了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村辦企業集團等多種經濟形式。如何加強村委會的稅收管理,成為目前稅務部門亟待解決的一道難題。

村委會稅收管理工作的心得體會

村委會稅收管理存在諸多難點。一是職能地位特殊,納稅意識淡薄。村委會實際履行著“一級政府”的職能。這種特殊的地位,導致村委會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對稅收普遍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如,他們認為村委會是地方政府的基層組織,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無應稅行為發生,因而沒有納稅義務。對於出租房屋和土地,他們認為那是“政府行為”,是在為集體謀福利。

二是收入來源複雜,稅與非稅不清。通過調查發現,村委會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出租房屋收入、出租出讓土地收入、土地承包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集資建房收入、企業上繳利潤收入、企業承包收入、佔地費收入、上級撥款等。由於其收入構成比較複雜,而賬簿設定和財務核算不完整、不規範,造成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劃分不清,應稅收入與實際繳納稅款相差較大。比如在營業稅方面,一些村委會將閒置的房產出租給個人或企業,收取固定的租金,卻不申報納稅。隨著城鎮化程序的加快,舊村改造工程日益增多。個別村委會在完成舊村改建後,將剩餘小產權房屋對外銷售,未對收取的房款足額申報納稅。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村委會幹部的工資支付存在分次支付或年底一次支付的形式。他們很少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未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較多。在印花稅方面,村委會簽訂經濟合同不繳納印花稅的`問題較為普遍。這些合同、協議主要包括與外單位和企業簽訂的房屋、土地租賃協議,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徵地補償協議等。

三是基礎監管不足,逃避繳納稅款手段多樣。

作為獨特的納稅主體,村委會在稅收戶籍管理、發票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長期處於監管“盲區”。目前,村委會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也一般不辦理稅務登記。長期以來,稅務部門未把村委會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範圍內。在發票使用方面,村委會取得應稅收入時,普遍不使用正規發票,財務支出用“白條”入賬的問題嚴重。村委會逃避納稅的形式呈現多樣化。比如,以承包合同取代租賃合同。部分村委會在將大量的土地、房屋、裝置進行出租時,與承租方簽訂承包合同,造成承包經營的假象,以逃避繳納營業稅、房產稅等地方稅收。用“以支代收”的形式逃避納稅。他們不向經營業主直接收取租賃收入款,而是以為村裡修路、蓋門面房、搞村民福利等形式抵頂租賃收入,使應稅收入無賬可查。

近年來,**省**市地稅局為了破解村委會稅收管理難題,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行了有益探索。他們的主要做法是加強稅收宣傳,增強依法納稅意識;加強納稅輔導,提高納稅申報質量;依託綜合治稅,加大稅款入庫力度。通過採取這些措施,**市地稅局對村委會的稅收管理工作走上了規範化道路。20**年,該局入庫村委會稅款1300萬元,佔總體稅收的0.8%。實踐證明,農村村委會也是不可忽視的稅源。

為進一步加強村委會稅收管理工作,筆者建議,一方面,應根據《稅收徵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針對村委會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稅收管理細則,建立村委會納稅申報制度,對其納稅申報、發票領用和開具等進行規範和統一管理。另一方面,針對村委會應稅專案發生很大變化的現實情況,對個別稅收政策進行調整。例如,某村委會實行舊村改造,建造房屋後以成本價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給本村村民。此種行為並非純粹的經營活動,而且受益者是農民。但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該村委會仍需繳納營業稅。對此類行為,在稅收法規中應給予新的界定和解釋。從解決“三農”問題的角度出發,根據村委會應稅收入的構成情況,應制定更為詳細的稅收政策,以降低村委會的稅負,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