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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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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的通知

根據《全國汙染源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全國汙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掌握各類汙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佈情況,瞭解主要汙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汙染源檔案、汙染源資訊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臺,對於準確判斷我國當前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物件和內容

普查物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汙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汙染源,農業汙染源,生活汙染源,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汙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物件的基本資訊、汙染物種類和來源、汙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汙染治理設施建設和執行情況等。

本次普查的具體範圍和內容,由國務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確定。

  三、普查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各地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稽核彙總形成普查資料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為總結髮布階段,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資料彙總和結果釋出等工作。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汙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普查。同時,按照資訊共享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鑑和採納國家有關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成果。

為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汙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部,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全國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汙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全國汙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汙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汙染源普查工作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五、普查經費保障

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工作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中央財政負擔部分,由相關部門按要求列入部門預算。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地方財政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汙染源普查物件有義務接受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並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要求填報汙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物件的技術和商業祕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