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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蔻年華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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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是比喻十三四歲的少女的美好年華。

豆蔻年華的典故

豆蔻,多年生常綠草本植物,俗名草果,品種很多。其中紅豆蔻的花蕊中央兩瓣相併,形似“同心”,詩人喻爲愛情的象徵,如唐·李賀詩:“密書題豆蔻,隱語笑芙蓉。”豆蔻花未開時顯得非常豐滿,俗稱“含胎花”,又成了處女的象徵,如元·陳基詩:“來時豆蔻初含蕊,別後菖蒲又着花。”把“豆蔻”與“年華”聯繫起來,出於唐代詩人杜牧的`一首《贈別》詩:“娉娉嫋嫋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春風十里揚州路,捲上珠簾總不如。”

前兩句意思是,婀娜多姿的十三四歲少女,好像早春二月的豆蔻草,枝生葉長,生氣勃勃,惹人喜愛。

詩中爲“豆蔻年華”規定了明確的年齡,即“十三餘”,從生理學的角度看,十三四歲的少女,正是含苞欲放的年齡。而豆蔻春末開花,“二月初”適值含苞期,用來作對比,是十分恰當的。後人因此以“豆蔻年華”比喻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