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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精彩演講稿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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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們、同學們,大家好:

城管精彩演講稿

今天我給大家演講的題目是《體諒城管》

前幾天,我在看報紙的時候,讀到了這樣一則新聞:中醫學院旁的一街道入口處,有一名白髮蒼蒼的老奶奶在擺攤,兩三名城管上前進行管理勸阻,卻遭眾人圍觀併為老奶奶求情,導致城管十分地尷尬。我心中不禁感觸萬分——對於城管這個特別角色。

城管工作的出現,是國家由農耕社會向城市化社會過渡的重要標誌,90年代後期才在我國各地陸續出現“城管”一詞,這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需要,廣大羣眾和政府越來越感受到其重要性,一個現代化的城市應有繁榮的經濟,還應該通過強有力的城市管理營造良好的市容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但實際上,城管的工作也是處於窘迫的兩難境地。有句話説“沒有關係不成其為社會”,那麼“關係”是什麼?“關係”就是種種利害的總和。就“關係”來説,城管管理治安,管理的是市民,其中更包含小販。那被管理者們追求的是什麼?從佔道經營,遊攤小販,到亂吐亂倒亂扔等等等等,這些行為無一不是追求利益和方便,這些違法行為都是一些習慣性的行為。當城管執法時,街道被小販堵塞之人車難行的時候,羣眾就投訴城管辦事不力,但想想,小販是為了養家餬口,才不得不在城市的街道上擺買做生意,而在羣眾眼裏認為是管得太寬,在領導眼裏認為是工作沒到位;而當城管執法時與小販發生衝突的時候,城管就成了欺負弱勢羣體的大壞人。這也就是為什麼城市管理工作成了“領導批評,羣眾埋怨”,兩頭受氣,費力不討好的工作。所以,羣眾和政府都應該體諒城管工作的難處,體會城市管理的艱難,他們也是為了維護城市管理秩序而冒着生命危險。城管工作任重而道遠。

而事實上在全國各地的城管機關中任何一家哪一年都會發生一系列類似的暴力抗法案件,為何城管工作人員成了眾矢之的?如此頻繁的引發暴力抗法事件呢?

一、在前面已經探討過市民的從利和從便心理的不可逆轉性,這裏舉幾個例子來説:1、我們前段時間進行了城區舊房改造的拆遷工作,在拆房過程中附近數十居民整夜守候在拆遷現場,爭搶樓體廢墟里的廢舊鋼筋,一天他們從中能砸出近百斤鋼筋,對一般市民來説還是相當不錯的收入,但是這樣的行為嚴重的影響了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最後不得不設置安全警戒線,實行全天候執勤確保工程進度的正常進行。2、我區數條城區主幹道剛進行完畢了綠化帶工程,但有不少沿街商户在門前綠化帶上鋪磚方便自己進門,卻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城市綠化條例》的相關內容。城管工作起步晚,迅猛發展的城市化進程,快速增長的流動人員和下崗職工,各種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市民素質低,各種法律法規的可執行程度低。這些都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難度和工作強度。

二是固有的城管執法手段過於簡單和僵化。城管工作管理對象眾多,管理手段落後,警力遠遠跟不上管理的需要,單純的宣傳教育在利益面前往往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所以在實踐工作中有“説一千次不如罰一次”的説法,然而城管工作不同於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是,城管幾乎沒有了所有管理對象的行政審批事項卻管理了如此眾多的業務範圍,它既不能扣留和吊銷管理對象的執照,許可證,也不能對其人身採取強制措施,我們在實踐中唯一可以採取的幾乎就是隻有通過證據保存或者扣押違法工具等強制手段來完成對管理對象的警告、罰款等處罰的落實。然而城管最容易引起公憤或者在社會上最受到詬病的往往就發生在這個環節上,絕大多數的爭執和暴力抗法事件都是發生在證據保存和物品扣押的`執法過程中。 三是管理方式上過多地依賴突擊式和運動式管理,長效管理機制亟待進一步建立。城管工作管理內容之複雜瑣碎,涉及人羣之廣泛幾乎是任何一家行政機關所不能企及的,其管理的內容涉及到公安、交通、規劃、環保、市容、工商等多方面的法規,這些問題很難以系統的得到解決,通常侷限於就事論事,確實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老式的城管工作都熱衷於搞運動,搞突擊。哪裏出現了問題,就抓哪裏,哪裏來了檢查就治理到哪裏,這樣的治理通常是按住葫蘆起了瓢,往往前治後亂,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四是從城管執法隊伍的現狀來看,廣大城管執法隊員忠於職守,樂於奉獻,為城市環境的整潔、明亮、有序作出了巨大貢獻。實踐證明,城管執法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隊伍,但是必須看到,城管工作從無到有,從社會邊緣走向人羣關注的焦點,必須要實現在業務管理上的規範化,制度化,專業化,而這些如果缺乏足夠的系統教育,缺乏縱向業務指導和橫向業務交流顯然是很難以實現的。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城管執法隊伍建設不僅需要“量 ”的增加,更需要“質”的提高。“執法力量不足”實質是執法隊伍素質的不足。這也是城管工作目前面臨的難題之一。

