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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主題班會主持稿小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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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法制教育應該在中小學時期進行科普教育。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小學法制教育班會的主持稿,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主持稿小學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主持稿【1】

主持人:同學們,你們看,碧綠的大海里,魚兒在自由自在地遨遊。你們聽,蔚藍的天空下,鳥兒在歡快地歌唱。每當清晨,當朝霞映紅了我的雙頰,當樹上的小鳥叫醒了我的夢想。當我邁着輕快的步伐來到學校。我們知道新的一天開始了。作爲學生,我們更多時間都是在校園裏度過的。我們應該怎樣做呢?

甲:開車的司機心中總有一個願望: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歸來;建築工人蓋樓房總有一個標準:百年大計,質量第一!這充分說明了安全的重要性。可是,有一些人總是忽視安全,沒有防範意識,以至釀成大禍,損人害己。在我們的身邊,不注意安全的事情時有發生,請看小品《 》。

乙:同學們,看了小品後你覺得他們做的對嗎?錯在哪裏?

甲:是啊!這多危險啊!就是這一把玩具刀,戳傷了同學,落了個終身遺憾,真可惜!因此,在平時的課外活動中,我們可得隨時注意安全了呀。那麼在學校裏,我們就竟應該在哪些方面注意安全呢?請同學們踊躍發言……

甲;同學們都很聰明,那就希望同學們在學校能夠自覺遵守安全規則。重視和作好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是社會義不容辭的重大責任。珍愛生命,注意安全應該從“我”坐起,持之以恆! 人生在世是不能只爲自己活的。人從出生開始,就同社會,同家庭,同身邊的人產生了千絲完縷的聯繫,也承擔起了一分責任,而無論遇到什麼困難,我們都不能,也不該丟掉這分責任。說的嚴格點,誰都沒有隨意浪費生命的權利,跟何況是毀滅? 生命是珍貴的,而更珍貴的是學會熱愛和珍惜生命。死,不是解脫,而是逃避。請擔負起自己的責任來,不是單活着就算了,還要活着熱烈而起勁。苦難是一筆財富,要知道,只有實實在在的體驗苦難,體驗失敗,體驗等待,人才能真正變的充實起來,堅強起來。 人生有限,要做的事還很多,不要任憑生命再去做流逝和傷感了,把該屬於我們的生命好好活完吧!

乙:原同學們乘上安全之舟,揚起生命的風帆,字知識的海洋裏乘風破浪!

甲:每個人都有資格享受愉快的生命,但生命的遭遇往往是意想不到的。

乙:然而,總會在那不經意的一瞬間,生命的泉水便會永遠枯竭。

甲 :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多麼珍貴!

乙 : 是的,沒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了。 安全的重要,不是靠說的,我們應該吸取教訓。聽聽現場發佈會帶來的新聞事件。 合:安全性息發佈會!讓我們警鐘長鳴!誰先來?! ( 同學們爭先恐後地交流自己蒐集到的資料) 三、小品

乙:同學們,血的教訓,血的不幸,難道這些還不值得我們去注意安全嗎?請看小品《踢球》——劇1(人物:A、B。時間:放學路上。準備:足球、書包、劃分路界線。B走在前面,A走在後面) 旁白:小A和小B正走在放學的路上,瞧!他們來了! 爸爸給B買了生日禮物——足球。 A、B在公路上踢球兩個來回 旁白:小A用力過猛,球被踢到公路中間 A去撿 旁白:說着,小A翻越欄杆,向公路衝去,恰好一輛車路過……(多媒體放聲音:剎車、撞車、救護車) (男、女

主持人上場) 男:瞧,這多危險啊!爲了小小的足球,送上一條腿,落個終身遺憾,真可惜! 女:是啊,交通安全,我們可得隨時注意。 男:的確,道路交通是一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它已成爲國際社會的一大公害。大家來看這樣一組數據:(幻燈呈現)據統計,20紀以來,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達到2235萬人,這個數字比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死亡的人數還多,交通事故已成爲全世界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 上學路上應注意什麼? 我們在學校裏也要注意安全。否則,後果就不堪設想。 說說應該注意哪些不安全行爲

甲:同學們,通過這次班會,你有哪些收穫?請談一談你的體會吧! 合:這次,我們可真是劉姥姥進大觀園(合)------滿載而歸(齊)

乙:安全、安全,我們不能開玩笑!

主持人

甲:安全、安全,我們的生活纔會幸福美滿!

甲:最後,讓我們齊聲高喊:!(合)珍愛生命〓健康成長

甲:同學們, 現在我們有請我們的班主任老師做總結,掌聲歡迎!

