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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故事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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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故事手抄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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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時,把“四書”作爲考試主要內容,讀書人要取得功名,必須熟讀“四書”,一旦取得功名,自然對取得進身之階的“四書”推崇備至,更把其中的道德準則奉若神明。所以明朝時,爲官者常常把仁義道德掛在嘴邊。

  實際情況怎樣呢?黃仁宇先生研究發現:因爲整個社會都認爲做官是一種發財的機會……地方官總攬民政與財政,致富的機會至多。至於官員本身,向這種社會風氣投降的程度則各有不同。大多數人覺得在似合法又似非法之間取得一部分額外收入,補助官俸的不足,以保持他們士大夫階級的生活水準,與情操無損。另有相當數量的官員,則聲名狼藉,其搜刮自肥的劣跡令人憤慨。可見,明朝的文官之中,多數是表面仁義道德,背後“男盜女娼”之流,像海瑞那樣的清官真是鳳毛麟角,這無疑是對他們標榜的道德的一種諷刺。身爲文官之首的申時行和許國之間就發生過這種“齷齪”,二輔許國將首輔申時行的揭帖毫不客氣地送交給事中辦公室抄錄公佈,結果兩人都不得不離職。

  在這種道德的名義下,他們只想維護自己的利益。在張居正父親去世時,他們拿出“四書”中所說的父母之喪三年的原則,要求張居正離職“丁憂”(回家守喪),全然不顧當時皇帝年幼、張居正離不開之現狀,反覆奏請張居正必須回家守喪三年,說什麼“強迫張居正奪情留任,即揹人子天性,國家大事也很難期望再能像從前那樣處理的有條不紊。”說的是有理有據,好像是按“四書”中的要求行事,實質是文官們爭權奪利、達一已之私的手段。正如黃仁宇先生所說:有些文官熟讀詩書,深知百世流芳之說。他們可以找到一個題目,寧可在御前犯不敬之罪,今日受刑,明日名揚史冊。而忽略了他們這種做法是否與國與民有利,像鄒元標之流的做法,就不值得提倡,除了引起內爭、搞得萬曆皇帝越來越不快之外,就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

  可見,我們在勸說別人時,即便我們非常正確,也應該採取合適的方式,使聞者能夠聞過則改,而不是把雙方弄得對立起來,因爲我們的目是讓對方採納我們的建議。一旦對立,往往會弄得兩敗俱傷。

  道德理應人人遵守,既不能陽奉陰違,更不能拿來作爲攻擊對方的武器,否則道德的作用會被異化,用得不當,真的會變成“吃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