科學經營,人性化管理是實現綠色城管,建設和諧社會的保證

一、堵疏結合,合理規劃,使我們的行政執法行為更好地實現我們的行政目的。公平、公開、公正、便民是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城管工作牽涉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活動是現實生活的需要,有些活動是歷史遺留的習慣,我們應當以站在“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高度,從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發,從保護弱勢羣體,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出發,堵疏結合,既要管住,又給出路,跳出既不承認、又整治不了的怪圈,從硬堵向巧疏轉變,變無序為有序。在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條件下,對如夜市,臨時瓜果市場等行為從時間和空間上為其留出空擋,讓其經營活動合法化,規範化。不能什麼都搞機械的一刀切。根據實際情況

將市區內市民的相應活動分區,紅區內禁止某些活動,黃區內在某段時間內可以存在某一些經營活動,綠區內完全可以放開讓其經營活動,對行為人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和評分制度,通過對其統一經營場所,統一經營時間,統一棚架,統一垃圾衞生設施,統一辦理健康證,公開透明的對其進行資格評審等手段予以規範,實現繁榮和市容的雙贏,滿足市民各方面的需要。

二、探索和推廣新型的執法手段和新的執法方式。長期以來各行政執法機關都是通過扣押物品使行為人被動接受處理,自由裁量權也往往不是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來決定,而更多的與被扣押品的價值掛上了鈎,比如説我們扣押了價值10元的東西就不可能罰到10元,如果按照規定應該處罰1000元,那麼我們扣押的違法物品至少要價值在2000元以上,這導致一些案件中執法人員扣押物品與違法事件無關的違章執法現象。

事實上執法手段的多樣化是有法律保障的,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就有6種可供選擇的行政處罰形式。根據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我認為還可以派生出一種新的處罰形式。應當改變教育就是單純的説教的老觀點,在利用錄音、錄像等其他手段獲取充足證據的前提下,並不一定非要執行證據保存,避開正面衝突,改變城管“打、砸、搶”的惡名;完全可以按照有關程序和法律法規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強制教育,結合責令停產停業的處罰,可以有專門針對特定對象的一對一教育,也可以對某一類違法對象舉辦專門的學習班,這在國外的交通管理等執法中是有過例子的。

確立城市管理的核心就是提高市民素質的觀念。提高市民素質是以人為本的重要依託,是現代城市管理的精髓。任何一個城市都不是單純靠管出來的。而是靠市民共同參與創造出來的。城管工作雖然面廣條多,但也並非毫無規律可循,根據自己的職權範圍和對管理對象的合理劃分,在不影響市民利益的情況下,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加強市民的自律意識有助於管理的順利開展,防重於治,形式多樣的責任書的簽訂有利於減輕城管工作的強度和工作難度,在社會上營造一種“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氣氛,使市民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哪些是政府鼓勵去做的。通過全面全面規劃,整體推進,長期艱苦的經常性管理,才能實現城市管理長效化。

三是所有的管理工作,落到現實都是人的工作,所以在新形勢下如何快速建立一支符合地方發展需要,素質過硬的城管隊伍是當務之急,要建立一支作風過硬,執法文明的城管隊伍既需要社會的監督,也需要政府的關懷,城管工作事務繁多,成立時間短,固有經驗少,上級業務指導相對薄弱,只能在不斷的實踐中成長,他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

