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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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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活動,為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護航。下面請看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範文

  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範文1:

各區、縣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各中等職業學校,天鐵集團教委: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為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據《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5月-7月。

1.開展教育。各單位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單位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加強預防。各單位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理。各單位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監督指導。各區縣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區縣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6.組織部署。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制定本單位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部署,組織本級教育督導部門和學校認真實施。

第二階段:2016年9月-12月。

各單位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

1.學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於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

2.區縣普查。各區縣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督查組對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於2016年10月2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教育督導部門、市教委保衞處及本級政府。

3.市級抽查。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組織督查組對本市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抽取3個區縣,每個區縣抽查6所學校,抽查結束後,市教育督導部門將於2016年11月15日前將專項治理報告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報市政府。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2016年5月25日

  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範文2:

局機關有關科室,各中學、中心小學、市直學校、民辦學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閩教督〔2016〕7號)和《泉州市教育局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泉教綜〔2016〕35號)精神,為加強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決定在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範圍內,組織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切實預防和遏制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 治理內容

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

三、 職責分工

在校園欺凌專項治理中,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學校安全工作科:負責有針對性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強學生法治觀念,加強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強化學生安全管理,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

中教科:負責有針對性加強中學常規管理,完善學生管理措施。

初等與學前教育科:負責有針對性加強小學常規管理,完善學生管理措施。

職成教科:負責有針對性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常規管理,完善學生管理措施。

德育科:負責有針對性加強學校德育工作,注重學生行為規範養成教育,促進學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體衞藝科:負責加強學校體育、美育工作,組織開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園文化活動。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督導檢查。

四、 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階段:工作推動階段(2016年6月—7月)

1.開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項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現象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的職責。

3.加強預防。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現象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現象治理的電話號碼,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監督指導。相關科室要結合工作職能,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校常規管理和校園平安建設等方面工作,切實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督導室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督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加強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6.組織實施。各校要高度重視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各校要認真貫徹執行泉州市教育局《關於開展校園矛盾糾紛排查及進一步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泉教安〔2016〕5號)精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部署,儘快落實。

第二階段:督導檢查階段(2016年9月—12月)

1.學校自查。2016年9月15日前,各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形成自查報告並報市教育督導室。

2.縣級普查。2016年9月30日前,市教育督導室將組織督查組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將督查情況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及本級政府。

3.市級複查。2016年10月15日前,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複查每縣抽取學校數量不低於6所。

4.省級督查。2016年10月下旬,省級督查組將對全省各地開展實地督查,各校要認真總結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迎檢工作。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

南安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