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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拾金不昧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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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拾到東西並不隱瞞下來據爲己有。指不佔小便宜的道德和社會風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古代拾金不昧例子,歡迎閱讀。

古代拾金不昧例子

  古代拾金不昧例子【一】

順治十年(公元1653年)的農曆三月份,龍溪縣(今福建省龍海市附近)的一位名叫黃中的老農,跟他的兒子一起撐着小船,去往漳州的東門買糞用來肥田,泊船碼頭廁所裏的糞便,一向是歸黃中買的。父子二人擔着糞桶進了廁所,忽然看見一個腰袱——相當於現在很多喜歡旅遊的朋友系在腰上的腰包——黃中將腰袱帶回了船,解開一看,只見裏面有六十兩黃金。兒子一看大喜,說這下咱家可發財了,黃中嚴肅地對他說:“這一定是上廁所的人丟失的,如果是有錢人,不會把貴重的財物包好後纏在腰上,所以很可能是窮人丟的,窮人能攢六十兩黃金並帶出來,想必是救命的`錢,怎麼能據爲己有?我要等着失主回來。”兒子生氣地爭執起來,說咱們種一輩子田也掙不來這麼多錢,現在白來的錢又不拿,豈不迂腐,說了半天也沒有用,生氣地走了。黃中把金子重新用腰袱包好,藏在船尾,抱着竹篙等失主回來。

“良久,遙見一人狂奔而來,入廁周視,彷徨號慟,情狀慘迫。”黃中連忙上前問他出了什麼事情,那人說:“前一陣子官府抓住幾個山賊,山賊被拷打之下,胡亂攀指,說家父是他們同夥,結果家父被抓進了大牢,多虧鄉親和士紳們一起作保,州官才答應,繳齊一百二十兩黃金作爲保釋金,釋放家父,我把家裏的房子和田地都賣了,又朝親友借了一些,只湊齊了六十兩,州官說先交一半也行,等家父出獄後,我再慢慢湊齊剩下那六十兩,我趕緊把金子放在腰袱裏,急匆匆去州里,誰知走到這兒突然內急,上廁所時,解了腰袱放在一旁,由於心焦意亂,出來時沒有把銀子帶上,現在銀子丟了,我死不足惜,老父親可怎麼辦啊!”說着淚如雨下。

黃中仔細問清楚他所丟腰袱的顏色、裏面的銀子是怎麼包封的,“俱符”,然後拿出那個腰袱對他說:“金子都在這裏,我已經等你很久了。”

那人驚喜過望,激動得連說謝謝,非要給黃中留下十兩金子,黃中拒絕道:“我要是有那個貪心,爲什麼不直接拿走全部金子,非要等你回來再要你這十兩呢?”說完撐着船離開了。

  古代拾金不昧例子【二】

有一賣菜人,早起,去集市上菜。半路上撿到一沓錢,趁着天黑,就把錢揣了起來。天亮以後,查了一下,好大一筆錢,有十五兩銀票。拿了一張半兩——即五貫的,買了兩貫的肉,三貫的米,放在挑擔裏,也沒有買菜,就回到家中。把事情如實告訴了老母親。

其母不信,怒說:“你在欺騙我啊,就算是有人丟的,也不會丟這麼多,一兩張也就罷了。不是你偷的吧?如果真是撿的,就趕緊給人家送回去!”

“的確是撿的,但是送給誰,怎麼還啊?”

“你在哪裏撿到的,就在哪裏等着失主回來,然後還給他!”——母親說,

“我們家一輩子都沒有過一次買這麼多米和肉的時候,你一次買了這麼多,一定會招來禍端的。”——馬上催促兒子回去還錢。

回去,果然看到失主在尋找。賣菜人敦厚,沒有追問失主丟失錢物多少,直接就把東西還了。旁邊看熱鬧的人覺得,失主應該拿出一些銀兩,有所表示。沒成想,事主竟是一個吝嗇小人。

“我丟了三十兩銀票,如今只拿回來十五兩,怎麼獎賞啊。”——說自己拿回的錢數不對,賣菜人一時語塞,雙方爭辯不休,告到了衙門。

審案者覺得,賣菜人說得誠懇,於是暗地裏叫人請來他的老母親,瞭解了情況,果然一致。於是升堂結案:失者失銀票三十兩,拾金者撿到十五兩。

“這樣看來,買菜人撿到的十五兩,並不是丟錢人所丟的錢。這十五兩,看來是老天賞賜給這位慈祥仁義、知書達理的老母親的。”——審案者把錢給了賣菜人,命其拿回去孝敬賢母。又對丟錢人說,

“你丟的是三十兩,應該是丟在了別的地方,自己再去找找吧!”——於是,呵斥他離去。

圍觀的人無不拍手稱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