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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班会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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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会主题:

2016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班会课教案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教学目标: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让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的内容。

2、明确知道国家、社会、学校等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让同学们以后在生活中能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利益受到威胁时,。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3、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良好习惯

  教学方法:

1、 讲授法

2、 组织学生讨论

  时间安排:

课时

 教学过程:

一、班会主题引言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快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的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该法的内容。

 二、了解有关法律知识

1、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三大重要意义:

⑴、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其合法权益常常容易受到侵害。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⑵、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

⑶、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搞好学校教育事业的首位需要。保护学生和教育学生是学校的两项重要的任务,而其中保护学生是学校的首要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什么是未成年人?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些规定?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三、案例讲解并分析

案例1、北京源海学校案

去年《华夏时报》曾经登载了一件事例。2006年9月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取缔了一所叫源海实验学校的打工子弟学校。因为对取缔有异议,学校部分老师和学生没有离去,而是从9月22日以来,一直在校门外露天上课。他们一边上课,当然,除了体育课以外的副科全部暂停,一边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到了11月,北京市的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2摄氏度。源海实验学校留下的29名学生只能按照年级分成了两拨,转移到校车和老师家里继续上课。

[分析]:此例就涉及到了如何保护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教育问题。

案例2 温天气忙排练,学生身体吃不消

今年夏天,江西省某中学为迎接市里的验收,准备举行一次夏季运动会。连续数日,在高温天气下,组织全校610多名女生进行开幕式的演排。据江西省气象台报道,今年7月上旬,该市最高气温达到36.7摄氏度,由于天气温度过高很多学生体力不支,纷纷晕倒。可学校只是为学生分发饮料来抗署并没有停止排练,个别学生的家长得知情况后很是不满,来找学校评理,学校的答复是已经为学生提供了避暑饮品,况且训练场地在室内体育场中。在学校的强硬态度之下,家长只好要求自己孩子退出排练。

[分析]:学校的这种做法显然是忽视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处在身体发育期,高温下排练对身体成长有害无益。况且,即便在避免烈日直射情况下,如果达到相应的高温,也不宜组织未成年人开展耗费体力的活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该中学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应当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该中学在高温下组织学生排练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到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是不当的。

案例3、有这样一个案例:随意开除学生案

小学六年级学生陈大顺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陈大顺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将陈大顺开除,主要理由是陈大顺这样的差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连锁反应。学校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将陈大顺开除学籍。陈大顺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分析]:开除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对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有一定作用,但冷静思考一下,开除学生不但有违学校教育的天职,也无法律上的依据。中小学生由于辨别能力和自制能力较差,犯错再所难免,学生犯了错,学校和教师理所应当对其进行科学的教育。若拒绝给学生以改正错误的机会,动辄以开除伺候,实在有违教育的本质和宗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育学生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而开除学生则是把学生不负责任的推向社会,这无疑违背了教育者的职业道德和良知。

小结:通过几个例子,同学们以后在生活中要能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利益受到威胁时,应采取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等都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四、学生讨论

1、让学生思考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象。

2、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五、小结

同学们,这次班会我们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一些深入的认识。愿大家从现在起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律永远与我们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我们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