人員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作息時間不規律,這除了需要基層領導科學管理、合理調度,充分利用輪班、設置機動中隊等多種形式緩解工作壓力以外,還需要設置專項的心理輔導課程,有組織的娛樂活動等形式緩解心理焦慮。

政府的所有的工作,落到現實都是為人民羣眾謀利和提供方便的工作,搞好城管工作,構建和諧城管的核心就是要實現城管工作要求與羣眾利益的共贏,這需要管理者的良知和社會責任也需要廣大市民的支持與理解,這是全社會的共同需要

城管形象該如何扭轉?

城管形象問題緣起“暴力執法”和環境秩序破壞,疏堵結合方為上策;人民城市人民管才是良策;城管形象問題變異於信任危機和仇官情緒,內治外防是基礎

其實,不僅僅是在廣州,將視角放在全國範圍內的《形象危機應對藍皮書》(2012)數據顯示,從風險度、落差度、未解釋度和偏差度四個方面衡量,城管形象危機均在官員形象危機中排名靠後。

那麼,城管形象該如何扭轉呢?

首先,城管形象問題緣起“暴力執法”和環境秩序破壞,因此疏堵結合方為上策。 城管形象危機顯然存在兩難的矛盾。一方面是羣眾投訴抱怨環境秩序屢屢遭到破壞,城管卻執法不力,民不告官不究,不積極不主動,過於温柔不能根治。而另一方面是羣眾對於城管執法的深惡痛絕。

這組矛盾的根源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性質決定了城管強制執法和維護城市環境秩序的特性,而依法行政又要求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開展工作。加之城管執法資源普遍不足,社會管理基礎工作亟待強化,更導致城管是“風箱中的老鼠”。

對此,疏堵結合是上策。探索實踐既維護城市環境秩序,又方便羣眾生活的城市管理模式。一方面,城管可協助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服務廣大羣眾日常生活需求,積極疏導化解可能導致執法衝突的問題。另一方面,積極引導街面謀生人員遵章守序、合法經營,從源頭上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加上嚴格規範的文明執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暴力執法”形象。

其次,城管形象的評委既是服務對象又是管理對象,所以人民城市人民管才是良策。 城管形象的特殊性在於其評委具有雙重屬性,羣眾既可能是破壞環境秩序後的被執法對象,同時又是城管工作最終目標——創建良好環境秩序的服務對象。評委的兩面性導致了城管形象評議時的不確定,甚至是混亂。享受環境秩序服務的羣眾讚揚城管;而被城管執法的

羣眾和同情被執法者的羣眾,則往往指責城管;需要城管積極執法來維護環境秩序的羣眾呼籲城管加大力度;而感覺清理後買菜等不便的羣眾則抵制城管工作。

對此,人民城市人民管是良策。城管需要加大羣眾工作,三措並舉。一是暢通多元訴求渠道。通過信息徵集、民意調查、網絡留言、在線投訴等形式,進一步暢通各類組織、公眾訴求渠道。及時進行反饋,客觀、公正地認識問題,解決問題,提高辦事效率,公開辦事流程,讓羣眾掌握充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滿足合法合理的訴求,從滿足羣眾根本訴求的方向上提高城管的形象得分。二是加強羣眾的監督。通過監督員查訪評、監督聯絡點、城管熱線、網上舉報、政風行風評議等監督體系建設,既根據評委的需求改進城管工作,又能充分獲得評委們的理解支持。三是提高社會參與度。在允許範圍內邀請羣眾參與城市管理,體諒城管難處,既能羣防羣治、共同維護環境秩序,又利於贏得感情分。

再次,城管形象問題變異於信任危機和仇官情緒,內治外防是基礎。

城管形象的變異來源於信任危機,羣眾擔心城管偶爾的不當執法是否可能導致“下一個就是我”的誤傷,因此會異常激憤地抗議和要求根本性的改正。此外,不當的仇官情緒在尋找宣泄的減壓口時,也往往會發泄在屢屢爆出負面新聞的城管身上。對此,內治外防是基礎。內部管隊伍,外部防風險。

綜上,城管形象的根本出路,是秉公執法和為民服務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