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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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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涉及到培养目标的变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变、课程结构的调整、课程教学的改革以及考试评价体制的改革,是由课程设置的改革所牵动的整个特殊教育的全面改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海淀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海淀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2号)、《北京市基础教育部分学科教学改进意见》(京教基二〔2016〕22号)、《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京教基二〔2016〕12号),切实解决基础教育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扩大学校课程建设自主权,特制定《海淀区实施<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以下简称《课程计划》)。

  一、 课程设置

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以及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第二条 要关注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以及学科内、学科间的联系与整合,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各学校要认真按照《课程计划》,制定相应的义务教育三级课程整体建设一体化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程门类,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

第四条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各类课程的开设和学时要求,确定整体课程安排。在保证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开展课程整合实验,提升课程质量。

  二、课程结构

第五条 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全年39周的教学时间包括上课35周(九年级第二学期减少2周)、复习考试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增加2周)、学校机动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游学等)。

第六条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周学时总量见课程设置表,每学时平均为45分钟。进一步下放课程自主权到学校,鼓励学校根据学科、课型等积极开展长短课、大小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周总学时时长不得超过相应年级规定的学时总量。如:一年级不得超过1170分钟(26学时×45分钟)。

第七条 各学科平均应有不低于10%的学时用于开设学科实践活动。在内容上,以某一学科内容为主,也可综合多个学科内容,聚焦主题,开展跨学科实践活动。在学时上,可与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统筹使用,也可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筹使用。要防止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的弱化。

第八条 一至六年级课程原则上分类集中安排,如:语文、数学、外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学科等课程可集中安排在上午进行,为学生创造更多自主探究的时间和空间。晨会、班队会、少先队活动等,在学校自主学时内安排。

第九条 一至六年级要在课内留有作业时间,低年级作业要在课内完成,不得布置课外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形式课外作业一周布置一次,教师应全批全改。实践类课程中,鼓励小学各年级布置跨学科、跨年级的综合类、探究类作业。

  三、综合性课程的开设及选择

第十条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科学、艺术等课程为综合性课程。我区小学阶段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科学等综合性必修课程,分科开设音乐、美术。我区初中阶段,分科开设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和美术。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让学生在综合性的历史与社会及分科的历史、地理之间选择,在综合性的艺术及分科的音乐、美术之间选择。

第十一条 初中开设综合性课程的学校,选学科学、历史、地理等课程的,可相应减少地理课程中的自然地理内容;选学历史与社会、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则应参照地理课程标准增加自然地理内容。

第十二条 倡导、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跨学科整合实验。尽可能广泛地开发和利用跨学科的综合性主题,发展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鼓励学校开展学科课程融合的校本教研,不断提高课程育人质量。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第十三条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必修课,包括学科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旨在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综合培养人文、科学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要让学生有适当的劳动体验,通过出出力、流流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

第十四条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单位资源,进行校内外结合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学校要精心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示与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由市、区、学校三级采取1:2:2的模式共同组织落实,形成包括课程目标、课程主题、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在内的完整课程体系。市级建设课程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20%;区、学校参考市级模式,结合实际建设的课程分别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40%。鼓励区域和学校在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中积极探索、创新,其自主开发建设的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应经过专题论证,并报区教委基教一科备案。

第十六条 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和实施,要基于学科核心知识的功能价值,设计指向真实问题解决的主题学科实践活动,要尽量依托参观、调研、制作、实验等形式开展,要突出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的实践性和探究性,逐步形成学科内综合以及跨学科多主题、多层次(知识类、体验类、动手类、探究类等)的系列课程。要避免用学科教学内容简单替代学科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开发要依据课程目标,选择恰当的课程内容,形成课程方案,将社会资源课程化;要开发符合学生学习规律的任务单,保证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有效性,并将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的学习成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八条 学科实践活动可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统筹安排:一至八年级每学期15周,每周半天(3学时),校内外共同实施;每学期组织5次(共15学时)校外实践活动(市级1次,区级2次,校级2次)、10次校内实践活动(共30学时);学科实践活动也可采取集中安排和分散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学期某一时间段(如一周)集中安排学科实践活动,其余学时分散安排;可以由学科内部学年统筹安排,也可以由跨学科结合学年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在七、八年级开展“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渗透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知识和能力培养,重点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鼓励学校开发基于生活问题的主题或项目学习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源单位参与开发、实施“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区教委做好社会资源单位课程开发实施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的资源准入、选课、记录、评价、认定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安排七年级每周1学时、八年级每月1至2学时开展“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指导课,指导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小实验、小制作等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开展主题或项目学习,组织做好学生“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学习情况的认定填报,有关情况作为中考动手实践类成绩的计入依据。

第二十一条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建设应根据学科系列、主题系列进行整理,可以有文本类(编辑成活动手册或教辅读物)、电子类(制作成光盘、多媒体材料等)、网络类(制作微课和MOOC)。区、校两级要积极建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库和资源平台,供学校选择使用。

  五、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课程是由市、区县开发的在本区域范围内统一开设的课程,其中市级地方课程含专题教育综合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中国梦、职业生涯、我们的城市、我爱北京等。校本课程是由学校自主开发实施的课程。

第二十三条 专题教育综合课程整合毒品预防、预防艾滋病、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安全和自救互救教育、健康教育、礼仪教育等专题,上述原分设的专题课程不再单独实施。专题教育相关主题可结合相关学科整合实施。

第二十四条 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少先队教育的实效性,鼓励与各学科融合,采取实践育人的方式,在地方、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少先队教育学时。

第二十五条 适应海淀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战略定位,依托丰富的地域历史文化、科技创新、人文资源优势,海淀区坚持自主研发与建设地方课程。各学校要积极开设与实施区域开发的地方课程,包括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海淀地理、海淀历史与文化、中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和走近圆明园等。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依据教育部传统文化教育纲要,挖掘适合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研制开发区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材,通过对传统文化课堂教学模式以及传统文化与学科教学的有机融合研究,使学习内容切实落实在课堂上。另外,要积极研发法治教育、海洋教育等地方课程。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校校本课程精品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级校本课程备案审议制度,建立精品校本课程区域共享机制,促进课程整体优化,提升课程育人品质。应不断完善校本课程的课程标准、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实施、课程评价、课程资源、教师队伍,发挥精品校本课程在区域内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第二十八条 市级地方课程一至八年级每周安排1学时;区县级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一至九年级每周共安排1学时,具体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区教委教研、科研等相关部门要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增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权,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六、其他

第二十九条 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深入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我区将加大对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落实力度,学校要充分利用体育学时、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

第三十条 本课程设置表适用于六三学制的学校,五四学制的学校可参照调整。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集团化办学等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可以统筹安排一至九年级的课程方案,实现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致性,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