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勵志中心 > 標語口號 > 文明養犬的標語總結大綱

文明養犬的標語總結大綱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97W 次

尊敬XXX的幢單元 號業主:

文明養犬的標語總結

接XXX房管局通知現對您作如下提示:

一、小區養犬需到相關部門進行免疫和登記制度;未經免疫、登記,任何個人不得養犬。

二、小區內的準養犬實行圈養或拴養,未經拴養不得遛狗。

三、在準養犬頸部佩戴統一製作的犬牌和免疫牌;

四、攜帶犬隻進入小區公共場所時應束以犬鏈和嘴套,防止犬類咬傷他人;

五、犬類在樓道、和其他公共場所排糞,由攜犬者立即清除;

六、犬隻傷人,犬主及責任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單位因護衛等工作需要飼養烈性犬隻或飼養多隻犬隻的,應當報所在的區(市)縣公安機關批准。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種目錄,由動物防疫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注:隨函附上《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請您詳閱! 第三十三條 養犬人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

(二)爲犬隻佩戴標誌牌;

(三)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

(四)對犬隻糞便及時清除;

(五)及時制止犬吠和犬隻攻擊行人的行爲。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害人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後,依法承擔責任。

養狗=愛心,管狗=責任 養狗+管狗=擁有愛心責任的你。

請您遵守《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 請接到告知書之日起,務必對您的愛犬進行拴養,並補齊相關手續。如未進行整改,物業服務中心有權上報相關部門,依法對您的`愛犬進行處理!

業主簽名:

日期:

【XX】物業服務中心

年 月日

東麓驛境小區養犬管理公約

(201X年4月2日東麓驛境一屆二次業主(代表)大會通過,201X年5月1日起執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小區養犬管理,維護本住宅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保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健康舒適和人身安全,根據成都市人大常委會頒佈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住宅小區的實際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住宅區域養犬管理條例實行分工負責制。實行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制定管理規約並督促實施,物業服務企業具體實施管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積極支持配合並監督,養犬人認真自律原則。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要協助公安機關、街道辦、社區等部門在本住宅區域內開展依法文明養犬宣傳教育,開展日常犬隻監管。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專人分管,建立養犬信息登記資料,制定管理措施目標

和考覈辦法,接受業主物業適應人的建議,舉報和投訴,調解因養犬引起的糾紛。對違反管理規約的養犬行爲予以制止。對違法養犬行爲向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第五條 本住宅區域內依法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制度。養犬人應當將犬隻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取得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狂犬病免疫,取得免疫證明。

第六條 本住宅區域內堅決杜絕犬隻敞放,大型犬、烈性犬必須實行拴養或圈養。養犬人攜犬隻出戶,應將犬隻裝入犬袋、犬籠或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要注意避讓老人、殘疾人、兒童、孕婦和其他行人,要及時制止犬吠和犬隻攻擊行人的行爲。

第七條 養犬人要注意犬隻衛生,不得給鄰居和其他業主和使用人造成空氣或環境污染。攜犬出戶時對犬隻糞便要自覺及時清除,不準污染道路、活動場所和草坪、綠地等公共環境。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八條 養犬人無視法律和本管理規約,多次將所養犬隻敞放或多次任其所養犬隻在業主共用場所排糞便不予清除,經管理人員多次勸阻不予改正的,物業管理人員可將其所養犬當流浪犬送交成都市流浪犬收容機構處理。

第九條 犬隻傷害其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人送醫療機構診治,墊付醫療費用,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條 養犬人對其所養犬隻未依法免疫的,所養犬隻傷人不送醫療機構診治,不墊付醫療費用的;不及時報告疫情的,犬吠影響他人生活養犬人不採取有效措施的:物業管理人員令其改正仍置之不理的應分別報告動物防疫監督部門、公安機關、市政管理等陪門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