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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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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只要有行人、車輛、道路這三個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問題,也許只是一個小小的意外,就會造成嚴重後果,斷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下面是有關中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識資料,歡迎閱讀。

2016年中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識資料

 一、自行車使用常識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而當你已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則必須認真學一學交通規則和掌握安全騎車要領。

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備、牌證齊全有效。騎車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龍頭等是否完好。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廣場、操場或人車稀少的道路。嚴禁在交通繁華地段學騎自行車。

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安全騎車規則:

1.在非機動車道內按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就儘量靠右邊行駛(距路邊邊緣線1.5米以內),不要在公路中間行駛,不要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邊)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越線闖紅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應以及車閘失效進下車推行。

3.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左轉彎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後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在交叉路口轉彎時要轉大彎行駛。

4.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的停放。在沒有設置交通標誌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能行。

5.在大、中城市市區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二、乘車須知

我們不少同學往返學校都要乘坐車輛。然而乘坐車輛也應該講究社會公德和掌握應有的乘車常識,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車須待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上車後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

2.不準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會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

3.機動車在行駛中,乘車人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擦傷自己。不準在車輛未停穩時急忙下車。

4.乘坐大卡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否則,如遇車輛緊急剎或轉彎時慣力或拋出車外。乘坐大卡車時,應蹲下,並抓牢車廂欄板。

 三、愛路護路與交通安全

我們中小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新世紀的接班人,不僅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而且要做愛路護路的好少年。

因此,大家必須努力做到:

1.保護道路上的安全防護設施。不要跨、跳、蹬、鑽、翻越人行道護欄和車行道護欄,不要在護欄上倚、坐或晾曬衣物等。

2.路上的崗亭、崗臺、候車棚、交通標誌等都是爲保障車輛、行人安全服務的,應得到保護和護理。不得推、搖、扳、拆,發現有人損壞要堅決制止,並及時向交警部門報告,使之得以保護和修理。

3.不準向公路上拋物,如:果殼、垃圾、磚瓦、石塊等,不準在路上打場曬糧或放養牲畜。

4.不準向行駛中的車輛身彈弓,擲危險物品以及水果、易拉罐、磚瓦、石子等雜物。

上述違章行爲都將危害交通安全,希望同學們不僅自己能夠遵守交通規則,還要積極宣傳交通法規,讓全社會的人都來維護交通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

 四、馬路不是遊戲場

道路是爲了便利交通而建造的。道路上車輛、行爲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們隨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當成"遊戲場",不僅影響交通,而且非常危險。現實生活中,已經產生了不少悲劇和血的教育。

中小學生處在生長髮育、增長知識階段,對很多事物非常感興趣。例如踢足球、滾鐵環、溜冰、打羽毛球、放風箏等,不少人不僅在課間休息時間玩,而在上學、放學的道路上也玩。殊死搏鬥不知這樣非常危險,有時爲追趕玩的物品跑向路中,導致汽車駕駛員措手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踢毽子、玩呼拉圈,都會給來往人帶來不便,也是妨礙交通的違章行爲。

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車前車後亂竄,互相扔石子、泥塊、處於開心、好奇,在道路上追車、扒車,向行駛中的車輛投擲雜物,以此取樂等等,這些都是危害交通導致事故的根源,是必須嚴格禁止的行爲。

馬路不是遊戲場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同學們要互相提醒,相互監督,相互照應,當一名維護交通安全的"宣傳員"。

 五、如何過馬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都要在馬路上行走。走路要保障安全,這裏的學問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爲不懂得過馬路的學問,結果招來車禍、喪身於車輪之下。

那麼,過馬路要注意哪些交通安全事項呢?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時靠路邊(距路邊緣線1米處以內)行走,並注意前後車輛。

2.橫過車行道,必須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須事先看清左右來往車輛,待車輛走過後直行通過,不要追逐、猛跑。

3.不準在車輛監控時或車輛停着的車後突然橫穿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頭走。這些會導致駕駛員措施不力、判斷失誤,導致交通事故。

4.學齡前兒童及幼小學生無自我判斷和保護能力的,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5.晴天過公路,如有灰塵應迴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搶上風;雨雪天氣,打傘、穿雨衣不要遮信視線,停止與車輛碰撞。

6.過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號,熟記紅燈停,綠燈行。有些路口設置了紅綠兩種顏色的人行橫道燈。綠燈這兒時,准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這時行人應讓在人行道上等候。

 六、行路常識

同學們會說,行路有什麼常識可言,人自從出生蹣跚學步時就會走路。其實不然,行路有很多學問和常識,必須要充分加以認識和運用,才能夠有效地保護自己。那麼行路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1.要有交通安全意識。外出走路,隨時都會遇到威脅自己生命安全的複雜情況,因此要集中思想,注意不要撞着別人,也要防止別人撞你自己,做到安全行路。走路時不可低頭看書看畫;遇風、雪、雨、或烈日天氣,不要將衣物、雨具擋住行走視線;遇大風颳起灰塵不要突然橫過公路搶上風;冰雪天氣,還要在馬路堆雪人、滾雪球、打雪仗、滑冰等;不要在公路上滑旱冰、做遊戲等。上述不良行爲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2.要規範自己的走路行爲。在城市街道,走路必須走人行道,在農村公路須靠路邊行走。橫過街道必須走"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通道"。這樣可以避免與車輛發生碰撞。

3.要有良好的行路心態。在城市要橫過街道確實叫人膽顫心驚,南來北往的各種車輛往往叫人進退兩難。這時要覺着不要慌張,做到"寧停三分鐘、不搶一秒"。過馬路時要先左看看,右看看,待確無來往車輛時再通過。切忌過馬路時猶豫不決,停停走走、跑向路中又回頭或者盲目突然橫穿。

學校位於馬路(街道)邊,放學時,學校組織學生列隊過馬路,這樣纔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

 七、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爲,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的車、物、人、畜以及有關痕跡物證等所在空間場所。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在交警到來之前,用繩索、石塊等設置現場保護警界線,以防止現場被破壞。因搶救傷者需移動傷者和車輛,要劃好詳細標記,以保護現場原貌。

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目擊者應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迅速撥打電話"122"、"110"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報告附近交警部門。

在交通民警未到時,當事人絕不允許隨便離開現場或私自處理。當事人肇事逃逸或者有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握,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負同等責任。

我們如果遇見交通事故,要立即幫助維護交通秩序,幫助打電話報警,記清車輛牌號,尋找傷者,幫助求護。發現事故雙方有"私了"情況,要及時勸阻。

如果是我們學生髮生了交通事故除了應該注意以上幾點外,不定期要特別留心幾點:

1.千萬不要"私了",如傷勢不重的情況下,及時尋求幫助,叫旁邊的叔叔阿姨及時通知自己的父母或者老師,或者打"122"、"110"報警,通知警察趕到現場處置。

2.一定要及時記住肇事車輛折車牌號、顏色、大小、形狀,以防肇事車輛逃逸。

3.不要移動傷者和車輛,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使認清事故責任。確實要移動的,也要劃爲好詳細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