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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防颱風抗災宣傳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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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導讀】 提高全民防災意識是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的前提。今天語文迷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是防颱風標語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社區防颱風抗災宣傳標語

  【篇一】防颱風標語

1. 以人爲本安全第一,規範管理科學決策。

2. 防禦颱風,人人有責,從我做起,從平時做起。

3. 公民有依法參與防汛防颱抗旱與搶險救災的義務。

4.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防汛防颱抗旱設施和依法參與防汛防颱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的義務。

5. 普及防汛防颱知識,增強抗災自救能力。

6. 普及防洪避災知識,增強抗災自救能力。

7. 普及防汛防颱知識,增強抗災自救能力。

8. 以人爲本,立足基層,科學預防,努力構建全民防颱風體系。

9. 堅持科學規劃,加快防汛防颱工程設施建設。

10. 提高全民防災意識是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的前提。

11.加強洪水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12.公民法人有保護防汛防颱抗旱設施的義務。

13.公民有依法參與防汛防颱抗旱與搶險救災的義務。

14.公民在防汛防颱抗旱中依法享有知情權獲得救助權和獲得救濟權。

15.依法防汛防颱,構建平安椒江。

16.以人爲本,科學防颱。

17.堅持科學規劃,加快防汛防颱工程設施建設。

18.公民在防汛防颱抗旱中依法享有知情權獲得救助權和獲得救濟權。

19.自覺執行防汛防颱人員轉移指令。

20.以人爲本安全第一,規範管理科學決策。

21.防汛防颱責任重於泰山,人民羣衆利益高於一切。

22.加強洪水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23.爲了您及家人的安全,請自覺執行防汛防颱人員轉移指令。

24.防汛防颱責任重於泰山,人民羣衆利益高於一切。

25.堅持人水和諧,建設生態文明

  【篇二】防颱風管理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爲切實做好企業防颱風抗災工作,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秩序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直屬防颱風抗災工作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和防汛抗災崗位責任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直屬企業應根據當地實際需要設立防颱風抗災指揮部門。

第三條 直屬企業防颱風抗災指揮部應接受集團公司和當地政府的共同領導,並按當地政府的要求,做好自身的防颱風抗災工作。

第四條 直屬企業防颱風抗災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 直屬企業應做好防颱風抗災的前期準備、搶險救災和災後的善後工作。

第六條 直屬企業各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颱風抗災的義務。

第二章 防颱風抗災準備工作

第七條 建立健全防颱風抗災指揮機構,及時做好機構人員的調整和補充。

第八條 大力宣傳防颱風抗災工作的重要意義,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樹立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第九條 定期修訂、補充“防颱風抗災搶險應急預案”。

第十條 備足、儲存好各類防颱風搶險物資、設備、運輸車輛等,保證做到按需調用。

第十一條 組織好本企業的防颱風搶險隊伍,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第三章 防颱風抗災

第十二條 直屬企業防颱風抗災指揮部應隨時與水文、氣象部門保持聯繫,掌握熱帶風暴(颱風)的動態,當達到或超過企業所在地風暴潮的設防標準時,直屬企業防颱風抗災指揮部應啓動“防颱風抗災應急預案”,組織搶險。

第十三條 直企業遭受颱風襲擊,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受災、搶險和損失情況。

第十四條 在防颱風期間,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加強檢查並採取積極的防範措施。

第十五條 若搶險力量不足時,應及時向當地政府、駐軍、武警部隊和兄弟隊伍求援。

第四章 防颱風抗災善後處理

第十六條 直屬企業應按集團公司關於受災統計報表的要求統計,覈實實情,並及時上報。不應虛報、瞞報。

第十七條 因受災造成減產、部分停產、停產的單位,應做好恢復生產工作,減少災害的損失。

第十八條 做好對受災職工、家屬的生活住房安置、防疫和傷亡人員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對防颱風抗 災中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防颱風抗災中玩忽職守,臨陣脫逃,挪用、盜竊、貪污防颱風抗災物資錢款,危害防颱風抗災工作的個人給予處罰,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