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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憲法日板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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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下面分享一些關於憲法宣傳板報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國家憲法日板報設計

  憲法基本原則解讀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在制定和實施憲法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最基本準則。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制約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

1、憲法第1條第1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同時,第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2、憲法同時規定實現人民主權的具體形式與途徑,如憲法第2條第2、3款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

3、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也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具體體現。

4、爲了體現人民主權原則,我國憲法規定了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並以選舉法具體給予保障。

  【基本人權原則】

我國憲法第二章規定的基本權利主體的公民與人權主體的人之間、人權內容與列舉的基本權利之間需要保持邏輯上的協調與解釋規則的統一。

除規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原則外,我國憲法還規定了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權利等公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根據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爲基本權利的實現提供了經濟、社會與文化的保障,使基本權利的實現具有制度保障基礎。

 【法治原則】

我國憲法修正案第1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法治國家”既包括實質意義的法治內涵,也包括形式意義的法治要素,是一種綜合性的概念,體現了維護憲法秩序的基本要求。憲法體系上的法治國家規定了法治秩序的原則和具體程序,形成政治統一體價值,保障國家權力運作的有序化。在憲法體系中法治國家的原理具體通過法治主義的實質要素與法治主義的形式要素得到體現。

  【權力制約原則】

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督、彼此牽制,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它既包括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制約,也包括國家權力相互之間的制約。

1、憲法規定了人民對國家權力活動進行監督的制度,如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等。

2、憲法規定了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監督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規定了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內部不同的監督形式。如憲法第135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