甲:人們都說:“家是避風的港灣,是溫暖的搖籃。”

乙聽着剛纔同學們訴說的一個個血的`事實,讓我們看到了那些向花季飛來的橫禍,聽到親人們撕心裂肺的哭喊,我們也在經受着血的教訓,哪位同學來說說自己的感想呢?(學生自由說感想。)

甲:就請大家說說我們平時的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吧!△ 不按操作規定使用電器;△一個人在家,隨便給陌生人開門;△ 自行拆裝電器;△ 玩火;△ 捉迷藏時躲在櫃子、箱子裏;△ 觸摸電源;△ 攀緣登高;△ 地板很滑,容易摔倒等等。 六、小品表演: 我們獨自在家的時候,安全知識也不能少,請看《家庭AB劇》 週末父母不在家,一個自稱是爸爸同事的陌生人來你家。

甲:看了這兩個表演後,你認爲哪一個同學做得對呢?對在哪裏?如果的情況發生在你身上你會怎樣做呢?(小組討論後,指名彙報)

乙:獨自在家時,生人敲門別理他,是熟人敲門還要多答答話,剛纔A劇中的小朋友就吃了虧。而B劇中那個冒牌“叔叔”卻被抓進警察局去了

甲:最真誠的友誼是期盼,最良好的祝願是平安!

乙:最殷切的牽掛是父母,最美好的時刻是團圓! 合:讓我們共同撐起安全的保護傘,感受家的溫暖,享受美好的生活。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主持稿【2】

一、導入

甲: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爲全社會的共識。

乙::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纔能有效防範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

甲: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小學生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依法自律,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十分必

(1)、發生在身邊的法律之 案例一:

2006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漢江沙灘上,一個由幾名未成年人臨時湊成的綁架團伙綁架了某中專生小剛,正當他們打電話向被綁架人母親索要6萬元贖金時,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舉抓獲。據查,他們曾多次敲詐小剛,金額達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歲)竟天真地問刑警:“把錢還給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嗎?”

結: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許多的時候是由於我們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就非常的必要。

二、主要內容

(一)你對法律知多少:

乙:1、說出你所知道的有關青少年的法律法規的名稱。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甲:2、請你舉例說說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曠課、夜不歸宿,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攜帶管制刀具等等。

乙:爲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別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中學生不應當違反這些規定。要自覺做到:不吸菸、酗酒、流浪、聚賭、吸毒,不棄學經商、從工,不進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看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書刊、錄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附:國家的有關的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爲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成爲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年齡段稱爲減輕刑事責任時期。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爲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定,因不滿十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強化安全教育,防止發生踩擠、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學生遠離不良文化,遠離誘-惑,遠離遊戲廳歌舞廳網吧,遠離邪教,遠離毒品,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違法犯罪。3、遠離犯罪,關鍵是要從預防開始,預防犯罪同樣要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

發生在身邊的法律之案例二: 小偉是一位初中生,平時就喜歡開玩笑,搞惡作劇。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邊的廣告語“當你有困難或麻煩時,請你撥打110”,靈機一動,謊稱自己因鑰匙丟失,無法進家門。趕來的警-察識破了他的謊言,嚴厲地批評了他,並責令其父母嚴加管教小偉。一向嬌慣孩子的父母並沒有很好地批評和教育小偉。而小偉卻在感到有趣、刺激之餘產生了畸形的報復心理。從此,他經常撥打“110”,進行干擾或謊報假警,一個月竟多達三十多次。終於在一次利用磁卡電話進行假報警製造惡作劇時被警-察當場抓獲。小偉的行爲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發生在身邊的法律之案例三: 閔某,15歲,是河南省歲三縣某中學負責紀律的副班長,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時潘某說話,閔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頭上。沈某捱打後就罵閔某,兩人併發生撕打,被同學拉開。10月18日中午12點多鐘,閔某約沈某在後山談發生爭執的事,沈對閔的“權威”仍不服氣,閔某認爲沈沒有把他這個副班長放在眼裏,一拳將沈打-倒在水溝裏,並用削筆的小刀在沈某頸部劃了兩刀,當沈某求饒時,閔某又抓起一把土塞進沈某嘴裏,然後解下皮帶將沈某勒死。閔某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最近,閔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發生在身邊的法律之案例四: 武漢市某中學林某在校園裏,不慎將姑母從國外帶回來送給他的派克鋼筆弄丟了。該校鍾某剛好路過,他拾起鋼筆回班上課。林某的同學張某、宋某正好目睹鍾某所爲。林某得知鋼筆被鍾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鍾某先是佯裝不知,後見有人作證,便搪塞說放在筆盒裏不知被誰拿走了。學校多次做工作,鍾某依然不肯歸還。林某便向法院起訴,經法院調查,依據《民法通則》判決鍾某限期歸還,否則賠償林某經濟損失200元。有哪位同學還知道一些在我們身邊的的法律事件呢呢?