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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開挖施工日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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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開挖是工程初期以至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方開挖施工日誌範文,歡迎來參考!

土方開挖施工日誌範文

1 土方開挖前期準備工作

施工之前應先將場地內連續牆外的管線分佈情況勘探清楚,並進行必要的移位和改管;清除基坑範圍內障礙物。通過平水測量及,測出每次基坑開挖的高程。做好基坑周圍的排水溝和沉澱池,使基坑開挖時抽出的水經排水溝、沉澱池沉澱後,才排至出。

2 土方開挖的施工措施

2.1 施工方法

土方開挖方法應按豎向分層,縱向分段,對稱的原則進行開挖。基坑土方分爲2~3次開挖,各區段土方具體開挖如下:標高測量→土方開挖(連續牆頂浮漿打鑿)→場地平整、夯實→支頂模板安裝、支撐加固→鋼筋制安→砼澆築→支頂拆除→下一層土方開挖。

在開挖時,安排挖掘機在基坑內進行土方開挖,另外安排一臺挖掘機在上層通過加長的彎臂(長度約8 m)將土轉運至地面由汽車運走。最後再開挖至底板底標高,進行地下室轉換層的底板施工。

基坑內最後無法用挖掘機轉運的土方將安排吊車使用抓鬥(抓鬥容積約爲2 m3)從基坑底運至地面運走,而挖掘機械則用一臺放在基坑外的自行式吊車通過出土口吊出地面。土方挖至坑底標高後要沿基坑周邊設一道寬約0.3 m,深約0.2~0.3 m。坡度爲0.5%的排水明溝,並按間距50 m設置長寬約0.8 m,深約1 m的集水井,及時收集基坑水,經沉澱後將其排到市政排水系統。平時出土口周邊應用磚砌200高圍蔽,以防止地表水的流入。

2.2 不同地層的開挖及破碎方法

對可挖性等級爲Ⅰ~Ⅲ級的土層採用挖掘機開挖裝車或轉堆。對可挖性等級爲Ⅳ的強風化巖採用液壓油炮破碎機破碎,挖掘機裝車或轉堆。

2.3 基坑土方開挖技術要求

基坑開挖應由上而下進行,每層支撐作爲一個開挖層,每層開挖深度應在該層支撐下0.1 m範圍內;支撐樑完成後,挖掘機在行走和開挖過程中必須注意不得碰撞到支撐結構;在兩道支撐樑之間進行開挖時,挖掘機的行走路線應與內支撐梁平行,如挖掘機需要跨越支撐樑時,必須在支撐樑兩側堆放沙包或土方,確保機械不會直接壓在支撐樑上。土方開挖時應均衡開挖,在平面上分段、豎向分層進行流水作業,每段開挖長度不宜超過20 m;基坑採用機械開挖時,基坑位置必須預留20 cm厚土做連續牆施工保護層,然後再用人工進行修整;開挖出來的土方應當隨挖隨運走,嚴禁堆積在基坑頂的周邊;坑開挖至設計標高時,應及時澆築墊層和進行地下室相關結構的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空置。

3 基坑開挖階段監測措施

開挖前應做出系統的監測方案:必需要構成系統信息網,與業主、監理、設計、特別是第三方等單位溝通,建立正常溝通渠道和緊急工作聯繫溝通渠道,通過電話、手機等聯繫方式保證聯繫工作的及時順暢;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佈置,觀測週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信息反饋系統等。

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按照規定實施,如有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場地條件變化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危險事故徵兆時,應進行連續監測,每天2~4次。並及時通報第三方監測及有關單位。

4 基坑開挖的質量技術保證措施

土方開挖時,不得碰撞損傷支護構件及降、排水設施。土方隨挖隨運,不得隨意堆置於基坑周邊。施工用料應均勻堆放,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填。施工機械的.行駛路線和停放位置與坑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基坑開挖應由上而下進行,每層支撐作爲一個開挖層,每層開挖深度應在該層支撐深度範圍內;土方開挖時應均衡開挖,在平面上分段、豎向分層進行流水作業,每段開挖長度不宜超過20 m。

基坑開挖至結構支撐設計高程後,要及時進行結構支撐施工,支撐未施工前不得進行土方超挖,以保證基坑圍護結構的穩定和安全。

挖至基坑底設計標高以上20 cm的土層,採用人工清底,以免破壞地基的整體性。對局部超挖則可用碎石回填夯實至與地基土基本相同的密實度。基坑開挖及支撐完成後,及時澆築基底砼墊層。開挖出來的土方應當隨挖隨運走,嚴禁堆積在基坑頂的周邊。

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時,應及時澆築墊層和進行地下室相關結構的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空置。實行信息化施工,加強施工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駐地監理、設計和業主研究處理。

5 基坑開挖過程中基坑監測措施

基坑土方開挖期間每天測量一次,地下室地板結構施工期間2 d觀測一次,直至地下室結構完成爲止。若遇到大雨或其它因素邊壁發現不穩定時應每天觀測三次。測量人員應及時整理好觀測記錄,並將觀測結果彙報給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發現位移(或沉降)異常、超過警戒值或基坑邊壁不穩定時應立即停止開挖或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並應及時向業主設計及監理單位如實報告。

土方開挖期間,必須每天對周邊民房及馬路、圍牆進行沉降觀測,並做好觀測記錄,密切注意鄰近建築物的沉降變化情況,如有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基坑開挖施工,並及時向設計及有關部門彙報,採取如用土方回壓等有效的措施防止建築物進一步發生沉降變形。

6 基坑應急處理措施

基坑開挖前,施工現場應做好基坑搶險加固的準備工作,儲備好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和加固用的鋼材、水泥、編織袋、抽水泵等物品;基坑內出現漏水、流土、或基坑周邊道路、建築物出現沉裂時,應立即停止坑內降水和挖土作業,並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連續牆接口處如出現滲漏水的情況時,應在基坑外側採用高壓注漿的方式對接口附近的砂層進行處理;當基坑支護結構變形超過允許值或有失穩前兆時,按下列規定採取加固措施:加固方法有撐、拉、壓、灌、堵、減等,加固原則如下:當基坑支護出現變形徵兆時,應立即停止土方開挖,安排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通知有關部門,並對該部位進行持續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進行加固。

當發現邊坡有失穩跡象時,應立即採取削坡、坡頂減荷、坡腳用砂土包壓載,或者打鋼管或插木樁壓腳,防止滑坡和坑底土體隆起。當基坑隆起時,應加灌漿或砂包堆荷。當支護結構變形過大、明顯傾斜時,可在坑底與坑壁架設斜撐。

當坑邊土體嚴重變形且速率連續增加,應立即採用砂包或其他材料回填,反壓坑腳。反壓高度一般不小於變形側壁高度的二分之一,反壓砂包與地面的角度一般不小於45°。

反壓時應對變形段基坑進行持續觀測,反壓的高度與寬度一般以變形穩定不再發展來進行控制;或在坡頂或牆後挖土卸載,待基坑穩定後再作妥善處理;當基坑周邊建築物出現嚴重開裂、傾斜時,應立即組織人員疏散,並停止坑內降水和開挖,同時進行加固搶險和上報有關部門。

7 結 語

綜上所述,影響土方開挖施工的因素有很多,施工人員在施工的過程,一定要針對經常出現的問題採取有效的措施,儘量減少類似的不良狀況的出現。同時施工的過程中做到層層把關嚴格控制,確保工程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